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在一九九四年東海校園內最熱門的事件,即是校園內「德耀路」的命名、施
工和後續引發一連串的抗爭行動,包括「彩繪德耀路」、「學院噴漆事件」、
「學生議會議長宣佈辭職抗議」等,筆者曾於學期中學生議會常會期間,提案
要求召開「德耀路決策始末公聽會」,並於命名剪綵前與其他數名學生議員與
校方總務長、董事會校友董事等溝通,了解事件的成因。德耀路上是否擺設石
頭與石頭造景是否具有美感暫且不討論,值得吾人所省思者,則是為何議長以
學生代表的身分需要辭職表示負責與抗議?而為何校方的決策一但來自於學生
民意的挑戰時,總是以學生代表作為背書的工具?
二、學生參與校務之現狀
就東海大學而言,目前學生參與校務係透過學生會、學生議會等學生自治體
制的代表行使。即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研究生聯誼會主席、夜間部暨
第二部自治會會長與自治議會議長等。
而前述的學生代表,皆可出席每週一次的行政會議(校方每週例行性決策會
議)與每學期的校務會議,不過校務會議學生擁有十二名的學生代表名額,其
名額的產生方式由學生自行立法定之。除了上述較為重要的、例行性的會議之
外,校園內尚有不定期召開個別事務性的會議,例如攸關師生福利的廠商經營
招標會議或是膳食管理會議,亦有學生代表的參與。
三、學生參與校務之盲點
從過去引發爭議的「相思林教學大樓」,到目前的「德耀路」命名事件,許
多學生不禁對學生代表產生質疑?「學生代表究竟能產生何種力量使校方重視
學生意見」。而以校方的觀點而言,認為許多事務的決策既然有保留學生代表
的名額,為何仍會招致學生輿論的反對?
其實這樣的觀點是有待商榷的,因為代議制度下的代議士並不一定能為其權
力母體的利益而服務,甚至僭越了其權力,這部分牽涉到學生代表對學生的政
治責任的問題,而就學生的觀點而言,對於學生代表的信任信心缺乏,質疑其
是否已被「摸頭」,無法伸張學生之權益。在惡性循環下學生參與校務的盲點
遂告產生,而表現在下列幾點:
1.學生代表的理念貧乏:
學生代表若未具備學生自治的正確理念,不積極任事,對於各項會議涉及
的各項議題並未竭其所能參與其中,並堅持學生的立場。由於校園的日趨
庸俗,擔任學生代表者多以此項職位為炫耀或是作為日後的鍍金,方便出
國或是就業,在這樣的情況下,預期待學生代表發揮其功能,無異緣木求
魚。
2.學生代表的結構困境:
學生代表的理念清晰固然值得慶幸,但其結構性的困境卻是不易克服,即
時間、學識與經驗的缺乏。對於各項議題的判斷與研擬對策方案沒有足夠
的資源與能力。而受限於學生身份的流動性,許多經驗與技巧的傳承也顯
的困難。
四、盲點的解決芻議
因此,為了克服盲點產生的問題,彌補學生代表的失職或是先天上的困境,
筆者拙述下列方式:
1.資訊公開流通的要求
資訊公開流通的意義,在於學校與學生代表將各項議題決策過程中的所
有要素,由背景、目的、動機、過程至結果,皆應「主動」與「毫不保
留」的向外公開,以使校園的「構成員」,一方面透過輿論的方式事前
參與決策,另一方面向學生代表顯現明確的意向,並監督學生代表是否
失職,以俾利於決策正當性的建立與避免瑕疵。資訊公開流通是學校與
學生代表重要的義務與責任。
2.專業資深制度的建立
學生代表並非少數自居為菁英的學生階級所壟斷,而應主動促進一般學
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並運用學生社群的專業人才,藉由學生會會長的
授權或是學生議會的決議,賦予其代表權力,參與校方決策。例如法規
修正可就教於法律系學生,景觀規劃變動可就教於建築系或是景觀系同
學。
五、結語--所謂民主,與其化約為投票,毋寧為一種參與的生活方式
現代對於民主的要求,總是被曲解為「投票式的民主」,以權力的歸屬作
為鬥爭的目標,而忽略了民主概念中「參與」的意涵。團體構成員若能自主
地決定與處理團體所共同面對的問題,並相互保留溝通意見的空間,以共同
決定並共同承擔後果作為決策的正當性來源,方為對民主較為妥當的詮釋。
投票僅不過是整合意見的一種工具而已。
同樣的道理,在校園民主中,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毋寧亦是表現上述的理念
內涵,而非以權力逐臭或是沽名釣譽為鵠的,而身為學生代表對自身的角色
與立場,是否有清晰的理念認知,便成為目前學生參與校務的制度運作是否
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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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蓋 三 分 國 , 名 成 八 陣 圖
江 流 石 不 轉 , 遺 恨 失 吞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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