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法律從業人員 ,
因今年協助朋友的律師事務所處理過幾場裝修訴訟後 ,
僅就本案例有若干心得分享 .
以下業主方也就是本案原po朋友簡稱為甲方 ,
承包商簡稱為乙方 .
※ 引述《lejnsaryai (龜藏)》之銘言:
: 如題,朋友最近買了房子,裝潢商是她朋友介紹的,當時的估價是70萬硬體+裝潢
問題1.當時估價內容有哪些?是否皆予估價單相符?
: 也沒打契約,就付清70萬,而現在裝潢商才拿出估價單說超出預算..
: 而且未加裝潢部分就已經超出140多萬,+裝潢部分又多35萬
問題2.甲方在工程施作過程有無已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去做修改或增加內容?
為什麼會有上面問題 , 必須先從傳統的剝皮包商的手法開始說起 .
傳統的剝皮商手法很單純 , 但即使到了現在還是屢見不鮮 .
接洽時不外乎報低價或語意不詳 ,
何謂語意不詳 ?
例如 , 我會盡力給你最好的 .
但最好的是什麼??! 只有乙方才知道 .
然後等工程進行到某個階段 , 甲方發現缺東缺西 ,
詢問乙方時 , 乙方便會告知這不含那不含 , 要做什麼就要加多少費用 .
此時甲方的頭已經被洗一半了 , 也只能乖乖給乙方沖水 .
如果甲方不滿乙方 , 進而控告乙方 ,
乙方只要能藉由第三單位舉證自己的施工項目符合市價 ,
甲方就幾乎可以說是對乙方沒轍 .
因為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 除非有見證人或錄音等具體事證 ,
甲方毫無辦法提出對自身有利之證據 .
: 而現在房子工程已經做到剩下裝潢,打算一次跟他算清金額
: 所以她們想現在跟裝潢商打契約,契約書的內容大概是在這次結算金額後
: 就別在來說要追加什麼費用、銀貨兩訖到此為止,
: 請問有這樣類型的契約書嗎?
如果乙方已經提出一明確之施工項目與清單 ,
那甲方可要求乙方簽署終止工程承攬契約書
並將該清單列為契約書附件 .
終止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http://0rz.tw/4PinP
: 還有如果當初沒跟裝潢商打契約,
: 那之後價錢談不攏,她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乙方只要透過第三單位進行工程鑑價 , 例如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
證明自身已完成部分之工程價金請求並無過分之處 ,
那甲方即有民法債權上的不當得利之嫌 .
差別在於如果有合約 , 那乙方一定是毫無疑問的勝訴 .
(白紙黑字的證據力非常強)
就算沒有合約 , 如甲方有口頭要求 ,
乙方亦同意並為甲方進行施作 .
那承攬契約也是成立 . 只是對乙方來說舉證比較麻煩而已 .
: 很著急,希望有知道的人能回答,謝謝^^
============= 結尾分隔線 ===============
這篇文章是一邊看溫網一邊打下來的 ,
所以有些枝微末節會提的比較不清楚 .
但重點之處應該是都有提到 , 但實務上該如何操作 ,
建議還是委請法律從業人員會較為適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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