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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們好 我們的新家交屋了 目前正在裝潢階段 有幾個疑問想請教大家 1.合約提到『開工後三十個工作天』完工 木工進場日期是5/29,迄今尚未完工 請問這樣是否算逾期未完工? 是否應該賠償或打折?若需要該如何協商? 因合約中沒有提到罰則.. 2.因設計師之疏失,在計算系統衣櫃L型轉角忽略樓梯空間不足 以致於片面變更成不能相通的兩部分始得搬上樓 且變更完畢才通知我們 這樣設計師是否應該負起工程變更的責任? 若需要 這部分損失該如何計算呢? 3.裝潢過程設計師未盡監工之責 每天監工都是由我們自己負責 發現哪裡補土不平 或是哪兒施工不當 皆是由我們來提醒設計師 且設計師並非相當清楚工程進度 試問 這樣的設計師 我們還應該給付他30000元的工程管理費嗎?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們能提供我後續給付尾款的籌碼 因為這個設計師真是令人火冒三丈 我真希望能在這裡公布他的大名。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76.80
tatame:第三點的話 每個人標準不太一樣... 07/02 20:20
chewie:30個工作天..六日有工作嗎? 若無 5/29至今(7/2)尚未到期 07/0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