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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jail (娘ㄟ)》之銘言: : 各位大大大軋後, : 小妹參加保險不到兩年時間, : 日前因為住院所以首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等待多時保險公司遲遲沒有消息, : 就在今日突然收到一份存證信函, : 內容是我的保單被退保了, : 原因是因為我在購買保險的兩個月左右有「扁桃腺發炎」的就醫紀錄… : 收到信的當下實在百感交集, : 怎麼會因為扁桃腺發炎… : 我回想起當初買保險的時候, : 業務員只有問我有沒有開刀住院的紀錄, : 但沒想到扁桃腺也算在內。 : 由於真的沒有印象, : 回去看我的保險單, : 發現除了最後的簽名, : 根本沒有任何資料是我填的(工作地址還是錯的), : 當時業務員也只跟我說如果沒有開刀住院, : 簽名就好,其它資料他們自己寫, : 連受益人都不是我寫的… : 更不要說有逐條詢問我… : 或許當時可能是我趕時間, : 也或許當時並不在意, : 但我保證業務員真的只有問我“開刀”跟“住院”而已。 : 現在突然被退保, : 覺得有點落井下石… : 我又不是自己自願生病的, : 而且當初核保也沒有問題, : 現在才來回馬槍, :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 如果內容真的全部都不是我寫, : 我有上訴的機會嗎? : 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跟保險公司說, : 謝謝各位大大, :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請不要便宜行事,要保書填寫是有法律效力的,覺得自己只要簽名就好,其餘的都放給 業務去寫,這樣是拿自己的權益開玩笑. 有類似的法律判決可參考,跟你的情形不太一樣,但仍有參考價值,該案是電銷投資型 保單,保戶主張部分文件並非本人親自勾選,法官判決說即使非本人親自勾選,但既然契約 生效後保單有寄達,且已繳數次費用,保戶仍不反應契約問題,就表示保戶事後追認.該判 決文號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可參考看看.(但請注意單一 判決並不代表所有類似案例都是這樣判,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有規定健告只能由保戶親自填寫,若非保戶親自填寫,業務要倒大楣了. 可參考行政釋令"財政部60.8.24(60)臺財錢第17183號令"->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sa3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6.156.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17691539.A.DD6.html ※ 編輯: chen09830296 (180.206.156.251), 12/04/2014 20:02:49
dreamliar: 基本上實務上態度就是這樣。簽名是親簽,保費有續繳後 12/04 23:07
dreamliar: 法庭實務上要告贏,不如直接去申訴,讓該業務受懲戒。 12/04 23:08
dreamliar: 當然,也有可能案子多了以後,法界會轉變態度吧(?) 12/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