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nshong:最後變成養子,可以跟養子做愛嗎?這是亂倫吧?11/16 23:06
來長點知識好了
依民法第983條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
大法官釋字第一二號(41.12.20) <=好老以前的大法官
某甲收養某丙,同時以女妻之,此種將女抱男習慣,其相互間原無生理上之血統關係
自不受民法九百八十三條限制。
===
大法官釋字第三二號(43.3.26) <=才過一年三個月又要解釋一次XDDD
本院第十二號解釋所謂將女抱男之習慣,係指於收養同時以女妻之,
而其間又無血統關係者而言。此項習慣實屬招贅行為,並非民法上之所謂收養。
至被收養為子女後,而另行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者,自應先行終止收養關係。
==
大法官釋字第八七號(49.12.9) <= 又過了6年半
收養子女,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規定者,僅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並非當然無效。
本院解釋第三一二零號第五項就此部分為之解釋,應予維持。
理由: 你要是隨便廢掉, 現存(當年)很多家庭會因此產生混亂
==
司法院院解字第3120號解釋(35.6.24) <=半路殺出來的
(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不與其配偶共同為之,或收養者之年齡不長於被收養者二十
歲以上,均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並非當然無效
==
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二號(89.4.7) <= 10幾年前而已
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關於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之一關於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者無效之規定,符合我國倫常觀念,為維持社會秩序、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並無牴觸。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年齡
合理差距,固屬立法裁量事項,惟基於家庭和諧並兼顧養子女權利之考量,上開規定於夫
妻共同收養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宜有彈性之設,以符合社會生活之實際需要,
有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正。
==
好累, 法律條文越查閱多...可能後面還有其他解釋, 就先停在這好了=_=
這個民法的來源似乎是日本舊民法(修正日民法)
所以看起來雙方法律其實有點雷同
以台灣的法律來解讀這一集
重點在於女方的"能力", 因為他確實是有能力
當然如果羽生活在台灣, 他想要請求法院撤銷這個收養動作是可以的
但是的根據其實還要看當事人的背景
一個搞太多男人, 一個照顧家庭能力不足(飯難吃), 一個無經濟能力(海外發展失敗)
加上女方的體力可以滿足三個男人(默...
古美門的嘴砲應該是可以打贏這場沒問題
還有其他條文嗎, 要不要來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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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71.183
推 wayhorn:問題它是用日本現行法律...... 11/18 12:58
推 kei29:在台灣法院不大可能認可 光年齡差距就是一大問題了 11/18 12:59
→ kei29:日本怎麼樣就另外一回事了 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法律不可能用 11/18 13:00
→ kei29:古美門的方法繞道 11/18 13:00
→ horace0323:台灣法律殺人不會處死,那也沒有lgeal high 第2季了 11/18 13:01
→ birdy590:日本沒有這麼多限制 成年人只要養子年齡小 雙方合意就行 11/18 13:01
→ chris0701:速水茂虎道的震撼教育有一集是在玩這個梗 但看過這部的 11/18 13:46
→ chris0701:人應該不是很多 XDD 11/18 13:46
→ birdy590:最後一段... 三個都不是"當事人" 而是羽生口中的"外人" 11/18 13:55
→ birdy590:前妻/祖母還有可能爭監護權, 另外兩個洗洗睡比較快 11/18 13:56
推 spittz:我覺得這個case有趣的地方在,對於三個男性而言,如果有理 11/18 14:25
→ spittz:想一點的對象,他們就動搖了...orz 11/18 14:27
→ spittz:羽生的手法我覺得是二期以來最有意思的 11/18 14:29
推 spittz:就常理而言,三個男性都對只能盡到1/3義務的太太心滿意足並 11/18 14:34
→ spittz:不是那麼的有說服力,透過官司的過程也突顯了其中人性的矛 11/18 14:35
→ spittz:盾處:在某個程度上,愛子家族的關係其實是種囿於限狀的妥 11/18 14:36
→ spittz:協。 11/18 14:38
推 spittz:雖然我覺得羽生那方比較有道理,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什 11/18 14:45
→ spittz:麼才是幸福,只有當事人自己去評斷了(這也是二期的主題) 11/18 14:46
→ spittz:古美門的工作就是幫妥託人打贏官司,至於愛子家族以後會不 11/18 14:48
→ vvus:用台灣的民法打日本的民法有意義嗎 兩國的倫理觀又不一樣 11/18 14:48
→ spittz:會有矛盾或分裂,就不關律師的事了~~~ 11/18 14:49
推 Raskolnikov:感覺羽生又在幫別人決定他自己所認為的幸福了 11/18 15:00
→ Raskolnikov:硬要幫別人配對 既然這麼愛Win win 一開始推掉這Case 11/18 15:01
→ Raskolnikov:就是他所謂的Win win啊 11/18 15:01
→ nakayamayyt:羽生只是想打贏古美門不然一開始他也覺得沒辦法.確實 11/18 15:50
→ nakayamayyt:官司前後大家都沒有改變 11/18 15:50
推 abcdeffg:有聽說日本的同志伴侶為了要保障另一半的生活 會讓經濟 11/18 16:27
→ abcdeffg:能力好的人收養經濟能力差的 11/18 16:27
→ abcdeffg:台灣比起日本 有多了規定收養年齡的限制 所以此路不通 11/18 16:28
推 osuki:台灣古美門:你看看王永慶娶那麼多老婆(疑 11/18 16:38
→ safy:其實台灣還是可以無視年齡, 只是條件非常非常嚴苛 11/18 16:55
→ safy:最主要的是當事人是否有其必要性 11/18 16:55
推 kei29:民法1073條違反就依民法1079條之4直接收養行為無效了 11/18 17:02
→ kei29:法院認可也不會改變其效力.....最好年齡可以無視 11/18 17:03
→ kei29:王永慶那個叫幾房幾房的 或許有事實上婚姻關係啦 11/18 17:04
→ kei29:但台灣法律上王永慶只可能有一個老婆 11/18 17:04
→ kei29:by the way 用收養來規避結婚不能以前最容易發生的就是 11/18 17:05
→ kei29:同性戀伴侶 因為想要讓對方有繼承權等法律上權利 11/18 17:05
→ kei29:我是沒去特別問過實務工作者 不過這種意圖一旦被發現的話 11/18 17:06
→ kei29:我不覺得法院會認可這樣的收養關係存在 11/18 17:06
→ kei29:不過到頭來這都是台灣的法律啦 如果日本可以繞道這麼玩就是 11/18 17:06
→ kei29:另外一回事了 11/18 17:07
→ niceshotse:特攝片2009年的侍戰隊後面也玩了這個梗... 11/18 17:20
推 NewYAWARA:王永慶的案例似乎是因為過去民法對重婚規定是得撤銷而非 11/18 17:21
→ NewYAWARA:無效,所以才能娶那麼多房,後來民法才修法為自始無效堵 11/18 17:22
→ NewYAWARA:住這漏洞,但又因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使王的婚姻仍有效。 11/18 17:22
→ vvus:王董有效婚只有一個 11/18 17:25
→ vvus:明明現在王家在吵財產繼承,新聞寫得那麼清楚 - - 11/18 17:26
推 asyousaid:其實這集的爭點不在收養的形式要件阿,形式要件都符合了 11/18 17:31
→ asyousaid:有爭議的是實質要件吧? 11/18 17:32
→ birdy590:日本的民法完全沒提到這個 並沒有限制收養非得為了什麼 11/18 17:33
→ birdy590:底下 beaver 那篇寫的很好, 日本的社會演進跟台灣差很多 11/18 17:33
→ asyousaid:第54頁有提到日本收養無效或得撤銷事由 11/18 17:37
→ birdy590:這裡的關鍵是"親子關係"不能用台灣的標準去看待 11/18 17:40
→ asyousaid:我是就日本法律討論,沒有討論台灣法律 11/18 17:40
→ birdy590:那就對啦 你要說雙方只是為了方便 並非真的有收養意願? 11/18 17:41
→ birdy590:即使如此 由外人(婆婆在這事件裡就是外人)來提也是很奇怪 11/18 17:42
推 wayhorn:有沒有收養意願這件事應該是由法官就當事人意願陳述去判定 11/18 17:44
→ wayhorn:不會是婆婆或律師或板友去對這點提異議,畢竟當事人都是 11/18 17:44
→ wayhorn:成年人了。只要當事人都照規定走,在法律上這收養關係就成 11/18 17:45
→ birdy590:"虛偽收養"指的是"並非真的想要這種關係 只是為特定目的" 11/18 17:45
→ asyousaid:b大,所以的親子之間允許做愛甚至生小孩? 11/18 17:45
→ wayhorn:立了。 亂倫什麼道德判斷的都跟這個無關吧 11/18 17:46
→ asyousaid:不愧為SOD大國XDD 11/18 17:46
→ birdy590:這有其它的法律規範... 他們不是為了其它的目的辦收養 11/18 17:46
→ birdy590:所以虛偽收養就套不上去 11/18 17:47
→ wayhorn:而且他們實際上也沒血緣關係,法律稱呼也是養子而非親子 11/18 17:49
→ birdy590:家督制度一直到二戰結束才被強迫改掉 古代的收養更奇怪 11/18 17:50
→ wayhorn:如果一直在名實一定要相符這點上打轉,不可能認同這集 11/18 17:51
→ wayhorn:早就一堆板友指出日本可以台灣不行,不知道糾結的點到底是 11/18 17:52
→ wayhorn:什麼? 連日本法律也要管? 11/18 17:53
→ asyousaid:w大,問題是法學本來就不是只有條文(名)阿 11/18 17:54
推 birdy590:有興趣可以查一下"婿養子" 這也是日本特產 11/18 17:54
→ birdy590:要講亂倫的話... 無血緣關係的兄妹結婚算不算亂倫? 11/18 17:56
→ asyousaid:我覺得這樣的收養行為放在日本法中可能也有爭議,為何 11/18 17:56
推 wayhorn:我認同法律不該只有條文。但既然是在日劇裡的討論我覺得應 11/18 17:56
→ asyousaid:不能討論? 11/18 17:56
→ wayhorn:該把焦點放在編劇設定的劇情是否可成立、有沒有亂來? 11/18 17:56
→ asyousaid:劇情寫收養行為ok,我覺得怪怪的,所以討論阿? 11/18 17:59
→ wayhorn:畢竟我並不是法學相關的人員,所以這些專業的討論我也覺得 11/18 17:59
→ wayhorn:受益匪淺。單純覺得都已經很多板友解釋過了,還是一再有人 11/18 18:00
→ asyousaid:況且對法律(法條)的解釋本來就有甲說乙說丙說 11/18 18:00
→ birdy590:硬要把奇怪的道德套上去 才有辦法得到這樣的解讀 11/18 18:01
→ birdy590:就講婿養子好了 又是女婿又是養子 有沒有衝突? 11/18 18:01
→ wayhorn:提出類似的質疑,覺得有些困惑。 11/18 18:01
→ birdy590:用台灣的標準去看是不是又變成亂倫了 11/18 18:01
→ asyousaid:W大,法律就是這麼回事,有質疑有討論 11/18 18:08
→ asyousaid:法律又不是真理 11/18 18:09
→ asyousaid:我在此是覺得『有可能』以實質條件未符合推翻 11/18 18:11
→ asyousaid:不代表『一定能』推翻。 11/18 18:12
→ asyousaid:關於個案的實質條件的解釋彈性可大了,不像戶政機關審 11/18 18:15
→ asyousaid:形式要件那麼簡單 11/18 18:16
→ niceshotse:婿養子?台灣以前不也有童養媳?養女長大後嫁給兒子 11/18 20:20
→ niceshotse:只要終止收養關係後,法律上的婚姻就沒有禁止了.. 11/18 20:21
→ birdy590:但是童養媳的養女在法律上有收養嗎? 婿養子是兩種並存 11/18 20:21
→ niceshotse:要看有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有的話就有囉 11/18 20:22
→ niceshotse:國情不一樣啊,童養媳只是和婿養子接近的東西罷了 11/18 20:24
→ niceshotse:這種關係之前還有上過新聞... 11/18 20:27
噓 belleenid:這是法律版嗎?貼日本法條我還可以理解,但...。 11/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