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gyou (自己的人生)
看板JapanStudy
標題Re: [問題] 報考交流學會考試
時間Tue Dec 26 22:39:08 2006
※ 引述《luluzy (要小花LYCEE的請找我$230)》之銘言:
: 可是包括我在內(交換學生)
: 我的同學 學妹們都是2月回國 6月就考試唷
: 順帶一提 我是2/28回國的
: 並且有考上
: 因此規定並沒有那麼嚴格
是沒有那麼嚴格還是主辦(審核)單位沒有查證?
如果有明文規定
但是是因為主辦(審核)單位的疏失造成有人沒有遵守規定卻領了獎學金
這仍然是不合法的吧
那如果有人依此提出檢舉
違反規定的人是不是可能會面臨停止發放獎學金甚至要把已發放獎學金歸還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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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66.115
→ jbfc:根本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這個議題證明了很多人還不懂得閱讀 12/26 22:59
→ jbfc:報名簡章。 12/26 23:04
推 kogito:反正考試會檢查護照 讓愛煩心的人自己去煩心即可 12/26 23:08
推 frogyou:有規定不就有是否合法的問題嗎?沒規定的話就可以不用討論 12/26 23:39
推 tatsumi:那個規定是複試前要住滿六個月 所以你不用多想 12/26 23:50
推 frogyou:那就是有人違反規定................. 12/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