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討教] 殺人如麻?
時間Sat Apr 4 14:53:40 2009
※ 引述《pcmangood (pcman好)》之銘言:
: 推 pedroremorse:洪七公最恐怖的就是那句:「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 03/29 20:34
: → pedroremorse:人,這兩百三十一人個個是惡徒」 這句話證明洪七公 03/29 20:35
: → pedroremorse:認為自己誤殺率是0% 簡直是史上最偉大的法官了 03/29 20:35
法官殺人和警察殺人是不相同的。
法官殺人,是在囚犯已經沒有還手能力時殺的,法官審訊犯人,指犯人有什
麽錯,然後根據律法將犯人殺死。
警察殺人,可能是壞人做惡時,被警察逮到,壞人和警察展開槍戰,警察不
得已必須將壞人殺死。
又或者壞人挾持人質,警方的狙擊手爲了保護人質,就必須將壞人射殺。
在這種情況下,壞人是否壞人幾乎是毋庸置疑的,也沒有什麽誤殺率可言。
洪七公畢竟是在江湖上行走的,他又是頂尖級的人物,一生殺兩百多人而不
誤殺,應該不是什麽不可思議的事情吧。
洪七公不是平民,他是“北丐”,丐幫的龍頭,掌管天下丐幫子弟,普通的
小賊,洪七公可能連管都不會管,就算管了,也不會輕易殺人。
洪七公會下殺手的,很可能不是窮凶極惡、在行兇途中被洪七公逮到,就是
主動向洪七公攻擊,而洪七公不得不自衛而將敵人殺死。
以洪七公的身份來說,敵人和他打,必然是圍攻,若敵人向洪七公攻擊,那
麼洪七公自然有權爲了自衛而將敵人擊倒。
假設洪七公行走江湖四十年,那麼算起來,一年也不過殺六個人。他只要每
年管上一宗大案件,就不止這個數目了。
洪七公和滅絕是有分別的,滅絕是“邪魔外道、得而誅之”,但洪七公卻不
是看到壞人就一定會殺的。(比如歐陽克、梁子翁、藏邊五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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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50.43.196
推 paul5566:其實洪七公不殺涼子翁可以借鏡台灣法律的原則 04/04 15:09
→ paul5566:重點是要嚇阻意圖犯案的人 不是為了報復已經犯案的人 04/04 15:09
→ haryewkun:推樓上,法律的原則的確如此。 04/04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