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dsomejan (藍色小熊)
看板Japan_Travel
標題Re: [問題] 有在日本請求賠償的經驗或建議嗎?
時間Wed Dec 7 11:51:20 2011
※ 引述《ebaypang (熊貓)》之銘言:
大概可以分三個部分:
一、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含住宿),應要具備通常價值及約定品質。
白話一點,就是要提供符合一般安全及衛生標準的飯店。因此,除非
旅行社為省錢,故意選擇一個"不安全"的飯店,否則旅行社是否要為
了北海道的飯店未於"門口至泉池設置扶手"而負責任是有疑問的。
除非,日本當地法規有此嚴格飯店安全規定,而旅行社明知或可得而知
而選擇一個不安全的飯店提供給團員。
二、如無法舉證上述事由,這個案子糾紛應發生在團員和日本飯店之間。
但是,旅行社依據國外旅遊訂型化契約規定,對於旅程中團員發生的身體或
財產損害事故,應提供要必要的協助及處理。因此,意外當天旅行社已協調
至診所看診、請飯店提供輪椅等,算某種程度的協助。
(但是否符合"必要"的協助,符合團員的期望,其實都有爭執的空間)
但畢竟已經回國了,後續就是請旅行社協助向飯店爭取權益。
畢竟,旅行社應該與當地飯店熟悉,且未來雙方仍有合作機會。
至於爭取權益,這就要看您的想法了,是要退回醫療費用、住宿費用等
,都是可爭取的範圍。
但旅行社是否願意"積極"為您爭取,及飯店是否認為自己有錯,這都是不確定因素。
如果飯店真的認為設施已屬安全符合當地法規,而不賠償,那您向日本飯店走
當地法律途徑求償,我相信您可能覺得不太可行。
三、如果求償不順利,但您的狀況仍屬於旅行過程發生的意外,會建議您先向
旅行社(其應有投保責任險)或自行投保旅平險,檢附收據看能不能拿回一點
醫葯費。(如果您當初有保留收據的話。)
另外,同時您可以個人身分,寫信至日本飯店表達當時情況,詢飯店客訴流程處理。
因為當天處理人員,或許為房務部或溫泉管理區域的人員,有可能非正式飯店客訴
流程。(或許客服或高階管理人員,會注意您的訴求,但必須再次提醒,溫泉設施
是否設置完備,可能必須考量當地法規,建議重點擺在受傷後的處理過程及態度)
下一步,可以向品保協會申訴,主張旅行社沒有提供必要的協助及處理,及您想
要的訴求,看可不可以透過協商解決本案。畢竟為了骨折至日本打官司或是向台
灣旅行社進法院求償,應是最後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04.30
推 love104:很詳細且中肯~ 12/07 16:04
推 blueslovetw:推還滿中肯的分析,重點還是多著墨在第三選項,較好施力 12/07 18:36
推 winnie759281:中肯,不過原原po的文章來看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 12/07 21:13
→ winnie759281:受傷當下沒直接送醫檢查,旅行社態度也滿消極的,老實 12/07 21:14
→ winnie759281:說在缺乏客觀性的證據下,我不認為飯店會認賠,頂多就 12/07 21:15
→ winnie759281:是道歉改善環境... 12/07 21:15
→ winnie759281:至於在日本打官司這點...非常的麻煩而且中日文通的 12/07 21:16
→ winnie759281:律師少又貴,賠償金下來可能都不夠付...還是不要的好 12/07 21:16
推 ebaypang:謝謝h大的建議~其實也沒有過很久,是11/22出團的,外婆昨 12/08 00:08
→ ebaypang:天才出院而已,目前已反應至觀光局的局長信箱以公權力要 12/08 00:09
→ ebaypang:求旅行社主動處理,另外我也會參考h大的建議直接向日本飯 12/08 00:10
→ ebaypang:店聯繫,根本不想等旅行社那所謂的"消息"= =...... 12/0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