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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14607.shtml 【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2013.11.23 09:09 am 一對日本留學生夫妻11月10日在東京吉祥寺派出所問路,因未帶證件,反被警察 留置要求採集唾液、DNA檢體,我國駐日代表處要求東京警視廳說明與道歉。 駐日代表處指出,留學生沒攜帶日本官方發給外國人的在留卡、護照等,警方陪 同回家拿證件是合理程序,但在出示有效證件後,又被帶回警署問筆錄、強迫採 集唾液、DNA檢體、按捺指紋,顯然處理過當,因為這是當事人可拒絕配合的程序。 留學生指出,當時他們透過中文翻譯反應不想受檢,警方回答說這是規定,採集 完畢後,再要求他們補簽同意書。駐日處人員說,警方等於是用騙的,要求對方 提出合理解釋,不然應向兩人道歉。 我國駐日代表沈斯淳指示,若日方的解釋令人不能接受或不道歉,就透過外交管 道處理,務必還給我國國民一個公道。 駐日代表處說,幾個月前吉祥寺發生外國人在路上刺死日本女生的案件,或許對 外國人的盤查比較嚴格,但刁難這對夫妻不合情理。若是犯罪者,怎麼可能找警 察問路。 他們提醒,在海外不論旅遊或留學,須隨身攜帶證件,遇警方盤查,可要求打外 交部的緊急聯絡電話,對方不能拒絕,另外,千萬不要配合簽署任何文件。 【2013/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 希望日本警察能給一個回復... 最後一段頗重要 可以打外交部的緊急電話 -- 鄉民地震預警系統 發地震文只需要1秒鐘 發文快速鍵(PCMAN)或滑鼠手勢(BBSFox),手機上BBS請用Keyboardterm也可執行 快速發文Code教學與詳細說明請參考http://disp.cc/b/163-6S8t 請大家一起推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6.233
georgetowner:原來日本警方也會用騙的 XD 11/23 15:17
ttykimo:雞排買好了! 11/23 15:21
Re12345:日本當然有騙子阿 囧 又不是聖人之國 出門在外自己要小心 11/23 15:48
Re12345:去梵蒂岡也一樣可能遇到扒手的 11/23 15:48
Wrod:梵諦岡的扒手率是世界之冠 11/23 16:58
lovelock110:有業績壓力…… 11/23 17:26
kuter:標題一定要寫這麼爛嗎? 辱什麼  11/23 18:00
alston081920:台灣新聞標一像如此啊~不意外XD 11/23 18:23
brightn:利用別人不懂法律而詐騙,把台灣人當笨蛋不是侮辱台灣人嗎 11/23 18:57
tel1255:天下條子一般黑 11/23 19:09
kinfc2001:證件還是帶著安全點 11/23 19:19
lamigo:日本警察依法行政,是污辱什麼了? 11/23 20:13
lamigo:覺得受汙辱不會回台灣喔 11/23 20:13
lamigo:希望這個小事件不會影響台日友好 11/23 20:14
wilsun:內文看清楚再噓比較好 11/23 20:16
Alano:並沒有依法行政好嗎 沒有證件才會往下查 11/23 20:38
brightn:如果認定違法應該做的是依法課罰金 而不是騙取同意 辨明是 11/23 21:03
brightn:非不會影響關係友好 過當的執法不論哪國政府都是不對的 11/23 21:05
QQ5566:哇賽 皇民護航了嗎 11/23 21:05
kuter:請問皇民的定義是什麼? 11/23 21:12
nagano933:日本人不會永遠是對的那一方.... 11/23 22:08
gaudi:看完內文給駐日代表處一個推~因為駐日代表處可以跟所有噓文 11/23 22:12
gaudi:用同樣的態度不理睬,但卻認真去了解到底日方合不合法~ 11/23 22:13
gaudi:為自己國民爭取權益和一個道歉,值得鼓勵,而且有這次爭取 11/23 22:13
gaudi:下次有台灣留學生或旅客在日遇到類似情況,希望日方會因此有 11/23 22:14
gaudi:符合規定且又更加的處理方式~駐日代表處這次做得很好啊 11/23 22:14
schrei:哇靠...這也有人護航太扯了 11/23 22:18
roylu91:我是一個公務員,但認為執法者拒絕思考的依法行是很可怕的 11/23 22:21
roylu91:台灣日本不應該是思考這件事的本質,而是事件的本身 11/23 22:22
roylu91:我們喜歡日本,但事件本質跟日本無關,就是公務員執法問題 11/23 22:23
harry901:樓上+1 這種事情很誇張 11/23 22:24
roylu91:我想比例原則這行政法概念,是民主國家的共同原則 11/23 22:24
sinohara:有人準備進桶了 11/23 22:44
onetwo01:護航的人希望你們也可以平等看待東南亞國家的警察們... 11/23 22:48
Dx4:外國人沒有帶證件難道不用查嗎? 你們有念過國小嗎? 11/23 23:28
Dx4:護航的人很明顯是釣客 大家小心用語 後面記得要加"?"號 11/23 23:30
hsinyeh:這不是比例原則,這是"正當法律程序" 11/23 23:56
ScentLover:好恐怖被迫採樣不算辱?如果正當為何先採樣再補簽同意書 11/24 01:46
InMontauk:喜歡日本 但這件事確實很誇張阿 推駐日代表處的處理!! 11/24 02:12
Automatic620:日本很好+1 但是這件事處理有點誇張了 11/24 02:18
kobi0910:o日本警察有病 11/24 03:50
f814030:有無看內文啊?都有證件了,還要採集什麼? 11/24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