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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iamxxx ( 2 1 4 8 3)》之銘言: :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1.對於人格一詞的定義,FOOL大似乎頗獨樹一格, : : 所以在回應Fernandeo時,才產生後續誤會。 : : 2.所謂上帝不能評論人,是誤傳, : : Fernandeo是在講論斷,FOOL大卻一直當做評論處理。 : 現在是在玩文字遊戲就對了? : 來 人格 http://tinyurl.com/8yfz9wh : "個人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行為和思想上所形成的獨特個性。" 多找一個定義。 http://203.64.136.230:8080/ir/retrieve/231/v.28-049-058.pdf 當代國語大字典對人格下的定義為: [個人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行為和思想上所形成的獨特個性] 學典對於人格的定義是: [個人為適應環境而形成的獨特行為反應或思考模式。] 其實單就字面解讀也可以, 行為上所形成的獨特個性 = 行為嗎? 例如: 我天天跑步,這"習慣"在廣義解讀可以說是種人格, 但跑步行為本身卻不是人格的一部份。 請問你同不同意,行為不是人格的一部份,以及FOOL大把他當作一部份。 : 論斷 http://tinyurl.com/8a4l8op : "推論、分析後再加以判斷。" :  一個人在想什麼,除非你會讀心術,不然完全沒有辦法知道一個人內心真真正正的 : 思想是什麼,即便有讀心術,你能確定你所讀出來的想法真的是正確的嗎?這個問題是 : 討論不完的,永遠不會有結論。 :    :   所以,要討論一個人的思想,只能從他客觀上的言論跟行為著手。 :   再來,你說Fernandeo講的是論斷,那請問f00l版友沒有做到"推論、分析後再加以 : 判斷。"嗎? 就是怕他做的是論斷呀。 你自己都說了:"除非會讀心術,否則永遠沒結論" 你都知道沒結論的東西,但卻用:因為工具有限,所以只能用該工具,因此就有了結論, 能對性格本質下判斷了? 這邊對FOOL大的要求只是希望他承認, 他並沒有在邏輯上把握到人的本質, 因而他的判斷只是透過實務標準定出來的"評論" 做為一個評論,就會更考量其實用價值,而非其推論分析過程了。 :   那就來分析一下他的邏輯好了,首先他不認同"黃蓉是爛人"的這個結論。 : 而他選擇不正面回應這個問題。提出了:"人不是上帝,不能論斷人。"的說法, : 後來又演變成"人的智慧不能評斷一個人"和"不接受看透靈魂而做出的評斷"。 : 中心思維就是"不能評斷人"。 :   其邏輯如下 :   因為 "不接受從行為而看透一個人的靈魂進而知道他的思想"  :   所以 "不能評斷人"  :   所以 "黃蓉是爛人" 不成立。 :   不能評斷人跟黃蓉是不是爛人有邏輯上的關聯嗎? 阿你就實際上無從得知黃蓉內心本質,卻又要一直堅稱他是爛人, 這才是沒有邏輯之處。 他也說了不只一次,"因為某行為,覺得他爛"是ok的 但他反對從數個單一事件來推斷整個人的價值。 : 因為不能評斷人,所以黃蓉的所作所為都不存在了嗎? : 顯然黃蓉的所作所為不會因為"不能評斷人"而消失。 : 那麼"因為黃蓉做了這些事,所以他是爛人。"這樣的論述真的會因為 : "不能評斷人"而被推翻嗎? 有人說過要推翻你用漫吐標準來批評黃蓉嗎? 沒有嘛... 沒有人要推翻你這論述,你為什麼要一直堅持有人要推翻,奇怪到極點... 我從回你第一篇開宗明義就告訴你,不是在爭執這個,但你一直在與假想敵進行論爭。 :   再來"不接受從行為而看透一個人的靈魂進而知道他的思想"所以"不能評斷人" : 這個命題成立嗎? :   如果命題不成立,那之後所有的推論都沒有意義。 : 而命題成不成立,容後論述。   不能--不該---若做了,邏輯上一定不成立。 精確的說是後者。 所以你可以用漫吐標準繼續批評,沒人反對。 : : 黃蓉做了一些爛事,因此 : : a.黃蓉是爛人 X : : b.我覺得黃蓉是爛人 O : : 我實在很難看出你的論述是a的話,到底理性在哪, : : 邏輯上,你無法從外在行為就推論內心想法,也無法就一時的念頭推論整個人本質。 :   :   "無法從外在行為就推論內心想法"這個邏輯很有意思。 : 如前所述,旁人完全沒有辦法"直接"了解一個人的想法(就算本人陳述也有說謊 : 的可能),所以只能由其言行來判斷。 你可能一直沒有看懂我所謂"邏輯上"的意思, 有種東西叫做演譯法。 我在說"沒邏輯",不是在罵人"不講道理",而是很認真在講根據演譯法成不成立。 ---- http://siderence.pixnet.net/blog/post/6590573-%E6%BC%94%E7%B9%B9%E6%B3%95%E8%88%87%E6%AD%B8%E7%B4%8D%E6%B3%95  簡單的來說,所謂的演繹法,就是用邏輯來推理,即指由已知的一項定理接著推導出下 一項的定理,如此層層的下去,來得到一些東西。而所謂的歸納法,就是指由觀察許多現 象而把結果進行綜合,試圖找出一個定則,來解釋欲解釋的東西。所以歸納法沒有一定的 邏輯可循,推論出的結果也不一定正確,或適合於所有條件下。 ---- 回下文, 法律當然充滿判斷,不然怎會有一堆誤判/冤獄,但這是種必要之惡, 而且法官判案已經盡可能謹慎,有標準有依據,有無罪推定, 但還是有人會質疑,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所有判決都是建立在不確定性基礎上。 :   舉個例子: :         A男因爭風吃醋進而用榔頭砸破B的頭,導致B重傷成為植物人。 :          :   當面對殺人未遂的指控時,A作的答辯為"我沒有要殺他的意思,我只是想教訓 : 他一下。";因殺人未遂屬故意犯,若無法證實A確有殺人意圖,即無法宣判。 :    :   若"無法從外在行為就推論內心想法"這樣的邏輯成立,除非A自己承認他有殺人 : 意圖,那麼A在殺人未遂此條,只能宣判無罪。 :    :   而以後所有殺人未遂,性侵未遂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為只要被告不承認, : 根據"無法從外在行為就推論內心想法"定理,皆可宣判無罪。 :   所以這樣的邏輯 不 成 立 ! :    :   實務上,藉由"A用榔頭砸破B的頭"這個客觀事實,可推斷確有殺人意圖, : 因為若如A男所述"只想教訓他一下"並不會直接朝頭攻擊。 :   Fernandeo念茲在茲的"不能由行為看透靈魂"理論,一直支撐著他否定 : "黃蓉是爛人"的論述。 :   先不論"不能由行為看透靈魂"到底能不能推翻"黃蓉是爛人"的論述。 : 光是"不能由行為看透靈魂"這個命題就不成立!理由如前所述。 :   既然能由一個人的行為推論其想法,當然可以由很多行為了解一個人很多想法, : 知道了一人在甚麼時候會有甚麼樣的想法,自然可以勾勒出一個人大概的性格。 :   文章至此,Fernandeo沒有推翻掉"黃蓉是爛人"的論述。 : 剩下的只是他覺得不是,僅此而已。 : ps 我只是說"Fernandeo板友的論述"無法推翻"黃蓉是爛人",這和"黃蓉 :   是爛人"成立與否無關,這說法無法推翻不代表其他的不行。 : 至於Fernandeo表示他是蓉迷,討論就是要表達立場後才能進行,紐約時報表達自己立場 : 大家還是敬重他芸芸。 : 這些東西跟黃蓉是不是爛人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 我也懶得去評論。 : 之後恕刪 還是老話一句,他沒有要推翻你用世俗角度/漫吐標準來罵黃蓉是爛人。 反過來你實在沒必要把他的文預設為一篇漫吐護航文來要求。 不過我覺得和你討論愉快多了,文理清晰很多,也沒有惱人字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0.128 ※ 編輯: fw190a 來自: 118.168.240.128 (01/1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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