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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載]我沒有用 XP,我不要繳錢給微軟
發信站: 銘傳資訊站 (Fri May 10 23:59:0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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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媒體登載,法務部和台灣微軟簽約合法授權,陳部長很得意而愉快的說,從此法務
部上下一萬多員工,每人都可以合法使用 Windows XP.但我要問的是,法務部公務人員執行
公務為何非 Windows XP 不可.有什麼是 Windws 95,98 NT 做不到,而要動到 Windows XP
的.
陳部長又是否考慮過,Windows XP 不只授權貴,相對而來還有 Office XP 更貴.而誰都知道
XP 對電腦硬體配備要求的嚴苛,當你准許員工無限制用 XP 後,畢將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硬體升
級採購,以微軟兩年版本一換,可想見 XP,XXP,XXXP 都將出現,無止盡的追求,你們到底要被
X 幾次.而那些錢, 請問是由你們薪水中扣,還是由我們稅金中出.
如果只是貴部一部如此,算了,我們忍一忍,誰教貴部是明星部會咧.但據立法委員粗算,如果
都要這麼下去,一年我們要付給微軟三百億權利金,三百億耶,台灣人口兩千萬,等於政府每年
替每個國民向微軟交一千五百元的權利金.
我請問,我,我 爸,我媽,都沒在用 XP, 我家為何每年要交四千五百元給微軟?
所以請全面檢討公務機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使用的必要性,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對的,政府更要
積極查緝盜版,但這跟你們騷包還要合法化,最後要全民買單,是兩碼子事.你們這種對電腦
軟硬體使用毫無管制,
每年漏出去的錢, 可以在台灣成立自己的作業系統公司了.
我們反對對電腦軟體使用的干預,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喜歡軟體的權利,但先決條件是你要
負得起價錢.如果公務機關要用微軟導致那麼大權利金的流失的話,很抱歉,我覺得應該強迫
公務人員使用免費的自由軟體處理公務,因為那權利金是我們出的,我們一家都沒用
Windows XP.
最後,請陳部長不要和微軟簽訂三百億 XP 賠款條約還那麼高興,你們查緝盜版和濫用國家
資源是兩回事.
附加;
作業系統不是只有Windows,還有Linux諸多平台,當決定使用Windows時,是否有公開合法招
標?
再Linux系統作業下,又多是免費軟體,政府機關大於十萬元以上的採購案,若沒有公開招標,
是否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Linux中,免費的Office軟體,如Start Office, Open Office 等,若是因為公文處理需
Office軟體,選擇Windows,而必須購買Office,是否有綁標的嫌疑??
不能因為公務員多習慣使用Windows,就不依法行事吧!!
這些問題,請大家將這封信傳下去,等法務部有解釋,才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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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次的相遇,都是美麗的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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