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保險本質填補損害,要說 哪些族群適合定期日額?04/26 12:49
→ hank0624:還不如說 哪些狀況(病況) 適合定期日額?04/26 12:49
→ hank0624:之前不是有人PO文 住院沒花多少錢,依照醫囑 必須治療04/26 12:50
→ hank0624:反而住院日額賠得比醫療實支多04/26 12:50
→ hank0624:當然這是 少部份04/26 12:50
→ hank0624:重申 填補損害(包含中間性保險),才是本質04/26 12:51
→ hank0624:至於具有抽象損失性質的 日額住院給付 死亡給付04/26 12:51
→ hank0624:因非具有濃厚財產性質,無法以金錢衡量04/26 12:52
→ hank0624:才約定金額04/26 12:53
→ hank0624:但此金額乃抽象性彌補,健康前 健康後之差異性 (因人04/26 12:54
→ hank0624:而異)04/26 12:54
→ hank0624:而不是現在業務員所說的 彌補薪資減少04/26 12:55
→ hank0624:有些人認為抽象性的住院日額,自認為差異性大04/26 12:56
推 dreamliar:那 實支實付 在學理上的說法是? 求教hank0624大~好奇寶04/26 13:50
→ hank0624:實支實付 填補損害04/26 14:00
保險本質若僅「填補損害」才屬之,那麼醫療實支實付型就該完全適用複保險規定為妥。
「損害填補」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必須遵守:不當得利禁止原則/利得禁止原則。
保險法§38已經明文複保險的處理方式:比例分擔主義。
換句話說,依照法律和法理運作,版上流行的雙實支、三實支規劃方式,最多僅能填補
客戶實質醫療費用支出部分,不該有超過實際支出的錢可以獲得理賠。
學理上,也大都支持醫療實支實付有複保險的適用。
只是在1997年9月19日財政部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即加註「被保險人
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公司
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所以,才會有現行雙實支規劃方式的說法。
但這問題其實很好玩,主管機關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並無授權)下,自行界定學理上具填補
損害性質的醫療實支實付可以超脫複保險的適用,進而危害填補損害保險原則,可以因為
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就免除適用或正當化嗎?
去年國華人壽的案例殷鑑不遠,這才是在討論主流意見是否客觀時,該深刻思考吧?
我們再思考一件事情,版上都說理賠發生爭議時按照條款走。
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和法律可以修法一樣,也是可以改變見解。
只是法律有不溯及適用的原則,行政機關大都著眼於法安定性或信賴保護原則,但那也是
人民跟行政機關間有直接關係時,才有的問題。
但我們想一下,行政機關的見解並不在條款裡面,
若是哪天雙實支規劃方式,形成另外一種醫療保險資源浪費或賠太兇的原因時,
行政機關變更見解,認為縱使同意承保仍須依保險法§38比例分擔主義處理時,
版上最愛推的 中壽NCH裡的 第12條,會不會變成到時保險公司拒絕全額理賠的好理由?
其他間保險公司亦同,全球XHR等等,也可以在那種情況發生時,以條款並無主管機關當
初見解的訂定為由拒絕理賠,發生理賠爭議時,誰會有利?
答案目前很明顯:保險公司。
更不必說,越來越多的司法實務認為醫療實支實付屬於損害填補性質,有複保險適用。
學理和實務雖然常常是兩碼事,甚至互不相同,但並不表示現行理賠實務做法就絕對有利於
客戶!更別說,保險本質誰說只有「損害填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04.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98528851.A.A50.html
→ mcintyre:不是也有一派說人命無價,無法衡量嗎? 04/27 01:38
→ mcintyre:如果要說保險局的問題,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 04/27 01:39
→ mcintyre:之一是否有違反言論自由甚至工作權呢? 04/27 01:40
→ mcintyre:如業務員不能在網際網路說商品名稱為何 04/27 01:41
→ dreamliar:關於金融監理部分,想罵的可多著去。只是又會被商業言論 04/27 01:47
→ dreamliar:可受到極高程度限制的低價值言論理論給巴死。 04/27 01:48
→ dreamliar:基本上醫療實支在學界只是吵處理方式或適用上的細微處, 04/27 01:49
→ dreamliar:大方向上,都認為有複保險適用。目前司法實務的判例我沒 04/27 01:50
→ dreamliar:印象有出來(懶惰所致) 但看到目前為止,大多肯認有複保 04/27 01:50
→ dreamliar:險適用。 至於工作權,我覺得扯上邊的著力點太少。 04/27 01:51
推 scott2009:已發生之事實與已簽訂之契約,有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04/27 09:09
→ scott2009:雞蛋不要裝同一個籃子,雖然醫療部分我也還沒有找到適合 04/27 09:11
→ scott2009:的他國保單,但在現今法律下,雙實支確實存在也運行無礙 04/27 09:12
→ dreamliar:私人契約間,沒有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04/27 09:13
→ scott2009:國華人壽提醒我們,以後還可能打折賠付難道就都不買保險 04/27 09:15
→ scott2009:已經運行的法律下去簽訂的合約,有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 04/27 09:15
→ scott2009:我不會乖乖接受,至少也會上法院解決,這樣一來不反而製 04/27 09:16
→ scott2009:造更多問題,更何況收取保費時並沒有依照有他家實支做比 04/27 09:16
→ scott2009:例上減免,都是全額收取,再以事後主張複保險云云,我認 04/27 09:17
→ scott2009:為著力點更少,說穿了,對於這樣的改變消費者都只能被迫 04/27 09:18
→ scott2009:接受 04/27 09:19
→ dreamliar:你的說法只是證明行政機關當初見解的錯誤而已。 04/27 09:26
→ dreamliar:至於公法上信賴保護原則適用問題,不適用於私人契約糾紛 04/27 09:26
→ dreamliar:當然一般保險公司是開門做生意,真的發生不能雙實支副本 04/27 09:27
→ dreamliar:全額理賠的函釋出來後,為了留住客戶,應該大都不會去自 04/27 09:28
→ dreamliar:找麻煩。這是現實面。但我今天這篇討論的是學理上的問題 04/27 09:28
→ dreamliar:而且我沒說不買保險這結論,只是認為討論可以深挖。 04/27 09:30
→ dreamliar:說穿了,版上雙實支就算對客戶、對業務都是雙好,真實世 04/27 09:31
→ dreamliar:界客戶嫌麻煩、就是要終身日額blabla,不想雙實支時, 04/27 09:31
→ dreamliar:還是得尊重客戶,如此而已。 04/27 09:31
→ dreamliar:更別說定期日額投保多家,都可能發生理賠認定差異問題 04/27 09:34
→ dreamliar:,而且是常發生下。誰敢保證雙實支日後不會有理賠認定 04/27 09:35
→ dreamliar:的問題發生? 04/27 09:35
推 scott2009:保費問題似乎沒有解釋到?你收了全額保費事後卻爭執要比 04/27 10:57
→ scott2009:例去分擔,對於這樣的主張我持保留意見 04/27 10:58
→ dreamliar:你沒啥好保留意見,保險法第38條就規定在那邊。 04/27 11:13
→ dreamliar:除非你能把實支實付,解釋成不屬於損害填補性質的保險 04/27 11:14
→ dreamliar:我也說了 這是學理討論。現行就是學理和實務不一,問題 04/27 11:18
→ dreamliar:發生後,就是只能去評議或訴訟。 04/27 11:18
→ dreamliar:全額保費只是你假定大家都去第一家申請理賠,再去第二家 04/27 11:19
→ dreamliar:但那是投保流程。誰知道理賠流程上,客戶會先往哪跑? 04/27 11:19
→ dreamliar:前幾天不就有富邦只投保主約+NHR,中壽卻投保醫療、意外 04/27 11:20
→ dreamliar:和防癌嗎?誰能確定雙實支的規劃方式,都照我們想的? 04/27 11:20
推 scott2009:你還是迴避收取全額保費卻主張依比例分擔的說明 04/27 11:22
→ scott2009:保留意見是文明說法,說白了就是不認同閣下說法 04/27 11:22
→ dreamliar:請問產險的房屋火險,重複投保造成超額投保時,保費怎算 04/27 11:23
→ dreamliar:理賠方式怎算? 04/27 11:24
→ dreamliar:我直接跟你說白了第38條,我啥時迴避? 04/27 11:25
→ dreamliar:另外,謝謝你的文明說法。說白了,我今天這文章就是在討 04/27 11:32
→ dreamliar:論雙實支規劃的問題,而切入點就是學理出發。所以拿 04/27 11:32
→ dreamliar:hank0624大的推文來做開頭。 04/27 11:32
→ dreamliar:現行運作沒問題當然沒問題,要不要雙實支就看業務和客戶 04/27 11:33
→ hank0624:只要以金錢衡量,可適用於複保險 04/27 13:40
→ hank0624:反之 則無法 04/27 13:40
→ hank0624:目前曾看過法院判決 一個人買了近10保單 04/27 13:41
→ hank0624:可以拿到20幾萬 04/27 13:41
→ hank0624:法院判決只賠1~3份 即可 04/27 13:42
→ hank0624:唉~保險買這麼多幹甚麼? 買對 買夠(填補)就好 04/27 13:46
→ hank0624:這就讓我想到3實支 四實支,動機是? 04/27 13:46
推 ihakkanet:我個人是三商+全球雙住院實支,再加上副本理賠的團保 04/27 15:09
→ ihakkanet:我個人險住院實支之前有中國+中信,但都解約了,雙實ok 04/27 15:10
推 heyeric:其實還有一個問題,釋字第576號已指出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 04/27 23:52
→ heyeric:險,而健康保險目前是規範在保險法的人身保險章中。 04/27 23:53
→ dreamliar:那也是兵家必爭解釋的地方~麻煩一堆XD 04/28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