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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1992722&ctNode=32385&mp=118021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1-06-14 聯絡人:邱副總工程司英哲 聯絡電話:2725-8346 室內裝修應取得「施工許可證」 裝修多間套房需經樓下屋主同意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今(100)年4月1日起針對建築物室內裝修擅自施工者,依建築 法處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申請人補辦室內裝修審查。為加強管理,集合住宅 裝修成多間套房(增加2間以上廁所或浴室)者,應於施工前提具「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 書」始得施工;凡有不當隔間疑似裝修多間套房者,建築管理處一律加強列管。 建築管理處處長王榮進表示,依規定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建築物於室內裝修前都應 先行取得「施工許可證」,市民有室內裝修需求者應委託合格室內裝修業者申辦「施工許 可證」,竣工後亦應依法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切勿心存僥倖、抱持觀望態度,以 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另依據建築法及內政部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 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依法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特別針 對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未領有審查許可者,優先處置,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對於室內裝修有任何疑問者,均可撥打服務專線:27258387或1999由專人為您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4.227
shinemarcia:實用的資訊 06/23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