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討教] 獨孤九劍可能乃楊過所創
時間Wed Oct 14 19:02:45 2009
※ 引述《ministar558 (Let it be)》之銘言:
: 我會變肥 因為我食言而肥還是忍不住回了.... Orz
: 我試著用你的邏輯來看
: 對,3027篇,你一開始就定義「您們」是指「都論楊過創九劍者」
: 而你認為這個定義沒有問題
: 從你的推文中可以看出來 你一直堅持這個定義沒有錯
當然。
我說「您們」時,有說明是針對「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
您要懂一個根本的道理。
您不能先「曲解」別人的話,然後說他這話沒有道理。
為什麼我可以言之鑿鑿的講「曲解」?
因為一開始我就予「您們」二字明確的定義。
我們來回顧這一開始的講法(也就是推文中反覆提到的3027篇第一段):
=====================================
您們的關係在於:
要說楊過創九劍,必須要解釋通順那一段旁白。
而您們都論楊過創九劍。
目前為止,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對那一段旁白只提出一種「楊過復生」的解釋。
我表示,我不知道您是怎麼解釋那一段原文的。
您又說,這證明我不懂您的文章。
那就奇怪了,
您文章中沒寫的東西,人家不懂,這是天經地義的。
您文章中沒寫的東西,人家不懂,這怎能證明人家不懂您的文章?
=====================================
如果您的解讀有問題,我一段一段講解給您聽。
第一段:
您們都是論楊過創九劍者(立場),都必須解釋通順那一段旁白(面對現實)。
第二段:
但實際上來說,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只有提出過一種楊過復生」的解釋。
第三段至末:
我無法推測您會提出甚麼解釋。
這不代表我看不懂您的文章。
因為您文章中根本沒寫您會提出甚麼解釋,所以別人不知道是很正常的。
就對應您舉美國黑人作例子。
我可以對一個黑人講:
1.「您們」都是美國公民,都有投票權。
2.目前美國公民中,有一些人表態支持「福利政策A」。
3.但是因為您文章中還沒表態,所以「我不知道您會支持哪一種福利政策」。
您認為上面的說法哪裏有問題?
這時,對方若跳出來質疑我:為何用「您們」?
我們當然要就當初「您們」這詞的定義來審視啊。
a.我是說「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這是立場)
b.我不是說「您們都支持福利政策A」。-------------(這是想法)
我既然「當初」就明確表達是前者的東西,
怎能被別人擅自「扭曲」成後面的說法?
那當然與事實不符。
而辨別a.b.的差異,就是雙方爭論的核心議題,這怎能說是「玩文字遊戲」?
: 可是定義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吧?
: 有人認為你這個定義有爭議所以才回文指出來啊
這話不對。
當初發表文章時,既然已經表達清楚。
要辯證適妥與否,當然要就「當初」的情況來判定。
我當初就是說「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這是立場)
我當初就不是說「您們都支持福利政策A」。-------------(這是想法)
我明明講前者,就不能被扭曲成後者。
講後者說法不適妥,干我甚麼事?
我前文躺在那邊,也完整貼過來了。
哪來的爭議?
: 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要不要問問被F大稱「您們」的這群人,願不願意被統稱作「您們」咧?
: 搞不好其中幾個人根本就不同意彼此的論調,
: 心想:你幹麼把我們放在一起啊??
這也不對。
例子中的美國黑人是不願認同他是美國公民?還是不願認同福利政策A?
顯然是不願認同後者。
同樣的道理。
我說「您們」是針對「論楊過創九劍者」這個立場。
您也說了,他沒有反對!
那我這樣說哪裏有問題?
您和T是反對說不該用「您們」去把他歸類到「解讀為楊過復生」。
問題是,從頭到尾沒有人這樣講啊。
您們擅自扭曲我的文章,拿個我沒說的話來批判我,這是甚麼道理?
: 這一群人都有論楊過創九劍,
: 但所表述的論點、意見與思維是有許多差異的。
: 你不能只抓住他們「有論楊過創九劍」這一個點,
: 就把他們統一用「您們」這個詞來稱。
為何不行?
我不能對現實上有美國公民權的人通稱您們?
: 看一個人的立場如何,要完整的省視他所提出的論述內容再來判定。
: 如果只取一個相同處而不看許多的差異處,
: 就說他們立場相同,這樣太籠統粗糙了。
哪裏籠統粗糙?
在是在相同處稱「您們」。
我又沒有在不同處稱「您們」。
在「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中,
有人表態支持福利政策A,
而您個人想支持甚麼方案,我就不知道了。
這說法有甚麼籠統粗糙?
: 如果今天你是問一個生活在貧民區的美國黑人:
: 您們美國人的社會福利不是很好嗎?
: 他可能會回說:美國各個階層的人所享受的社會福利是不同的,
: 我不認為我享受到的社會福利算很好。
: 所以用「您們美國人」來問美國社會福利好不好太粗淺了
: 美國社會福利的複雜制度一定是要分階層與群組來看的
那是您舉例失當。
因為我用「您們」是針對「美國人的身份」。----------(立場)
您又擅自扭曲成「認為自己享受到福利的美國人」。----(想法)
: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你不認同也可以提出你的看法。
: 逕自說別人的看法與事實不符.....
: 應該是要說與你「心中認為」的事實不符我比較同意。
是否與客觀事實不符?
看舉證嘛!
我就完整貼出來了啊。
狀況一:
當初我沒說清楚。
後來我認為人家誤會我的意思,所以我「進一步」澄清。
這叫做別人說法與我心中認為的事實不符。
現在的情形是狀況二:
當初我有明確定義清楚。
後來別人還擅自扭曲後批判。
這叫做別人說法與事實不符。
: F大首先提出的「污衊」這一個負面的詞,
: 我認為太嚴重誇張了一點。不需要給人扣這頂大帽子。
: 還是說F大認為t大說的話已達「污衊」的程度?
: 那麼F大所認知的這個詞,要到達的門檻比我所認知的要低很多 :p
不然是甚麼?
寫的那麼明確的東西。
我明明是說a.,卻被人執意當作b.來批判。
事實上我就沒說b.啊,硬扣我帽子打。
這不叫污衊叫甚麼?
您沒有偷東西。
我硬扣您偷東西的帽子。
這不叫污衊叫甚麼?
這算甚麼門檻低?
: 再次強調:定義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 就是對你的定義有疑慮才提出來討論。
有甚麼疑慮?
自己解釋成另一套說法,然後說那一套說法有疑慮!
這是甚麼討論態度?
: 在3027篇發出就給定後就不能改? 連F大自己都沒資格改?
: 難道3027篇發文的人不是你本人...?!?! (驚)
: 一個人對先前發表的言論是可以修改或是補強的。
那是前段中所謂的「狀況一」。
那可以算是誤會。
我就必須要補強。
但本爭議情形是「狀況二」。
我主張自己「一開始就如何如何……」
那就算要補強,也是事後了。
無益於論證「當初」。
: 而現在就是對你的定義有疑慮才提出來討論,
: 你卻說這個定義是不能改的,因為你在3027篇發出就給定。
: 那這樣要怎麼討論下去?
依您擅自扭曲的意思來討論?
您不覺得這要求太荒謬麼?
: 誰定義清楚? 你? 而你自認定義是對的就要大家服從?
: 而我上面也說過用「您們」指「論楊過創九劍者」,
: 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理由我在本篇22:13推文之下的回文已經寫了
: 我就不再重貼一次
: 我01:56~01:57是兩個命題,應該分為二。
: 因為1.你在3040篇中說「明明白紙黑字寫在上面,也要顛倒是非?」
: 是批錯點了;因為T大沒有不認他有論楊過創九劍。
: 2.用「您們」指「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真如F大你說得絕對正確嗎?
: 這邊我已經說過我認為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上重複,此略。
: 當初你在3027篇首度提出「您們」這一個詞時,
: 還沒有你這篇推文中的這些解釋,所以容易的確有商議的空間。
: 就是因為有商議的空間,
: 所以才有這些討論,現在也知道了你的看法。
^^^^^^^^^^^^^^^^^^^^^^
: 你的「您們」沒有把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想法一致化。
根本不是這一回事。
根本不是狀況一。
前文貼在第一段。
我一開始就有區隔清楚了。
您上述說法,擺明又是一個對事實的扭曲。
: 但,用「您們」指「論楊過創九劍者」,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一講再講,我都快膩了...)
: 這邊一起回。
: 立場? 想法? 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
是您去混淆。
誰跟您玩文字遊戲?
: 想法不同的人立場就不一樣啊。
這一群支持不同法案的人,可不可以都是美國人?
: F大你不能先把一群人自行認定為立場相同,
: 再解釋說,喔,但是他們之間的想法是有差異的。
誰說他們想法沒差異了?
誰啊?
沒有人說過的話,
您拿來扣我帽子幹嘛?
然後呢,我表示被污衊,您還認為這樣認定門檻太低?
在您推文中我一開始就澄清了:
→ F00L:我可沒有加諸任何東西喔!我都說我怎麼知道您是如何了! 10/13 22:15
我請您看3027篇第一段,您到底有沒有看?
: 正確的邏輯,
: 必須先完整省視一個人所提出的論點、觀念、想法等等,
: 再決定他的立場怎樣。
: 所以F大你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的立場,
: 不考慮他們想法之間的差異,是比較籠統粗糙的討論。
: 再者,在一個議題的討論上,並不是只有正反兩方立場,
: 三方、四方、五方以上的立場是常態。
: 彼此間的論點與論證方式的差異不同,就算是立場不一樣。
: 所以tzar才會說:用「您們」來回應我個人,這個假設不對。
: 結果F大你不認同tzar的看法,就在3040篇直接批人家顛倒是非,
: 這就是我文中說不妥當的地方了。
沒關係。
您要指教,還是指教清楚的好。
我也很好奇,您這位仁兄,
是單純的搞不清楚狀況?
還是刻意的對人污衊?
: 我已經處處順著F大你的邏輯解釋了,我真的盡力了 Orz
: 就像我推文中有講的,
: 我根本不需要來討論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是否正確?
: 這不是我文中說F大你不妥當的點。
: 還希望你能多少瞭解一點點我想表達的意思....
根本不用啥「順著誰的邏輯講」。
光您這句話,挑釁的意圖就很明顯。
沒關係,就順著事實講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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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1.161
→ tzar:我很好奇您到底懂不懂您說的話,您的話基本上就有矛盾了 10/14 19:07
請舉證啦。
光評論,不舉證,就構成對人不對事了。
→ tzar:而且一直討論您,您們,到底有什麼意義,何不各退一步呢? 10/14 19:10
怪了。
我早就說『您收回對您們二字的指正』,我就算了。
是您要「指正您們」,我只是被動解釋,
您好意思問我:一直討論您,您們,到底有什麼意義?
→ tzar:舉證?您一整篇文章都是證據...... 10/14 19:10
這種說法不構成舉證,恕不回應。
→ tzar:我是覺得沒有意義,但我覺得您很執著。不回應最好囉 :) 10/14 19:16
→ tzar:而且我也搞不懂何必一直佔有版面討論跟金庸不相干的事情 10/14 19:34
執著……
這兩句推文的時間差還真大。
→ tzar:有何不同我已經解釋過了。關鍵點是在於我不知那段旁白 10/14 10:44
→ tzar:而是否詭辯,我無法回答。但我當時確實不知道那段旁白 10/14 10:46
→ tzar:但FOOL強調楊過論者"必須"面對旁白。 10/14 10:47
→ tzar:當我不知道那段旁白時,我是論楊過創劍,這點是沒錯。 10/14 10:47
→ tzar:但當我知道那段旁白後,我就自我推翻楊過創劍論 10/14 10:48
→ tzar:所以我與明知那段旁白,卻仍抱持楊過論者的人是不同的 10/14 10:48
→ tzar:所以我希望FOOL不要用您們來回應我,因為這樣不正確 10/14 10:49
→ tzar:這些,我很早前就說明過了。最後一次,不再說了。 10/14 10:49
邏輯不對。
這要審視事前狀況。
當初您論楊過創九劍,而且回應在「旁白舉證」之下。
後來您喊說沒看到這幾乎篇篇都有的舉證,所以修正了。(以此事定義事前事後)
問題來了,這時您又指責我說:「事前」舉這一句旁白就好了,幹嘛講邏輯論證?
於是我就回應這個「事前狀況」:
(事前)「您們」很多人同樣都是主張楊過託名創九劍,
但其中「有人不因這句旁白修正」、「有人會因這句旁白修正」。
(事前)我怎麼知道您是前者還是後者?
而您回應在旁白舉證之下,而且當時整個討論串幾乎篇篇有拿旁白來講。
(事前)我當然就當作您有看到這旁白。
所以那時才沒反覆提旁白,而依據您議題設定講述邏輯之處來辯證。
這裡顯示出您有兩個問題。
1.我們是在講(事前)「您們」如何如何……所以我沒跟您強調講旁白。
但上面推文中,您又指稱(事後)您已經更改立場了。
您事後更改立場,與我們對事前的討論無關啊!
您就是質疑我為何不在事前講旁白,那我當然就您事前的立場來論。
故知您有時間上的錯亂。
2.誠如我3040篇整篇所述,正因為「同樣是論楊過託名創九劍者」,
其中「有人不因這句旁白修正」、「有人會因這句旁白修正」。
故「楊過託名」這句話在事前根本無法讓人判斷您會否因這句旁白修正。
所以您以「我猜不到您會否因這句旁白修正」來論證我沒看懂「楊過託名」……
是邏輯錯誤的說法。
這裡進一步要指出您矛盾之處。
我強調「我猜不到您對旁白解讀的想法」,您批評我看不懂文章。
我強調「我猜不到您對旁白解讀的想法」,您又說我擅把您與他人想法一致化。
以上面美國人例子來說:
我說:
在「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中,
有人表態支持福利政策A,
而您個人想支持甚麼方案,我就不知道了。
這美國人反指責我:
1.我文中都說我是美國公民了,你還不知道我支持啥法案,表示你看不懂文章!
2.你怎能用「你們」稱呼我,每個美國公民支持的法案又不一定一樣!
這美國人說的話顯然自相矛盾、邏輯不通。
就是因為「每個美國公民支持的法案不一定相同」,
所以他文中光講他是美國公民,別人也無法得知他支持甚麼法案。
那怎能說別人看不懂他的文章?
而且我明明反覆強調(3040整篇)我無從得知他到底支持啥法案。
這名美國人也明知我「不知道」他支持啥法案。(他都說「不知道=看不懂文」)
那麼一直強調說我把他與支持A法案的人想法一致化,就是刻意的「污衊」。
(明知人家說「不知道他支持哪個法案」,硬是說「別人當他也支持A法案」。)
→ tzar:至於我的原文,因為旁白的新證據,楊過創劍已經是不對的 10/14 10:50
→ tzar:但我的原文中,仍保留了楊過學會九劍但託名著作的可能性 10/14 10:51
→ tzar:我認為既然我與FOOL皆否認了楊過創劍,接下來可以討論的是 10/14 10:51
→ tzar:令狐沖學的九劍與楊過的傳承是否有關係而已。 10/14 10:52
→ tzar:最後,我認同您說的這樣討論很累,希望FOOL高抬貴手吧! 10/14 10:53
您喜歡寫,我就有必要澄清。
當然,您許多純粹「喊話式」不明確說法,我就認為沒有必要回了。
※ 編輯: F00L 來自: 115.80.11.161 (10/14 20:28)
推 qazxcdews:感覺是在考金庸全套的邏輯相關問題..... 10/14 22:05
推 liwmewmew:說真的,我覺得邏輯真的很重要,也很有趣 10/14 22:08
→ liwmewmew:但如果跟邏輯很差的人聊起來就很暗了XD 10/1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