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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NewType5566 板友 #1DM6i9pL 不當發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NewType5566 板友之 #1DM6i9pL 號發文(詳「精華區:z-8-5-7」), 為與金庸或本板無關之空洞文。 且發佈之本文字數未滿 100字。 違反現行板規 12. 本板禁止與金庸或本板無關的言論。 12.2 是否為與金庸或本板無關的言論,由板主判斷。 13. 為便於閱覽,本板鼓勵推文, 並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13.4 一年內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時之後劣退。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審酌 #1DErihUT 號判決文, NewType5566 板友確屬經提醒後未改進之惡意行為。 其 #1DJWXTah(惡意討噓)、#1DKispPz(未滿百字)等文, 確然符合檢舉文中「累犯」之說法。 判決: 1.請 NewType5566 板友於24小時內表達「願意改進於本板發言內容」之道歉善意。 並承諾一年之內不得有「再犯」之行為。 2.本應根據板規13.4條直接處 NewType5566 板友劣退之懲罰, 惟酌情再予機會。 (1)請 NewType5566 板友於24小時內將有問題的文章做出善意修正。 (請以大寫E 處理,於不改動原文之狀況下,在該文最下方重PO更正文。) 於本判決文製作期間, NewType5566 板友自行刪去檢舉目標文 #1DM6i9pL, 惟本板已經接受檢舉文,且已備查該文於「精華區:z-8-5-7」, 請 NewType5566 板友重新張貼善意修正之同標題文章。 《Re: [自抒] 鷹王也有感性的一面》 (2)請 NewType5566 板友注意,若於本判決文張貼後再擅自刪去文章, 視為對執行板規惡意逃避之行為,將處「終生水桶」之懲罰。 3.若 NewType5566 板友未於24小時內完成執行本判決文1.及2.(1) 的要求, (是否符合善意標準由板主判斷) 則處以劣退(或同等懲罰)及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97.140
Jabez:推板主辛苦~!! 02/14 18:51
tuchichi:推!再戴鐵手套來阿! 02/14 19:07
hochengyuan:辛苦了 02/14 20:18
gekorader:唉 他快掰了的時候又有點不捨了(  ̄ c ̄)y▂ξ 02/14 20:56
visorkk:版主辛苦 02/14 22:21
由於 NewType5566 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完成執行本判決文1.及2.(1) 的要求,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將 NewType5566 板友劣退及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若當事人對判決有所疑義,可以與我溝通或上訴至小組組務。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97.140 (02/15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