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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著弱勢助學金計畫剩沒幾天 去學務處辦理的時候 除了學校網站說要繳交的資料 學務處另外給了我一張單子 上面明示著: 符合申請第一二級者,實施生活服務累計達一百小時 符合申請第三四級者,實施生活服務累計達七十二小時 執行時間:自十一月公告核准名單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我問其他學校 都不用再做公共服務阿 這個計畫是教育部辦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 又不是學校的 為什麼我們要幫學校免費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