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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市政府給的""名義""很重要 EX: 車體險保的是車體本身,若 1.市政府給的名義是幫助修繕->基於物品產險複保險相抵原則 扣除有理 2.市政府給的名義是慰問金、代車費用->則 與車體修復費用無關 不應扣除 應該由市政府邀集產險業者統一商討處理 不應任何各產險公司隨意喊價 認定 發生這種事 未來都是未知數 大家都想多拿一點補償 人之常情 以上淺見 ※ 引述《MinaseShou (翔)》之銘言: : 小弟為本次氣爆受災戶,所幸家人均安,僅有車輛受損 : ? : 車輛目前經原廠估算,修理費用約10萬元 : ? : 小弟保乙式車險,爆炸意外算在理賠範圍內 : ? : 但今日收到保險公司通知,由於高雄市政府汽車、機車損害補助為5萬元 : ? : 保險公司表示這5萬元必須從理賠金額中扣除 : ? : 屆時需先自付5萬元的維修金額,後續再自行和政府請求輔助 : ? : 小弟了解車險為損害補償原則, : ? : 但是先要保戶自行支付政府輔助之金額總覺得不甚合理 : ? : 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8.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8011355.A.B68.html
MinaseShou: 目前問到國泰是獨立處理 08/14 18:20
MinaseShou: 我沒有想要多賠,但是先自己墊感覺很差 08/14 18:22
ddtlau: 所以是保國泰世紀的? 08/14 18:25
MinaseShou: 我保泰安,國泰是另外有朋友幫忙問的 08/14 18:26
MinaseShou: 國泰保險理賠跟政府五萬是分開的 08/14 18:26
beriaura: 這大概跟之前實支理賠要先扣除政府機關補助款類似狀況 08/14 18:59
beriaura: 但說真的,這種公眾事件,保險公司很容易屈就與論壓力的 08/14 19:00
a21534: 如果政府是賠你車子,當然要扣除,產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08/14 19:05
a21534: 如果是慰問金則不該扣除,因為車子的損失沒受到補償 08/14 19:06
hank0624: 推樓上 08/14 20:42
evamyth: 有理不代表合規定……條款有規定可扣除? 08/14 20:47
evamyth: 好的做法是保險人依約賠付,取得代位權向加害人求償! 08/14 20:54
ddtlau: 條款複保險有說是與另保險人,高雄市府並不是保險人 08/14 21:16
ddtlau: 所以當然要從對被保人有利去解釋啊 08/14 21:17
butter1252: Zuth大突破盲點,補償金名義相當重要。此案跟複保險無 08/15 18:48
butter1252: 關...泰安應該是用民法債篇179-不當得利立論 08/15 18:51
maniaque: 若保險硬要扣,那不如拒領市府補助,要保險公司自理 08/1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