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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不要這樣做, : 現在的條款不像早期的還有爭議,現在帶病投保只要有紀錄基本上無解 : 因保險法127條的規範,只要投保時已在疾病中, :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且防癌險保單的癌症定義 & 保險範圍中 : 一、「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經醫院 : 醫師藉由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 : 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 : 惡性腫瘤;且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 : 瘤或原位癌症(詳如附表一)者為限。 : 保險範圍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前未曾罹患癌症,且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始經醫院診 : 斷確定罹患癌症時,本公司將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 其實也把這狀況做排除了, : 只要保險公司有辦法找出投保前已發生疾病的事實,即可拒絕理賠。 : 而就算是早期有爭議的保單,尚有後續跑法院的官司判定問題 : 處理起來曠工費時,背後的代價也不少,通常也不會是順利的拿到理賠金.... 呃.....所以說假設我因為開卡車需要抽煙吃檳榔提振精神,又害怕自己會罹癌 所以想買防癌險。 但是我投保前已經罹患某癌症第2~3期而不自知,只有門診所看病吃感冒藥的紀錄 在我投保90天等待期過後去大醫院診斷出罹患癌症,才有病歷 我這樣算帶病投保,不能理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3.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4642752.A.698.html
anny771014:沒病歷比較ok,最原始文章是已發現疑似癌症的狀況 07/06 19:35
qmaper:原文是已經驗出有腫瘤了 07/06 20:06
m9521053:重點就在就診紀錄啊,有沒有帶病是看自己道德感高低 07/06 21:31
joy:這樣應不算帶病投保,因為無相關檢查紀錄與現象 07/06 22:59
bbkey:補充,在客觀上的病歷紀錄看不出有診斷出罹癌事實 07/07 10:06
bbkey:但實際上若已經罹患癌症2~3期不自知未就診,自然無病歷記錄 07/07 10:07
bbkey:但實際上已經在此疾病中,且保險公司還有所謂回推法 07/07 10:09
bbkey:只能說有機會推諉為[不算帶病投保],不表示真的無罹癌投保。 07/07 10:10
bbkey:另外在確診之前的病歷紀錄有可能會有病人主述體況內容 07/07 10:11
bbkey:短期出險保險公司會從蛛絲馬跡中找出端倪 07/07 10:12
bbkey:就連投保後的健康檢查記錄都可能被翻出來檢視 07/07 10:13
bbkey:趁身體健康時投保較無爭議。 07/07 10:14
joy:推b大的解釋,我寫得太簡略了 07/07 13:40
joy:我上面寫的帶病投保偏向已知道或已檢查但尚未知道結果而去投保 07/07 15:18
joy:但如果病歷已經透露出有癌症的表徵時,還是有可能被認為已罹癌 07/07 15:21
joy:而投保(即使自己不知道該症狀是癌症) 07/07 15:22
joy:如遇司法爭議,可參考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八九號民事判決 07/07 15:30
joy: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實務上通常係 07/07 15:30
joy: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且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亦不能推諉為不 07/07 15:31
joy:知情者而言 07/07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