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aInverse :已經非法居留應該是不存在申請任何東西的權利 10/02 21:46
推 jjjjjjs1982 :不知道你朋友人在那,這種狀況我是建議去找行政書士 10/02 22:12
→ jjjjjjs1982 :被發現是會被強制送還,最低五年左右不得上陸(日) 10/02 22:14
→ jjjjjjs1982 :視個案有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懲役(禁錮),併科罰金三百萬 10/02 22:17
→ jjjjjjs1982 :以下...看你說的是屬於是不法帶在中的不法殘留而已 10/02 22:18
→ jjjjjjs1982 :(用而已有點怪,但算情節輕微的,只是違法就是違法...) 10/02 22:19
→ jjjjjjs1982 :近幾年不少行政書士都有專走不法滯在的這塊,價碼我聽 10/02 22:19
→ jjjjjjs1982 :26仔們說是單件案件二十萬日幣起跳(???),參考看看哩~ 10/02 22:20
→ kvankam :這種出席率...回國比較快 10/02 23:32
→ jjjjjjs1982 :26的出席率也是差不多的,hmm~所以才需要行政書士啊~ 10/02 23:52
→ irvin :有沒有什麼行政書士好介紹? 10/02 23:57
推 jjjjjjs1982 :迷有找過的經驗~所以.去奇摩日版輸入關鍵字找看看? 10/03 00:08
推 JustFlowers :你同學是拿"留學簽證"而不是就學簽證,留學簽證一般 10/03 00:48
→ JustFlowers :都給兩年吧!?這樣語言班才用掉半年,還有一年半可用 10/03 00:49
→ JustFlowers :所以為什麼會過期呢?你同學的留學簽當初是給幾年? 10/03 00:49
→ JustFlowers :sorry,大概明白了,也就是你同學上了專門學校後還有 10/03 00:51
→ JustFlowers :一年半的留學簽可用,但一年半現在到期了卻都沒更新? 10/03 00:51
→ irvin :對,她還有半年才畢業 不過護照已經到期了 10/03 01:23
→ jjjjjjs1982 :簽証還是中華民國護照到期...囧!? 10/03 02:07
→ keinchang :這種情形不先去經濟代表處辦護照是不行的。 10/03 05:39
→ keinchang :然後,你同學已經是不法滯在了。這是違法的。日本近 10/03 05:40
→ keinchang :幾年來抓非法居留很兇.所有的非法的在留都是從嚴處理 10/03 05:41
→ keinchang :先請你同學有最壞的心理準備(去警局自首後沒辦法回家 10/03 05:42
→ keinchang :所以之前學校,住宿和契約關係都要先打點好在去。 10/03 05:43
→ keinchang :然後,回台灣後5年之內不能來日本的可能性極大。 10/03 05:45
→ keinchang :二樓只有一點可能不是很正確,這時侯找律師才對. 10/03 06:33
推 SakuraWars :我其實滿好奇行政書士到底是什麼的 @_@ 10/03 07:16
→ jjjjjjs1982 :行政書士的確是可以辦不法滯在的案件~不知我不正確 10/03 08:14
→ jjjjjjs1982 :在那~就像報稅時,我比較推稅理士去做而不是弁護士一 10/03 08:16
→ jjjjjjs1982 :樣~ 10/03 08:19
→ ccucwc :還蠻...誇張的...@@ 太不小心了 10/03 09:51
→ kvankam :留學簽可以不同學校這樣沿用? 10/03 13:01
推 LinaInverse :我跟樓上想的一樣... 10/03 13:24
推 JustFlowers :雖然這方面我沒法幫到你,但真心想說你同學真的 10/03 15:16
→ JustFlowers :太誇張和太不小心了.一個人出門在外連這最最基本的 10/03 15:17
→ JustFlowers :問題都沒注意而造成過期.希望這次至少能讓他成長ww 10/03 15:18
推 keinchang :申請在留等行政代書作業時,找行政書士公證(代書)是 10/03 21:24
→ keinchang :正常的。但是原po的同學是犯法了.這時找律師比較有用 10/03 21:25
推 SakuraWars :喔喔... 原來行政書士是代書 @_@ 感謝 10/03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