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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中國時報 捍衛建築專業 傅朝卿 最近,台灣的土木技師公會與結構技師公會聯手向立法院提案,建議立法院修訂「建 築師法」第十三條的內容,將建築物的設計及監造人,由現行的建築師,增加為土木工程 技師及結構工程技師均得以從事此業務。此案經由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及連署,已經送進了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將排入立法院三讀程序。此事荒謬至極,不但暴露了專業在台灣被踐 踏的悲歌,更暴露了許多立法委員的盲從。 建築就是一種專業,古今中外皆然,必須由具有此專業的人來執業。進入現代社會之 後,建築師更是一種必須透過嚴格訓練才得以取得的專業人員。世界各國在建築師的養成 教育上,課程內容或許有差異,但基本上都是人文與工程並重,設計與技術兼顧,而且絕 對設有一定的教育門檻或專業資格門檻才得以當建築師,執行建築業務。以美國為例,為 了要滿足成為建築師的基本知識與能力,「美國國家建築註冊委員會」(NCARB)的認定 有三種方式可以滿足其教育標準。 第一種情況為取得「美國國家建築註冊委員會」承認的專業學位。這種專業學位可以 是建築學士(Bachelor of Architecture)或者是建築碩士(Master of Architecture) 。第二種 情況則可透過「建築師教育評鑑服務系統」(EESA)來認定,其乃是由美國國家建築資格 認證委員會(NAAB)所執行。 對於美國與加拿大之外的建築教育,「建築師教育評鑑服務系統」是依「美國國家建 築註冊委員會」之教育要求分成六個領域來評鑑,其分別是一、共同科目;二、歷史、人 類行為學及環境;三、技術系統;四、實務;五、設計;六、選修。任何一個學生必須滿 足至少一六○學分,其中,屬於前五項的至少為一三五學分,另外二十五學分可加選前五 項之課程或自可被接受之選修課中取得。 第三種是經由結合教育與廣泛的建築經驗而表現出足以滿足「美國國家建築註冊委員 會」要求的人,必須經由一定的程序取得「美國國家建築註冊委員會」之證明。 除了美國之外,其他國家也都有類似的規定,甚至是APEC建築師與國際建築師聯 盟在建築師養成教育的資格上,都有明確的規範。由此可見,能不能夠執行專業建築的工 作,並不是一個人擁有什麼證照的問題,而是一個人有沒有接受建築專業訓練的問題。如 果我們將國內建築系與土木系之課程攤開來比較,就可以發現大多數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 畢業的土木相關科系在課程內容上,與建築專業還有相當大的落差。這也是為何在高等教 育中,建築與土木是兩種專業的原因。 從建築專業教育的觀點來看,建築師法第十三條是不容被修正,因為它所代表的是受 到建築專業教育的人才可以執行建築專業的普世價值。如果此條文被不當的修改,台灣的 建築專業與建築教育的體系與價值觀將全面瓦解,台灣的建築專業將受到國內外的質疑 -- 10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5 HappyLiving 生活 Σ幸福生活趣 → 鬼故事/軍旅/煙 10 ˇInterior 生活 室內設計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6.248
ligar:捍衛建築專業 抵制不當立法~ 12/19 15:08
venomprotein:捍衛建築專業 抵制不當立法~ 12/19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