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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兩個禮拜前我住院開刀,問公司後才知道公司所保的團保有給付(南山) 拿到申請書後,看到第一行就是 " ※敬請於保險事故日起十日內提出申請 " 可是我出院到今天已經14日了...而且預計下一整個禮拜才會回診開診斷證明 這樣還能請理賠嗎? 而且有寫到 "開刀住院:住院前一週,出院後二週內的相關門診有給付" 所以我超過2週之後的回診都不理賠囉? 謝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8.177.23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0765242.A.2DD.html
beriaura:發生事情超過10天並無太大影響,不要超過2年即可 05/22 21:36
beriaura:而已條款的寫法,指理賠住院前1後2周,超過部份確實沒有 05/22 21:37
beriaura:除非之後又住院,再度前1後2 05/22 21:37
beriaura:另外,須注意一下是否有每次門診額度限制問題 05/22 21:37
beriaura:有些團保會限額指賠X百元而非全額給付 05/22 21:37
ppstant:了解了,謝謝! 05/2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