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ukawa514:推 02/24 20:19
推 youngluke:似乎是1ds555的本尊 02/24 20:23
推 yun0215:版主請上呈查分身...把他一起桶了= = 02/24 20:24
→ leoz69927:抱歉有問題請在推文論述 勿回公告無關板旨謝謝 02/24 20:25
→ abyssa1:私下罵你怎麼罵都不會造成 毀謗/破壞名譽/公然侮辱 OK? 02/24 20:29
→ abyssa1:除非他是 推文/PO文 罵你 才是"公然" 當版主法律常識要夠 02/24 20:30
推 marstinlai:樓上正解 02/24 20:31
推 Y1999:水球或私信這種只能送帳務部檢舉,現實法律不管的 02/24 20:32
→ Y1999:你可以去檢舉分身+辱罵,讓他罰單甚至砍帳號 02/24 20:32
→ Y1999:但非公開的針對言論告不成,不然MSN可能天天要調紀錄了 02/24 20:33
推 dogses:限制登入次數 否則太多新帳號 = = 02/24 20:33
→ leoz69927:沒關係 我有告成功過 會請公司律師後續處理 謝謝指教 02/24 20:34
推 IanDragon:管理版務會比較辛苦,版大加油嘿 02/24 20:35
推 sevilcos:讓他跑跑也沒差,別以為在網路就是在暗、版主就是明 02/24 20:36
推 Mondesi2006:沒刑事應該也有涉及民事部份吧 02/24 20:42
→ Xhocer:都說是私人問題了 還在公告講那麼多幹嘛? 02/24 21:01
→ wpd:劣文版主加油.... 02/24 21:18
推 vdrenike:公告要水桶 改判當然要阿 不然它被水桶卻跑出來發文 02/24 21:22
→ vdrenike:不是很怪? 02/24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