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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nChinBiao (阿標)》之銘言: : 有條規定是說 三十天內要保證將商品帶離開 : 那如果我購買後要郵寄回台灣呢?這樣是否可以? 不可以,一定要有看到屍體,阿不是,是一定要有看到完整的物體。 : 還是會做紀錄?然後出入境時檢查? 理論上有可能變成跟歐洲一樣,過海關的時候要給海關蓋章檢查 但是日本政府到底要怎麼要做還沒有明確的公布 目前看到的消息應該是現在有退稅的東西不會做特別的檢查 (像衣服,電器,3C等) 但是食物,藥妝等消耗品就會被要求要沒有拆封的帶回去。 當然,這也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 如果沒有任何規範? : 那簽三十天內帶離商品的切結書 有何作用在嗎? : 因為小弟的情況是會待一段時間 大約半年。 : 所以上來發問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8.89.1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410960309.A.A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