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 逢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簡信男
從爭取權益到共講未來─學生自治組織在民主開放社會的重新定位
近幾年來,校園民主、學生自治已成為大學校院的熱門話題。國內大學生在
社會環境丕變,威權統治不再,人人勇於爭取權益的時候,紛紛採取抗爭或溫和
手段,訪歐美大學之學生政府,爭取將學生活動中心體制改為學生會。其內部組
織或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或採行政、立法兩權分立。以美國那布拉斯
加大學俄馬哈校區學生政府為例,其學生政府九項主要工作中,和參與校務有關
者就有四項,包括:
1.共同致理學校。
2.指派代表參加學校的各類委員會。
3.向學校行政部門提報學生意見。
4.發起、提議並辯論所屬選區及整個學校所關屆之提案。
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對於學生成立自治團體及相關輔導有所規範,『大學
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
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
員總額十分之一。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
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大學應建立學生申
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
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章程訂之。』;教
育部在台(90)訓(二)字第90179489號函,請各校依大學法第十七條及學校組織章
程訂定『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將學生會予以定位。
--
想法決定未來。
對的事情就要堅持下去。
學生的權益,我們為您堅持維護到底、爭取到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