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自抒] 碧血劍的華山派快連邪派都不如了
時間Mon Jan 9 13:46:05 2012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xxx ( 2 1 4 8 3)》之銘言:
: : 你承認黃蓉做了不好的事,但"你覺得"遠不到爛人的程度,所以她不是爛人。
: : 這種護航法完全沒有消滅爭議的地方。
: 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他原本就不是要否定黃蓉有不當的行為,
: 而是以稍微嚴格的標準在訴求:"不要對人下這種評斷"。
: 因此,消滅你所謂的爭議本來就不是他的目標。
一樣沒力道啊。
對於論述本身,光用「他覺得」能達到甚麼目標?
拿「他覺得」當理由,本身已經偏離就事論事的標準了。
然後反而大喊就事論事之志向,豈不矛盾哉?
: : 一個人做了爛人的行為,為什麼不可以評論他是爛人?不然怎樣才算是爛人?
: : 而且也不是無緣無故罵他爛人,都已經分析了黃蓉的行為性格心態等,這部分不論
: : 大家是否認同,至少流程有出來:
: "一個人做了爛人的行為,為什麼不可以評論他是爛人"
: 其實你是在用複述自己說法,把自己的主觀看法當成客觀事實,
: 從一開始各人對爛人一詞的理解就可能有所差異,
: 你在判定時首先就自己預設了爛人的條件,把它當成一種已被接受的說法,
: 最後反過來支持自己推論。
: 簡單的說,萬一從一開始就有人覺得,"考量到情境,這行為不足以稱為爛人的行為",
: 那你的推論就不是客觀了。
: 難道只要有推論的一個過程,結果就合理嗎?
若要如此「就事件討論」,很歡迎啊!
W板友不也說了,他可以針對分析本身進行辯證,但光憑個「他覺得」就沒有力道?
從這裡看來,您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這問題的本質上,我就是歡迎來論證的態度。
是對方卻提出一個無限上綱的準則「不該評論人」,然後迴避討論。
: : 這部分跟李敖的原先說法意思是一樣的吧;你又從哪能確定法官一定會
: : 如你所認定呢?這說法法官心證的空間很大,無法直接認定。
: 假設黃蓉是真人,這說法就有可能被告,
: 先不論最後勝訴敗訴,
: 如果批評的人會因為有這風險,而不敢對真人這樣評斷的話,
: 我會想說,這批評只是欺負對方是虛構人物,所以不必要的惡毒而已。
這就完全是您的個人腦補了!
若如新聞所言,張姓學生如果真的殺害兩名女同學,就是個爛人!
上法庭告?風險?
不敢對真人這樣評斷?
這是基本社會常識了!
不然您去幫張爸打這官司吧……
: : 每個人都有很多面向,若只從單一事件去評斷一個人確實不妥當;但可以從一個
: : 人做的很多事情中大概去推斷這個人的想法,性格等。都已經做了分析跟舉例"妄自"
: : 兩字言重了。
: 在你採用眾多事例以證實自己說法前,應該先考慮,
: 這些事例是否能有效代表一個人所有行為,
: 否則就是在用有抽樣偏差的資料推論。
: 你所謂的"很多事情",也僅僅是小說中描寫到的短暫片段,
: 一段是他剛出社會,一段是生產後,以及為女兒護短,
: 更不用說這幾個本來就是在挑對他不利的事例。
: 一個人在生命中難免做很多錯事,
: 把這些錯事挑出來,就足以證明一個人是爛人嗎。
: 我想反問說,你願不願意被用一樣的方式,挑出幾個事例分析,
: 就被貼上爛人標籤。
: 又想再問說,把黃蓉情境套到現實中,
: 一個沒接受正常教育的少女剛出社會,不把別人死活當一回事,
: 一個母親以自己剛生出的女兒為最優先考慮做決斷,
: 一個母親阻止自己女兒因為誤會而被"以牙還牙"式的處罰,
: 這些真的有構成爛人嗎?
我很願意一句句針對這一段言論予以反論,但不是此時,現在這樣做會失焦!
我重申,您這樣回,就是根本沒抓到問題重點。
人家W板友就是希望「就論證本身進行攻防」,而不要用啥「他覺得」迴避!
這一整段就是W板友所希望看到的,也是我所歡迎的!
等待您真的瞭解這樣的文章意義後,再告訴我一聲,屆時我會針對您這段文章回應的。
要討論的話,我歡迎啊!
: : 讓我想到這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R6Y6E6PBsw 4:36開始
: : 是的,強烈的語氣絕對會模糊焦點,讓人抓到小辮子拼了命的打,只可惜之前提出的
: : 所有觀點"依然沒被推翻"。
: 同第一段。
: 其實我對黃蓉也沒啥好感,誰想叫他爛人我也不反對,
: 只是想指出這種"判定他人是爛人"的方式,是有瑕疵的。
: 可以當情緒性發言,但不用把自己當成理性推論。
拿「覺得」來說嘴,才更凸顯是情緒發言!
當您要否定人家的理性推論時,就拿更具理性的推論來說服人。
人家W板友都寫得那麼清楚了,怎有看不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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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07.130
→ Fernandeo:迴避討論的部分...如果指回應速度太慢,只能說聲抱歉, 01/09 14:37
→ Fernandeo:現階段能上 BBS 的時間實在不多。 01/09 14:39
跟速度無關,是指您的回應內容!
我明明是歡迎討論,但您不跟我討論問題本身,卻去扯「不該評論人」的價值觀。
我明明是歡迎討論,但您不跟我討論問題本身,卻去扯「您覺得如何」的基準點!
人家都明確寫了:
Williamxxx (Sun Jan 8 19:11:54 2012)
若不認同,請針對這些原因及理由去反駁,而不是直接否定;
如果立論只是"我覺得",那很難讓人信服。
→ Fernandeo:有些則是連基本辭彙的使用範圍和情境,都無法達成共識, 01/09 14:43
→ Fernandeo:覺得再牽扯下去,會完全偏離本板討論範圍,也就保持沉默 01/09 14:46
→ Fernandeo:不是刻意不理會您,只能希望您瞭解了...... 01/09 14:48
那您應該是一開始就針對此進行「確認」啊。
而不是在東拉西扯之後,才自己重新定義您對「爛人」一詞的理解。
推 Williamxxx:推 我原文針對的是邏輯推論的問題 01/09 15:13
→ Williamxxx:補充一下:會不會被告跟告不告的成從來都是兩回事。 01/09 15:15
→ Williamxxx:我討論的是告不告的成,而不是有沒有可能會被告。 01/09 15:16
是的。
這是法條引用的「構成要件」。
舉李敖為例就是說,他常被告誹謗,但卻沒有被告成……
我也覺得挺納悶的,明明說的很清楚了,怎麼還是要打迷糊仗!?
@Fernandeo板友:
事情至此,您又從頭去定義對「爛人」的解釋,其實也是無濟於事。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102/103819/
更何況,您定義的解釋其實很over!
明明都已經舉證黃蓉做了甚麼爛事、有甚麼爛心態了……
我實在很難想像,您居然主張「以『爛人』告人誹謗」可以告得成!?
而且,現實法庭中所謂的誹謗罪,「成立」與否居然是您主動提的!?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07.130 (01/0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