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治秩序的新構築
一、緣 起
「學生權利義務專章」係筆者在第六屆學生議會的議員任內,所推動的
一項工作。他的緣起,是由於新大學法公佈施行後,有關大學本身內部
的規範-- 包括校長任免、學校組織、 課程規劃.......等架構大學基本制度
的重要事項,均交由學校自行規範。因此,在去年( 1994)各大學紛紛
草擬出組織規程,東海自然也在其中。而值此東海立憲之際,有感於同
學在校園之中的權利義務的地位並不明確,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常
常無法落實於校園之中,甚至有遭到侵犯的疑慮,故草擬出部份條文,
希望能納入「東海大學組織規程」之中,作為同學在校園中的權利保護
條款。【註】
二、內容簡述
在大學法之中,乃明定學生的校務參與權利,學生自治團體與申訴制度
之建立。條文規定的目的,是使同學透過校務的參與,組織團體結合力
量,以及事後救濟的方式,最終地使同學在校園中,能獲得良好的學習
環境,包含軟體和硬體。因此「學生權利義務專章」便是以上述精神為
主軸,建構出學生在校園中的基本權利及行使的制度。其內容為五章十
九條,茲略述如下:
第一章 學生之基本權利義務 內容多為同學在校園中應可主張的基本
權利,並在校園公共利益範圍的限度內,使得加以限制之。
第二章 學生自治組織 明定學生會、系學會及其他各級學生自治組織
的法源,並揭示「校園民主、學生自治」的核心理念。
第三章 校務之參與 明定現行學校各級重要會議,學生應有參與之權
利。
第四章 學生權利之救濟保障 規定校園懲戒權之行使,應該符合法治
原則的要求,並建立申訴制度,給予侵害後救濟的保障。
第五章 附則
三、影響層面
倘若學生權利義務專章能如願於校務會議通過成為「東海大學組織規程
」的一部份,則未來校園將產生如下的重大變革:
1.現行學生懲戒制度均應全面廢除
組織規程作為全校最高的規範,其地位相當於東海大學的「憲法」,
與其條文精神不合的校規,全部都要配合修正,否則即為無效。換句
話說,憑校警隊、教官或師長一句話、一紙公文記過的時代已經過去
,取而代之的,將是如同法院訴訟程序般,應給予當事人平等的說明
機會,並提出證據舉證後,始能懲戒。
2.學生代表將是法定必備
大至校務會議,小至系務會議,學生代表皆可普遍參與,以表達學生
的意見,並力促有利於學生的措施能被加以採納。
3.學生可獲得權利救濟的管道
諸如選課的刁難、無理的調課、不公平的場地、經費的申請分配,以
及前述的措施學校有違背的的情況,同學均可向「學生申訴委員會」
提出申訴,而該委員會的決議,學校均須執行,不得違背。
四、目前過程
在筆者草擬完成後,本欲提出於「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的會議中,但遭
到與會的阮大年校長和學務長的反對,後經協調,改以專章方式獨立提
出,延宕至第八屆學生會,期盼今年能順利通過,完成立法。
五、結 語
綜上所述,「學生權利義務專章」的理念,是冀望以由下而上的方式,
在參與「東海大學組織規程」的立憲過程中,思考並架構學生-- 在校園
學習中應該奠基於何種地位--所追尋實踐的基本價值。無論是民主,無
論是法治,還是快快樂樂渡過四年能學有所得,深信這些價值都是必要
的,筆者在此懇切期盼每一為東海人能對「學生權利義務專章」寄予關
心和支持,並不吝批評指教,因為所有理念的可謂便在於此。
【本文原載於東海議壇(19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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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蓋 三 分 國 , 名 成 八 陣 圖
江 流 石 不 轉 , 遺 恨 失 吞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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