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ium (op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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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第二醫療實支與殘廢殘扶的取捨
時間Fri Oct 17 06:51:08 2014
已爬文 但高手們的看法不一 謝謝各位高手
已有富邦醫療實支HNR20單位 法巴金健康重大險計畫三100萬
38 女
預計新增
主約 中信安心120終身殘障殘扶100萬 16700---1~6級殘可豁免
副約 中信醫療實支計畫一(再想是否有必要,本身已有富邦醫療實支20單位)
副約 中信殘廢保險 RDM(1:5)+殘扶險(YOA) 但此附約不保證續保,可加再安心主約?
再思考 第二醫療實支 中信醫療實支計畫一(門診雜費與藥費寫法較不利保戶)
或選擇 友邦殘扶+殘障+20年最低要20萬友安心終身壽險主約(終壽第一年後減額繳清)
若有限預算 該如何選擇?
友邦人壽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和法巴金健康發生理賠條件內容一樣?
已有法巴金健康 有必要再加保友邦友安重大險 來取代第二醫療實支?
若友邦選擇定期壽險當主約
之後 減額繳清 或 降低保額 或 定壽主約期滿 後
是否 殘障 殘扶 友安重大 副約 的 保證續保 與 額度 會受到影響?
(友邦終壽減額繳清殘廢殘扶副約仍有保證續保 爬文得知)
友邦 殘廢 殘扶 友安心 的健康告知要保書是否是這份?
http://ppt.cc/aw2V
9.附加醫療保險、防癌險者,
請再告知 "過去一年內"至今" 是否患有下列(註四)之疾病?
這樣的健告 是否較不利保戶?
就是現在仍有註四的病症就要告知 儘管已超過一年未就醫
友邦條款 殘廢 殘扶 有寫到
第 十 二 條 【 附約的無效 】
本附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
本附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是說若未健告超過兩年 發生與健告相關的保險理賠時 不理賠也不退費
但若未健告的部分與發生理賠事項無關時 本副約仍是無效?
再次謝謝各位高手的好心分享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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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ilon: 安心120就相當於RDM+YOA的組合了,所以不能掛這兩個附約 10/17 08:10
→ Seilon: 友安JDDR是重疾附約,和實支的功能不同,無法互相取代吧? 10/17 08:14
→ Seilon: 這份健告書是很標準的制式內容,幾乎每家都是這些項目 10/17 08:16
→ Seilon: 以誠實的角度來說,有既往症自然是要告知,不論就醫/診療 10/17 08:18
→ Seilon: 狀況如何,事前有說明清楚,事後的爭議會比較少 10/17 08:19
→ beriaura: 友邦的主約其實有附約延續,定壽到期可不續保 10/17 16:58
→ mcintyre: 友邦應該是定壽到期附約可以續保吧? 10/17 22:04
→ mcintyre: 重大疾病取代第二家實支? 10/17 22:05
→ mcintyre: 中信那樣無法出單 10/17 22:05
→ mcintyre: 另外條款問題,只能說各自解讀,我到不覺得有什麼不利的 10/17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