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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x.co/5857R (建議點連結有完整動新聞) 【壹週刊】阿娘威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漏賠 2014年07月24日 攝影者:壹週刊提供 潘先生是三商美邦人壽近二十年的死中保戶,年初發生車禍向三商申請理賠,曾就理賠內 容是否有誤,向三商業務詢問,對方向他保證公司不會錯。 但七月一日他以帳號登入查詢,發現明明有三條醫療保險可以理賠,紀錄上只有一條,去 電客服查詢,才確認自己不但被漏賠,連原先賠的那條保險也少算,實在有夠瞎。 潘先生火大地說:「那如果摔成『啪帶啪帶』,那不就沒人發現了。」 -------------------------------------------------------------------------------- 詳情請看687期《壹週刊》 壹週刊網站:http://www.nextmag.com.tw/ 想法評論: 姑且不論保險公司是否故意,但個人覺得保險局也很扯,竟然對漏賠完全沒有 罰則,還說很罕見!? (我個人就有遇過保戶調查半年後漏賠延滯利息的,故意!?) 以後是不是不要直接跟保戶拒賠,漏賠還比較不會被發現,(或下理賠通知但忘 記匯款)反正被發現就一樣多付延滯利息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88.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6348545.A.5D2.html ※ 編輯: yulian91 (220.143.188.103), 07/26/2014 12:45:44
rsy:倒數第二行 個人認為要評論要檢討法規制度都OK 但不用替保險公 07/26 15:39
rsy:司發表這種搧風點火的輕佻言論 除非你是保險公司官方代表 07/26 15:40
rsy:或是你能證明他們說過這種話 至少我在報導中沒看到這種發言 07/26 15:41
感謝提醒,已修改..
willy1616:原PO的想法評論此節,如果不是出自報導,而是本身的想法 07/26 16:37
willy1616:在保險法第148-3條第2項,第171-1條第5項業以規定罰緩 07/26 16:40
willy1616:網路的發言如果本身不是記者,隨意指名很可能吃上官司.. 07/26 16:42
willy1616:有時候新聞的內容聽聽就好,不見得真有此事或真有查證 07/26 16:59
someoneelse:動新聞裡面都看得到保單和本名了 07/26 17:12
someoneelse:應該不會是無的放矢 07/26 17:13
someoneelse:如果五月天人壽的理賠有處理好 不太可能有這篇新聞 07/26 17:15
※ 編輯: yulian91 (42.79.75.49), 07/26/2014 18:19:34 ※ 編輯: yulian91 (114.47.71.241), 07/26/2014 20:37:55
rsy:回應樓上 一定有這件事 所以三商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有說明後續的 07/26 22:30
rsy:處理方式及表達歉意 我想表達的是另一件事 原PO已經有修正了 07/26 22:32
rsy:所以就不再贅述 總之跟記者或申訴的保戶無關 以上 07/26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