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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輪胎刺激生意 不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1/05 04:09"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連續刺破10餘輛機車的輪胎,竟可全身而退,獲檢方不起訴? 機車行負責人黃靖朋因為生意差,將景文科技大學停車場內的10餘輛機車輪胎刺破,師生 只好牽車至機車行花錢換胎;黃落網後被控涉詐欺取財罪,檢方認為,被害人給付被告的 金錢,是用於更換輪胎,全案無涉詐欺,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 為免給人犯案卻無法可罰的錯誤看法,檢方強調,黃靖朋刺破輪胎的行為,依法是涉及毀 損罪,但黃事後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被害人都沒有提出告訴,因此,這一部分 只能另行簽結。 真是夠了="= 竟然這樣都不起訴? 哪個人想要伸冤的可以找我,我父母認識老闆 我家離那很近,只有一條路的距離 我也是景文的學生,可是我住花蓮 本人電子工程二勞 學號961271154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44.124
sukisyo3:跟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他有一個一個確認嗎... 11/05 20:40
venusunico:不能確定是不是被老闆刺破的,但是我記得明明只有一個 11/05 22:25
venusunico:小洞,我同學都說能補,但是老闆應是叫我換輪胎。 11/05 22:26
ioricold:老實說,他們也是逼不得已吧,在說要是真的起訴賠錢或坐牢 11/05 22:53
ioricold: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做出更誇張的事 11/05 22:53
sukisyo3:逼不得已? 11/05 23:17
ashin0709:幹 瞎爆了 11/06 01:23
lplplp552002:好扯喔!!!!真的太扯了!!!!難怪社會這麼黑暗!!!! 11/06 02:38
jack7708: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的店又從新開張了!大家注意點! 11/06 02:56
colornick:A大噓原PO幹嘛? 學校也沒統計處理 難怪法院無法判決 11/06 08:49
sukisyo3:樓上,學校有發CIP文請同學去登記 我就有去 11/06 11:06
sukisyo3:問題在於後續動作呢_A_||| 不知道是安怎 11/06 11:06
colornick:有登記? 那再跟學校洽詢看看(雖然沒什麼用是真的...) 11/06 17:21
demon74527:學生也沒在積極處理這件事,該說什麼呢?科科 11/07 09:29
demon74527:自已的權益不自已維護,想當初有人為140就鬧翻ptt 11/07 09:30
n5201414:這就是社會法律 超鳥的 11/08 18:07
dolphinfiyi:是阿140..... 11/09 00:30
zero900109:140+++ 11/09 14:11
freedom51710:可以跟老闆要損害賠償,可是...可能告不了他~"~ 11/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