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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受害人的遺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 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 第二順位是祖父母;第三順位是孫子女; 第四順位則為兄弟姐妹。 依規定以優先順序來決定,何人可請求相關保險給付。此外同條第二項另規定,同一順位 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要外公外婆存歿證明,要去印尼當地申請類似我們這邊的戶口謄本證明(要英文版), 然後請駐外領事單位(文化交流處)公證過後,台灣這邊就能承認效力 另外強制險的順位規定無法代位繼承 如 某男a車禍死亡 妻b已先某a死 (a b 共有三子甲 乙 丙) 此時第一順位 應為 甲 乙 丙 三子 但是 甲亦早於a死 甲的子女 可以代位a嗎? 答案是:不可以,本來應該是 分三份 甲乙丙平分 這時候就會變成 乙丙分 甲的子女無法參與分配 這點跟民法是比較不同的地方 PS:原文有誤 已經修正 ※ 引述《ming7488 (TaiWang!!!)》之銘言: : 我媽媽因車禍過世,因此我向對方產險公司(富X)申請強制險理賠, : 但現在有個棘手問題,就是繼承人本來是只有我跟我姊姊, : 爸爸已過世多年,但理賠人員說我媽的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是否還在? : 因為我媽媽是印尼華僑,外公外婆都非台灣國籍住在印尼且沒來過台灣半次, : 外婆在很多年前已經過世,所以現在繼承人有我、我姊和我外公, : 他說要提出外公外婆的存歿證明... : 現在該怎麼辦?問他他說戶政的東西他不清楚, :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16.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98428171.A.BD0.html ※ 編輯: suzh (175.181.116.70), 04/25/2014 21:20:58 ※ 編輯: suzh (175.181.116.70), 04/26/2014 00:07:17
hank0624:沒有錯 強制險的順位規定無法代位繼承 04/26 00:09
剛剛從強者我朋友那問到的@@ ※ 編輯: suzh (175.181.116.70), 04/26/2014 00:12:33 ※ 編輯: suzh (175.181.116.70), 04/26/2014 00:13:15
yanlin0925:剛剛在想有受害人父母啊,怎麼不在順位中~"~ 04/26 00:15
抱歉 一開始沒看清楚 = = 已經更正 ※ 編輯: suzh (175.181.116.70), 04/26/2014 00: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