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delChen:謝謝Caution大和各位的回應。 07/28 01:47
真的想講責任的話 ,
應該是空調商與業主有責任 ,
裝修商沒警覺性 (口語點就是沒Sense) .
※ 引述《ModelChen (好想念草莓無尾熊)》之銘言:
: 請問網路上各位大大:
: 小弟家最近在裝潢,
: 木工水電和系統櫃交給裝潢公司,
: 冷氣則交給長輩介紹的電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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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空調是自行發包對吧 ?
三方關係如下 .
屋主
/ \
/ \
委託 委託
/ \
裝修商 空調商
: 裝潢已經幾近完工了,冷氣只在最初時留下管線,
: 原本準備要安裝上去之前,
: 裝潢設計師發現冷氣管線口附近漏水嚴重……
: (由於近日豪雨連綿)
: 靠近管口的天花板板材都變色了,
: 才發現當初當初冷氣拉管線後,
: 通往戶外那個洞並沒有作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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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線預留時通常戶外會多留一些長度 ,
此時就可以先打發泡劑避免滲水 .
: 附近的天花板,都必須增加預算,重新換過了……
: 詢問設計師與冷氣師傅,這是哪方的責任。
: 冷氣師傅說設計師沒有通知他來封,
: 設計師說已經告知道冷氣位置了,
: 管線拉好線後,就必須作防水。
: 我聽起來,應該是冷氣師傅的錯,
: 但他堅持因為設計師沒有通知他來封才會如此,
這部份就是空調商在牽脫 ,
因為他並非是設計師的副委託 , 彼此之間無僱佣關係 .
設計師"無義務"提醒他來收尾 .
而是他自身最清楚工程缺漏之處 ,
需不斷像發案者(屋主)詢問工程進度 .
設計師應該是可以預見該處的情況 ,
外牆洗洞又無灌發泡劑或無相關防水措施 ,
那下雨時 , 即使該處非其工程範圍 ,
也應該要有警覺性去提醒業主 ,
請業主提醒空調來收尾 .
屋主的責任就是將同工程分別發包處理時 ,
自然就有"義務"去協商兩者應互相配合之處 ,
當兩者銜接處發生問題時 , 自然必須去承受損失 .
=================== 問題譬喻分隔線 ====================
這就像設計師底下有一個磚牆及水電工程
磚牆砌好後粉光前 , 可以先請水電打鑿配管 .
但設計師未告知泥作需先等水電配管 ,
亦未告知水電進場施作時間 .
結果泥作粉光好了 , 管線還沒配 .
重新切開粉光好的牆面後 , 會有修補的費用產生 .
那修補費用要算誰的 ?
算泥作的嗎? 不是呀 , 因為設計師沒告訴他這邊要等配管 .
雖然泥作可以主動詢問設計師要不要等 .
算水電的嗎? 也不是呀 , 因為設計師沒通知他進場時間 ,
雖然水電也可以主動詢問泥作進度 .
所以 , 設計師 泥作 水電 誰的問題比較大 ??
(以實務來講 , 當然就是設計師要去跟泥作搏感情請他幫忙收掉 XD)
: 管路線加工錢,不夠賠板材的費用,
: 拒絕賠償,也拒絕繼續施工。管路線就當他送的了……
: 當初因為是長輩介紹的電器行,所以也沒有和他訂立任何契約,
: 也還沒付任何費用,所以沒有任何單據。
當你們口頭完成約定時 , 委任契約即已成立 .
畢竟空調商已施工某一部份 , 這便是"契約存在"的有利證據 .
所以要循法律途徑求償一定可行 , 但求償比例就很難說了 .
原因請見上方的例子 , 法務操作細節請洽法律相關人士 .
: 他沒繼續施工,是種規避責任的方法嗎?
他當然是想規避責任 , 繼續作要賠板材及施工費用 ,
不作頂多賠線料錢 , 已經確定是賠錢案 , 差別在賠多賠少 .
以他的立場當然是別作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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