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reyHsu (奈秒時代~~)
看板Interior
標題落實證照制度?
時間Wed Oct 24 22:41:21 2007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轉錄給大家看一下
-----以下是轉錄-----
之前看到版面有工程爭議部分
所以一個觀念跟大家分享
其實目前已落實證照制度
設計人員須有室內設計師設計人員執照或建築師執照
施工人員須有室內設計師施工人員執照或建築師執照
以上設計人員及施工人員皆指合約之簽定人
否則依法是不可以從事設計或施工之相關工作
這些法令請參考考證輔導機構就可以了解
說依個實務案例
台北某住宅大樓室內做整修工程(位於內湖明水路)
設計師將客廳之窗戶腰牆打掉做成落地窗 依工程慣例 這個是稀鬆平常
然而
被檢舉
1.破壞外牆結構 須交由建築師或結構技師做安全鑑定 涉及公共危險罪
2.設計師本身沒有設計人員執照 涉及擅自幫客戶從事設計行為(違反建築法)
3.設計師本身沒有施工人員執照 涉及公共危險罪
4.設計師沒有執照誘使他人相信進而簽訂契約 涉及詐欺罪
以上未列舉詳細之全部
但
證照制度行之有年
從第一波工程顧問工程開始
當時 工程顧問公司幕後老闆 大部分都是 立委或是代表
但證照制度實施後 工程顧問公司的負責人本身須有技師執照或建築師執照
因利益關西雖然反彈很大 但還是將證照制度落實了
第貳波
從營造業及室內設計業下手
雖暫無強制規定負責人需有工程管理或室內設計執照
那是因為目前通過考試並取得執照的人不多
等到考取人數夠了 一定會要求 落實人照合一 也就是說 負責人需有合法執照
到時
未有合法執照之公司 可能就是要更換負責人或是公司撤銷登記了
若是未領有合法設計及施工之執照 又幫人從事以上之行為只能自求多福了
希望業主不要故意叫設計師來設計施工然後再依法求償
這時候就得不償失了
目前本身在台中開業
加入的是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
事務所案件大部分是公共工程
也在民間輔導機講解法規
因為 大部分的人 都想說法院離我很遠 其實 有正確的法規及法律知識才能
保障我們的工作權
以上淺見供大家參考
----- 不是我在台中開業喔...是原po在台中,別誤會了-----
--
大來設計 建築規劃諮詢 建築室內設計‧區域規劃‧景觀‧開發‧財務分析
DynaLife Design Gorp. Architects & Planners Design Group.
http://www.dynalife.com.tw/ http://www.wretch.cc/album/dyna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9.8
推 x61515:先推..不過...這對某些老師傅來說是否有點不公平? 10/24 23:29
推 chewie:也該是時候了 案例裡的"慣例"已經破壞建築物外牆了 10/24 23:38
→ chewie:不過目前也只有台北市抓的比較嚴格 其他城市要落實 還有相 10/24 23:39
→ chewie:當時間與程序要走 10/24 23:40
推 tatame:我記得老師傅的話不用太擔心 某年以前的都不用考的樣子 10/25 20:57
推 ping364036:年長的設計師跟我說他們那個年代去上課足時數就有照 11/08 01:10
→ ping364036:沒查過他講話的真實性 11/08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