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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xxx ( 2 1 4 8 3)》之銘言: : : 你承認黃蓉做了不好的事,但"你覺得"遠不到爛人的程度,所以她不是爛人。 : : 這種護航法完全沒有消滅爭議的地方。 : 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他原本就不是要否定黃蓉有不當的行為, : 而是以稍微嚴格的標準在訴求:"不要對人下這種評斷"。 : 因此,消滅你所謂的爭議本來就不是他的目標。 一樣沒力道啊。 對於論述本身,光用「他覺得」能達到甚麼目標? 拿「他覺得」當理由,本身已經偏離就事論事的標準了。 然後反而大喊就事論事之志向,豈不矛盾哉? : :   一個人做了爛人的行為,為什麼不可以評論他是爛人?不然怎樣才算是爛人? : : 而且也不是無緣無故罵他爛人,都已經分析了黃蓉的行為性格心態等,這部分不論 : : 大家是否認同,至少流程有出來: : "一個人做了爛人的行為,為什麼不可以評論他是爛人" : 其實你是在用複述自己說法,把自己的主觀看法當成客觀事實, : 從一開始各人對爛人一詞的理解就可能有所差異, : 你在判定時首先就自己預設了爛人的條件,把它當成一種已被接受的說法, : 最後反過來支持自己推論。 : 簡單的說,萬一從一開始就有人覺得,"考量到情境,這行為不足以稱為爛人的行為", : 那你的推論就不是客觀了。 : 難道只要有推論的一個過程,結果就合理嗎? 若要如此「就事件討論」,很歡迎啊! W板友不也說了,他可以針對分析本身進行辯證,但光憑個「他覺得」就沒有力道? 從這裡看來,您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這問題的本質上,我就是歡迎來論證的態度。 是對方卻提出一個無限上綱的準則「不該評論人」,然後迴避討論。 : :   這部分跟李敖的原先說法意思是一樣的吧;你又從哪能確定法官一定會 : : 如你所認定呢?這說法法官心證的空間很大,無法直接認定。 : 假設黃蓉是真人,這說法就有可能被告, : 先不論最後勝訴敗訴, : 如果批評的人會因為有這風險,而不敢對真人這樣評斷的話, : 我會想說,這批評只是欺負對方是虛構人物,所以不必要的惡毒而已。 這就完全是您的個人腦補了! 若如新聞所言,張姓學生如果真的殺害兩名女同學,就是個爛人! 上法庭告?風險? 不敢對真人這樣評斷? 這是基本社會常識了! 不然您去幫張爸打這官司吧…… : :   每個人都有很多面向,若只從單一事件去評斷一個人確實不妥當;但可以從一個 : : 人做的很多事情中大概去推斷這個人的想法,性格等。都已經做了分析跟舉例"妄自" : : 兩字言重了。 : 在你採用眾多事例以證實自己說法前,應該先考慮, : 這些事例是否能有效代表一個人所有行為, : 否則就是在用有抽樣偏差的資料推論。 : 你所謂的"很多事情",也僅僅是小說中描寫到的短暫片段, : 一段是他剛出社會,一段是生產後,以及為女兒護短, : 更不用說這幾個本來就是在挑對他不利的事例。 : 一個人在生命中難免做很多錯事, : 把這些錯事挑出來,就足以證明一個人是爛人嗎。 : 我想反問說,你願不願意被用一樣的方式,挑出幾個事例分析, : 就被貼上爛人標籤。 : 又想再問說,把黃蓉情境套到現實中, : 一個沒接受正常教育的少女剛出社會,不把別人死活當一回事, : 一個母親以自己剛生出的女兒為最優先考慮做決斷, : 一個母親阻止自己女兒因為誤會而被"以牙還牙"式的處罰, : 這些真的有構成爛人嗎? 我很願意一句句針對這一段言論予以反論,但不是此時,現在這樣做會失焦! 我重申,您這樣回,就是根本沒抓到問題重點。 人家W板友就是希望「就論證本身進行攻防」,而不要用啥「他覺得」迴避! 這一整段就是W板友所希望看到的,也是我所歡迎的! 等待您真的瞭解這樣的文章意義後,再告訴我一聲,屆時我會針對您這段文章回應的。 要討論的話,我歡迎啊! : : 讓我想到這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R6Y6E6PBsw 4:36開始
: : 是的,強烈的語氣絕對會模糊焦點,讓人抓到小辮子拼了命的打,只可惜之前提出的 : : 所有觀點"依然沒被推翻"。 : 同第一段。 : 其實我對黃蓉也沒啥好感,誰想叫他爛人我也不反對, : 只是想指出這種"判定他人是爛人"的方式,是有瑕疵的。 : 可以當情緒性發言,但不用把自己當成理性推論。 拿「覺得」來說嘴,才更凸顯是情緒發言! 當您要否定人家的理性推論時,就拿更具理性的推論來說服人。 人家W板友都寫得那麼清楚了,怎有看不懂的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07.130
Fernandeo:迴避討論的部分...如果指回應速度太慢,只能說聲抱歉, 01/09 14:37
Fernandeo:現階段能上 BBS 的時間實在不多。 01/09 14:39
跟速度無關,是指您的回應內容! 我明明是歡迎討論,但您不跟我討論問題本身,卻去扯「不該評論人」的價值觀。 我明明是歡迎討論,但您不跟我討論問題本身,卻去扯「您覺得如何」的基準點! 人家都明確寫了: Williamxxx (Sun Jan 8 19:11:54 2012) 若不認同,請針對這些原因及理由去反駁,而不是直接否定; 如果立論只是"我覺得",那很難讓人信服。
Fernandeo:有些則是連基本辭彙的使用範圍和情境,都無法達成共識, 01/09 14:43
Fernandeo:覺得再牽扯下去,會完全偏離本板討論範圍,也就保持沉默 01/09 14:46
Fernandeo:不是刻意不理會您,只能希望您瞭解了...... 01/09 14:48
那您應該是一開始就針對此進行「確認」啊。 而不是在東拉西扯之後,才自己重新定義您對「爛人」一詞的理解。
Williamxxx:推 我原文針對的是邏輯推論的問題 01/09 15:13
Williamxxx:補充一下:會不會被告跟告不告的成從來都是兩回事。 01/09 15:15
Williamxxx:我討論的是告不告的成,而不是有沒有可能會被告。 01/09 15:16
是的。 這是法條引用的「構成要件」。 舉李敖為例就是說,他常被告誹謗,但卻沒有被告成…… 我也覺得挺納悶的,明明說的很清楚了,怎麼還是要打迷糊仗!? @Fernandeo板友: 事情至此,您又從頭去定義對「爛人」的解釋,其實也是無濟於事。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102/103819/ 更何況,您定義的解釋其實很over! 明明都已經舉證黃蓉做了甚麼爛事、有甚麼爛心態了…… 我實在很難想像,您居然主張「以『爛人』告人誹謗」可以告得成!? 而且,現實法庭中所謂的誹謗罪,「成立」與否居然是您主動提的!?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07.130 (01/0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