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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若某女未婚,有哥哥(養父母這邊)、養母(有認養手續,不省人事)、生母, 其投保之增額壽險之身故保險金, 若不填寫受益人或填【法定繼承人】,則第一順位理論上是養母,養母過世才是無血親 的哥哥?會不會被視為遺產,另外再扣遺產稅? 又,若某女不願使其身故保險金落入哥哥手裡,可以請公證人見證遺囑,指定這筆錢 轉贈給公益團體?則哥哥是否能請求特留分? --- 感謝 -- ◣31;47m Honey生日快樂~禮物是我,快點來拆呀(羞) > < 閃邊啦,早就吃膩了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176
jasonmoon:指定受益人妳以上問題全解 03/20 22:01
Chih3300625:呃 但問題是好像沒能指定的受益人啦... 03/20 22:05
JoseH:找對保險公司,你想指給誰就指給誰 03/20 22:11
hank0624:是收養 還是認領? 03/20 22:17
hank0624:找對人 03/20 22:18
Chih3300625:收養 哥哥也是收養來的因此無血親 03/20 22:26
Chih3300625:找對人跟保險公司的意思是?受益人理論上不是只能給有 03/20 22:26
Chih3300625:保險利益之人嗎? 03/20 22:27
hank0624:....................... 03/20 22:32
hank0624:受益人僅有 期待利益,固有權 03/20 22:33
hank0624:找對人的意思= 找好的人去跟保險公司理論 03/20 22:33
hank0624:此案例 不知道 要 被保人 受益人事誰? 03/20 22:34
hank0624:受益人 有指定 約定 推定 法定 03/20 22:34
hank0624:但只要有 可得確定之受益人 不列入被保險人之遺產 03/20 22:34
hank0624:至於請公證人見證遺囑...那是白做工 03/20 22:35
hank0624:保險法第111條第二項: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 03/20 22:36
hank0624:,不得對抗保險人。 03/20 22:36
hank0624:特留份....沒有遺產 哪來之特留份 03/20 22:38
hank0624:又 非優先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哪來的特留份? 03/20 22:38
要被保人皆為某女,受益人希望能避開哥哥,或指定給公益團體 由於未婚無配偶子女,法定受益人應該是養母沒錯? 但因為養母不省人事已長達十餘年(居養老院),若某女身故, 這筆錢給養母後也等於給了哥哥。 所以也就是說,今天他老娘高興可以指定路人甲為受益人? ※ 編輯: Chih3300625 來自: 114.45.12.176 (03/20 22:46)
hank0624:受益人若約定 法定繼承人:看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誰? 03/20 22:48
hank0624:要 被保人同一人,當然可自由決定給誰 03/20 22:49
hank0624:累了 換高手接棒 03/20 22:50
dada19780228:若是法定繼承人,哥哥一定領的到! 03/20 23:25
dada19780228:若是指定公益團體,必須聘請律師公證合約指定這筆 03/20 23:26
dada19780228:保險金是交由公益團體做運用! 03/20 23:31
dada19780228:這樣哥哥的特留分只能領到一少部分,無法領到應繼分 03/20 23:33
beriaura:假如要指定受益人是公益團體,記得保險下來後在指定 03/21 00:20
beriaura:投保時指定大多會被打槍 03/2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