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windd (原PO大叔)
看板Jeremy_Lin
標題[板規] 開放討論 - 5. 推文違規
時間Wed May 15 20:51:41 2013
現行版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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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不當推文通罰:若達標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水桶處置, ║
║ 警告屬於緩刑,再犯水桶一個月,以此類推。 ║
║ 屢勸不聽達三次以上,姑且稱之為慣犯吧,以鬧板處置。║
║
(2). 挑釁、謾罵(引戰):水桶半年,嚴重者鬧板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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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串:經比對後水桶半年,嚴重者鬧板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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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H7以下-酸:水桶一個月,嚴重者鬧板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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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廣告文:水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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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當噓文:達五次以上(含),水桶2周;包含用符號洗推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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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文含BB-Love: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個月,屢勸不聽者鬧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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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鬧板:水桶一年,其餘大原則與文章鬧板條款無異。 ║
║ 推文經(2)(3)(4)(7)判定鬧板適用之。 ║
請注意,這一系列文禁止在下頭哈啦聊天搶頭香蓋歪樓,觸犯的人一律
水桶一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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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04.39.98
推 patrickleeee:頭香 其實板規沒啥問題 酸民來亂判嚴點就好 05/15 20:55
→ patrickleeee:很明顯來酸的 不是來討論的 請處罰嚴重點 05/15 20:55
→ mico409:建議Lin版可以將推文的選項2"噓"拿掉 只留1"推",3"箭頭" 05/16 00:24
→ mico409:理由是2"噓"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還有使用者過度的聯想~ 05/16 00:25
推 azy2012:建議第一條把違規行為和罰則 介定清楚 版上大部分用通則帶 05/23 14:16
→ azy2012:過 全憑版主自由心證 難免受到主觀喜好影響 致版主之間的 05/23 14:16
→ azy2012:判決不同調 有失公允 05/2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