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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wo21 (毛球大爆破)》之銘言: : 目前遇到狀況是 朋友的爸媽因為遇到一些狀況想要離婚了 : 但但朋友的爸爸日前大概投入了兩百萬去買了一張投資型保單 : (爸爸想要隱藏資產) 這邊記得注意一下,保險在於這樣的功用其實很薄弱 : 我查網路上是說 假設在他不解約的狀況下 保單是不能申請分配的 : 但又有文章說 是可以根據保單解約金去列為 老公的資產,就能申請分配 : 想問說 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狀況 : 投資型保單究竟能不能列為夫妻婚後共同的財產 申請分配呢?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投資型保單會列為夫妻婚後共同的財產做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條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 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這就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而目前法院實務上,都認為要保人對於保單的各種權力,是一種財產權 這張投資型保單因為是婚後投保的,那保單內的帳戶價值就會被列為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除非這張投資型保單已經申請理賠,產權轉移給受益人了 不然是否有解約這點跟能不能申請財產分配並無太大關係 參考資料: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 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PS.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52.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11367454.A.BCF.html ※ 編輯: beriaura (114.33.152.197), 09/22/2014 14: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