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sebud:敢不敢跟要不要是兩回事吧... 03/23 18:28
推 MilkTea0509:問題是,那女同學怎麼知道是講義,萬一今天是考卷呢? 03/23 19:02
→ MilkTea0509:我的意思是說,女同學匆匆忙忙來,她一定是翻了以後才知 03/23 19:02
→ MilkTea0509:道是講義,萬一今天那位女同學翻了才知道是考卷,那事情 03/23 19:03
→ MilkTea0509:就很大條了 03/23 19:03
推 saram:如果提出告訴, 法院不認同是偷竊, 教授恐怕被回告毀謗. 03/23 19:07
→ saram:這種事要找律師談. 03/23 19:07
推 makoto888:這日本老師未免太小題大作了 03/23 19:10
→ makoto888:我們學校不論教很多年的老師,還是今年第一次來台灣的 03/23 19:10
→ makoto888:老師都超親切~ 03/23 19:11
→ julia761029:也許是其他同學告知有講義在桌上 所以就理所當然的拿 03/23 19:37
→ julia761029:了?要報警還滿可怕的....= = 03/23 19:38
推 yeh10jp:超誇張的..在日本根本不會怎樣吧 是那老師有問題 03/23 19:44
推 blackotika:我這邊老師會限制講義數量,要拿一定要透過TA 03/23 20:09
→ blackotika:而TA會看來拿的人是否遲到,根本不來上課的就自求多福 03/23 20:10
→ l2272:太超過了..小題大作.. 03/23 20:53
推 joe690329:腦殘老師~縱使擅自拿東西不對,也該按照情節輕重反應吧 03/23 20:54
→ joe690329:該老師應該反問自己,自己的人生是否完美無瑕無任何過錯 03/23 20:55
推 geartrains:老師應該是感覺不受尊重所以氣到要給學生教訓? 03/23 21:05
推 yeh10jp:我比較懷疑他在台灣怎麼趕這樣..不怕被揍嗎~好歹也是外國 03/23 21:05
→ yeh10jp:今天如果是一個男生自己拿講義 他搞不好就不敢告了 03/23 21:06
→ geartrains:不怕...因為會弄成國際事件, 我家那個日本人就這樣說過 03/23 21:08
推 muki:在日本也有這樣自己拿的阿,這不是甚麼文化差異 03/23 21:58
推 LinaInverse:這種老師還能讓他待在學校喔...這麼點事就情緒化 03/23 22:01
→ LinaInverse:碰到真正棘手的問題他豈不是要氣到__彈出來 03/23 22:02
→ LinaInverse:二樓質疑說如果是考卷 把考卷亂放的老師問題更大 03/23 22:05
推 Machadango:我也覺得考卷亂放在桌上的老師才有問題... 03/23 22:17
→ mooor:好機八的老師. 03/23 22:42
推 KennyT0710:有可能那老師是受歐美教育的,很注重自己的隱私 03/23 23:04
→ KennyT0710:之前打工一個留外回來的主管,也是對於有人會瞄她桌上 03/23 23:05
推 kevev:個人的大日本人主義吧 藉此展現權威 沒他首肯 其他人碰不得 03/23 23:05
→ KennyT0710:的文件感到非常不舒服 03/23 23:06
→ kevev:系主任協調人家也道歉了 什麼面子都找回來了 還這樣明擺著 03/23 23:07
→ kevev:藉此樹立權威 03/23 23:08
推 yeh10jp:跟歐美教育無關吧~要是真的受歐美教育的人才更不會這樣 03/23 23:24
→ yeh10jp:以前我們大學都是自己要上課就去上 覺得懂了就不一定要去 03/23 23:25
→ yeh10jp:上課講義什麼的 自己上網下載 或是進教室自己拿 03/23 23:25
推 ssarc:給他告阿~不承認就好了,你還要看檢察官受不受理。濫用司法 03/23 23:26
→ ssarc:資源的白目,大過說記就記,他哪顆蔥阿? 03/23 23:27
→ yeh10jp:感覺他以後會被整很慘.. 03/23 23:27
→ yeh10jp:檢察官應該會先笑他.. 03/23 23:28
推 ssarc:回到正題,這不是文化差異,這是白目小題大作不會作人 03/23 23:36
推 kevev:堅持提告 檢察官沒法不受理 人証物証齊全 頂多從輕量刑 對 03/23 23:42
→ kevev:等關係構不構成偷竊 給法官裁決 不然檢察官就有瀆職之嫌吧 03/23 23:44
推 LawrenceC:我在東大的經驗 教養學部 大學生上課幾乎都自己拿 03/24 00:06
→ LawrenceC:老師一點也不在乎 自己拿根本是稀鬆平常事吧? 03/24 00:07
推 vicke:無事興訟......這種人法官最討厭了 03/24 00:18
推 yeh10jp:學生付學費上課 講義算是教材的一部分吧 我倒是想看他告~ 03/24 00:18
→ nakano:女生才會哭吧 本人完全不會甩他 你越在乎他越猖狂 03/24 00:19
→ yeh10jp:然後日本媒體最好也報一報 看日本人有啥感想~太好笑了 03/24 00:19
→ yeh10jp:至於人証..那也要看當時在場的同學願不願意幫他作證囉~ 03/24 00:21
→ yeh10jp:請問原PO是哪所學校? 03/24 00:22
推 s850284:好誇張喔 03/24 00:33
推 juneday:這個告不成吧 微罪不舉 03/24 00:40
推 nien77:講義跟文件差很多吧...講義印來就是要發給學生的啊! 03/24 00:45
→ sandapro:這不是文化差異 03/24 00:49
推 MONKEYGO:純粹個人腦袋有問題... 03/24 00:54
推 mokumi:我想應該是沒有罪 因為要意圖將他人之物納為己有 才有竊盜 03/24 01:10
→ mokumi:的問題 女學生應該本來就認為 講議是自己就屬於自己有權可 03/24 01:11
→ mokumi:以拿取的 欠缺意圖 應該很難告的成 03/24 01:12
推 xxshoxx:真要告的話,反告他毀謗好了,好端端的說人偷竊= = 03/24 02:04
推 popoka:感覺和國籍無關 只是單純要找那女學生麻煩而已 03/24 06:47
推 mooor:希望原po把推文給女學生看,幫她壯膽.遇到這種無妄之災她一定 03/24 07:37
→ mooor:心裡很創傷吧@@. 03/24 07:39
推 LinaInverse:再來推 拜託告訴當事人不要屈服在這種人之下 這種人 03/24 08:40
→ LinaInverse:就是欠電 要告就讓他去告 或是請家長會之類的幫忙 03/24 08:42
→ LinaInverse:打錯 不是家長會 反正就是看看學校裏面還有什麼組織 03/24 08:43
→ LinaInverse:可以幫忙施壓的 03/24 08:45
推 witJeff:這個無關文化差異,這只能算是那個老師的自我認知問題,當 03/24 09:40
→ witJeff:然學生也有錯,去動了老師桌上的東西,如果真的少了什麼重要 03/24 09:41
→ witJeff:物品遺失,那一定會去懷疑這名學生的。現在只能認錯道歉,如 03/24 09:41
→ witJeff:果真的確定要訴訟,看系上能不能協助學生找律師 03/24 09:42
推 Kurbis:老師應該只是想找機會噹人吧?如果連學生誠心道歉都不接受 03/24 09:58
→ Kurbis:1.竊盜(刑230)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03/24 10:00
→ Kurbis:主觀上同學都知道那張紙是上課講義,是老師發給大家的東西 03/24 10:01
→ Kurbis:同學欠缺不法意圖,根本不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03/24 10:03
→ Kurbis:2.對於"一張紙"的竊盜行為,最高法院74台上4225號判例也指出 03/24 10:04
→ Kurbis:由於違法性過於輕微,無須以刑罰方式加以處罰 03/24 10:05
→ Kurbis:(司法院網站裡可以查判例的完整內容) 03/24 10:06
→ Kurbis:3.綜上所述,這種根本不構成竊盜的行為,檢察官最多就是253 03/24 10:09
→ Kurbis:不起訴處分.(真抱歉因為跟日本文化沒有關係,所以用推文的) 03/24 10:12
推 Kurbis:嗯嗯...不過我也沒很專業...只是看到這種事很生氣... 03/24 10:28
推 bihung:在日本也都是自己拿好嗎 那老師有問題 03/24 11:43
→ tk40907:微罪不舉..告不成的啦 03/24 21:54
推 solty386:太誇張了...有問題喔= = 03/24 23:33
推 Cocy119:那個女學生"當下"有道歉嘛?@@ 有的話,老師也太小題大作了 03/25 21:01
推 coayin:微罪不舉? 構成要件不符合,此例根本是無罪 03/27 23:44
→ coayin:既然無罪,便應以絕對不起訴而不是253相對不起訴 03/27 23:46
推 coayin:原po若有疑問可以去pttlifelaw問..kevev和kurbis的論點 03/27 23:54
→ coayin:有待商榷 03/2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