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的基本理念
前言:本篇文章原為筆者於學生議員任內所發行的問政白皮書中的一篇,主要的
內容在於淺談學生自治的一些看法,並簡單介紹東海大學學生會的現況。
多有闕漏之處,尚請網友不吝指教。
一、學生自治的意義
所謂學生自治,係指學生本於自己所組織的團體,處理關係其學習與生活等
事務 。並以全體的名義,對外交涉並爭取權益。簡言之,就是學生自己組織一
個代表全體 的團體,處理自己同學之間的事務,並對學校或校外爭取權益。
而在這樣的意義之下,所具體地呈現學生團體,即是通稱為「學生會」或「
學生政府 」(Student Association)。而其所以與傳統「學生活動中心」或一般
社團最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1.學生會係代表全體同學,一般社團與學生活動中心無此地位。其擁有最高
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2.學生會係全方位處理學生事務,不若學生活動中心僅限於一般育樂活動的
舉辦。換言之,只要是同學所面臨的任何問題,舉凡學習、生活、生理、
心理、安全......等,皆是學生會應該處理的範疇。
3.學生會係根據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憲政主義.....等所架構的程序產生,
因而獲得部分約束同學的權力。這是學生活動中心與社團所沒有的。
二、學生自治的理論基礎
一般來說,法律與教育行政官僚多以「教育」的觀點,來承認學生自治。建
立學生會的終極目的,僅是讓學生學習何為民主。但在我們的想法認為,大學
應視為一種學術社區,其中存在著四大族群:學生、教授、行政人員與職員。
基於大學研究高深學問,培育高等學術人才的核心理念,上述族群中學生和教
授是居於主要的地位,而行政人員與職員是為服務,支援教學而存在。因而在
校園之中,學生取得與教授,行政人員,職員平等的地位,縱然有年齡,學識
上的差距,但這並不能成為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理由。因為憲法上所保障的人權
,都是平等地保護,而不應有任何歧視的。
準此,為了維護並保障同學的權益,消極地避免同學受到權益的侵害,積極
地爭取同學在學習生活上的福利,遂透過組織團體,藉由團體的力量以實現此
等目的。法律實務上,西德聯邦憲法法院曾經就一判決中指出「大學生不僅是
學生或是知識的傳授客體而已,而是以獨立自主的身份,參與學問討論的大學
成員之一」。
三. 學生自治的實踐
學生自治的理念,在學生運動的推動下,逐漸蔚為風潮。在國內目前有學生
會組織的大專院校,除東海外,計有文化、台大、成大、清大、交大、逢甲、
東吳、輔大等,而中興於今年(1996)剛剛成立。
就東海而言,其成立於民國七十八年,迄今已有七屆。組織採行三權分立架
構,會長由全校日間部九千餘人直選產生,領導行政中心七部一處。學生議會
由三十個系(包含研究所)選出約八十名學生議員所組成,負責校園規章的立
法工作並監督行政中心。評議會議則由七名學生委員與六名教授委員所組成,
其職能與地位類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我國大法官會議。學生會一學期約有二
百五十餘萬的經費,由行政中心編造預算案,學生議會負責審議,其執行便構
成學生會的施政工作。
四、學生自治體制在校園民主的地位
與學生自治伴隨而來的,即是所謂「校園民主」的問題。校園民主最主要的
理念,即是希望校園事務的決策,能由大學的構成員來共同參與。因為校務決
策的任何後果,乃是由學生、教授等直接承受,既然對於其權益禍福只有影響
的可能,自應賦予被影響人有表示意見,參與決策的權利與管道方為允當。
而學生會作為代表全體同學的團體,自然形成校園民主機制中,代表學生參
與的重要環節。具體的表現,在於學校各級會議中,學生代表的參與。例如每
週三舉行的行政會議,包括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等學生代表的出席。
而在各級會議中學生代表的基本使命,在於根據學生多數民意輿論的趨向,推
動或促進有益於學生的措施獲得學校施行,或是反對延滯不利於學生權益的措
施獲得通過,傷害學生權益 。
五、學生自治的瓶頸與危機--代結語
學生會作為一個「學生政府」,其目的在於實現同學在校園求學環境的更臻
良善,與當代政府或國家的職能相較,並無太大的本質差異。換言之,以科層
制、集合資源進行服務的工作,並實踐公平與保障學生權益的宗旨並無二致。
只是無可避免的,官僚化的問題在一個仿國家政府體制架構亦無法例外,學
生會的職能僵化,甚而無法積極回應學生的需求或是彈性的從事學生權益的促
進工作,這是學生自治的危機之一。
學生自治危機之二者,在於學生會的庸俗化。所謂庸俗化者,在於過去以學
生運為背景,有明確清晰理念為連結與動員學生基礎的學生會逐漸不復存在,
取而代之者,多為為政治力量服務的學生會,簡單言之即學生會的運作與理念
從屬於政黨青年工作的目標之下,而學生會雖有與學生的互動,但多為逸樂文
化的生產與消費。
當然台灣目前的法令結構,即大學法對於學生自治團體的定位,便為一項無
法忽視的結構性因素,包括從屬於校方行政單位,經費預算無法賦予法律上獨
立自主的地位,以及學生自治的意識仍未普遍深化至學生的生活文化之中,皆
是目前台灣學生自治的瓶頸之處,學生自治從解嚴後發展至今,若要有根本性
的變革與風貌,在目前來說似乎沒有太大的空間,但作為曾經參與的一份子,
仍是有所期待。畢竟學生自治作為啟蒙學生校園民主意識,養成公民自主,進
而關懷社會,仍不失為一個重要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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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蓋 三 分 國 , 名 成 八 陣 圖
江 流 石 不 轉 , 遺 恨 失 吞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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