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xwang (one night in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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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停止開放商業行為說明
時間Mon Feb 9 00:20:35 2009
看了很多人對版大禁止ppb的交易的發言後,認為絕大部分
都是一些自身一知半解甚至可以是說無知的理解,看來真的很啼笑皆非
本發言不是代表支持與不支持的立場,因為關於法律的問題
不是你支持就需要守法,你不支持就可以違法
所以以下是本人看了一些謬論後的感想
1.關於有人建議開放投票,來表決是否要禁止
這點我覺得很可笑,因為你想要修改法律的規定,不是來
ptt投投票就有效,如果真的要改法律,你可能要思考往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方向思考,不過我國的人民目前都沒有
創制的法源可以進行,所以可能去搞公投還比較快
2.再者,無論是I大 or N大這兩位本區的板主本來就有維護本區的
秩序與制定規則的權力,人家已經開了一個新區域可以讓大家交易ppb
竟然有人還提議投票,這真是一種反客為主不知所云的意見
3.還有人說法律的發展總是落後於現時情況,這點我同意
要不是這樣,你我怎麼有麼多漏洞可鑽。而且即使落後,也不代表
可以合理的違法
4.最簡單的一點,我也很想問問這些一直反對的人。撇開自我的方便與習慣問題
哪天真的出了事情,誰負責?這個問題怎麼都沒有看到有人跳出來說
他可以也有能力負責,只會一昧的反對
5.更可笑的是,還有人把N大找到的相關法律知識在進行自我解讀
就像聖經的解釋工作是屬於神職人員一般
如果你真的很喜歡解釋法律並且要讓你解釋出來的意思真的能被相關單位認同
那你最好要有一個身份,那就是中華民國大法官
如果以上的發言方式又觸怒了某些人,也許你得看看你是不是我提到的
以上5種情形之一
千萬別把別人給你的方便,用久了就覺得理所當然而越來越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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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25
※ 編輯: anixwang 來自: 220.133.14.25 (02/09 00:25)
※ 編輯: anixwang 來自: 220.133.14.25 (02/09 00:26)
→ fungicide :N大一開始說灰色,後來更正我也沒話講,你喜歡罵,就罵! 02/09 12:58
→ fungicide :版主辛苦了,如果一開始說明讓我能瞭解,我也不會這樣 02/09 13:00
→ fungicide :在此跟大家說抱歉! 02/09 13:01
→ fungicide :我理虧所以刪文了,也說了抱歉,你還要發文罵,真感謝! 02/09 13:52
→ fungicide :也有其他人推文跟我一樣的問題啊!去看看吧! 02/09 13:54
→ anixwang :自己無知還怪別人沒說明清楚,這算哪門子的邏輯 02/09 20:35
噓 fungicide :對啦,妳最懂啦!我問的是決策過程!N大也不是一次就說 02/09 21:31
→ fungicide :對,也是更正過啊!你最了不起啦! 02/09 21:32
→ anixwang :呵呵,看你到這樣的反應,真不知道該笑還是該搖頭 02/09 22:19
→ anixwang :讓我想到華人之光周星馳之名作-九品芝麻官中一段劇情 02/09 22:20
→ anixwang :我只是在這裡回應我的想法,沒有指名到ID,竟然會有 02/09 22:21
→ anixwang :人跳出來跟我抬槓~還把自己搞的裡外不是人辛苦你囉 02/09 22:22
→ anixwang :唉~我看本文壽命有限,可能又將被刪文了 02/09 22:23
推 swhite :這有啥好吵勒 去申請個 PPB版不就好 02/09 22:52
噓 Hoshinomai : 02/13 05:42
推 vicwk : 02/22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