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自抒] 碧血劍的華山派快連邪派都不如了
時間Thu Jan 12 04:21:38 2012
※ 引述《Fernandeo (Fer)》之銘言:
: F00L 板友,您一定要爭個水落石出,是否容許我先請教您一些問題,
: 來確認您的思維模式。
: 或許我個人文墨不通,有時想做一些形象化的比喻,結果畫虎不成貽笑大方。
: 這樣好了,我們不要再扯什麼李敖罵別人笨蛋、張志揚是不是爛人,或者您提供
: 那個罵別人婊賣家獲不起訴的事件。
: 我回歸到最單純的假設情境請教您,
可是,您的「假設」與我的狀況不相符,依著那種假設走,就是扭曲我的原意。
因為,您的情境假設中,罔顧我的主張,堅持帶有「全面否定黃蓉人格」的語意!
楊過的本性偏激執拗,因此我說:楊過的「本性不好」!
同時,我也說:我肯定楊過急人之難的義舉與襄陽大戰的功勛,堪稱大俠。
這時,楊過上法庭告我,說我「全面否定他的人格」。
套您公正的法官想法,告不告得成?
本議題就是如此。
我否定的是黃蓉的本性。
黃蓉的本性自私傲慢,因此我說:黃蓉的「本性甚爛」!
同時,我也說:我肯定在襄陽多年為國為民的貢獻,堪稱女俠。
這時,黃蓉上法庭告我,說我「全面否定她的人格」。
套您公正的法官想法,告不告得成?
: 假如現實中真的有一位黃蓉這樣的人物,她襄助丈夫保家衛國,另有許多俠義事蹟,
: 獲得社會普遍的稱許。
: 但她年輕時是個小太妹,同時女兒屢次闖禍,她未嚴加管教。
: 您公然罵她是爛人被告上法庭,
: 假設真的有一位完全超然獨立、公正無私的法官,
: 受任處理這個案件。
: 您舉證出護短和小太妹事件後受到幾個質疑,
: 您則如下回答:
: 「護短和小太妹事件就足以評價為爛人嗎?」
: → 「庭上,完全足夠!因為透過這兩個事件中我已經確認此人爛人的本質。」
: 「您不覺得即使就這兩個事件而言,爛人這個字彙也稍嫌過分了嗎?」
: → 「庭上,我首先糾正您,並不是「我覺得」,我所有言論都是我嚴謹推論
: 後所得出的,您的用詞並不精確。」
: 「很抱歉,F00L 先生,那麼我把「覺得」代換成「論證」,您可以接受嗎?」
: → 「是的,庭上,我論證這樣比較精確。」
: 「F00L 先生,您「論證」出就這兩個事件,黃蓉小姐行為的偏差程度,在您
: 嚴密「論證」之下得出的負面行為嚴重度量表上,屬於「爛人」的等級,我這
: 次的陳述是否足夠精確?」
: → 「我想,喔,不對,「我論證」這樣足夠了,庭上。」
: 「您不覺得這樣的標準太過份了嗎?喔,抱歉,您論證這樣的標準合適,不會
: 太過份嗎?」
: → 「庭上,完全不會!請容我引用教育部辭典,爛 = 不好、不妥。所以,
: 我事實上是在說不好而已,只是因為我論證出「爛」是個慣用的流行性字彙,
: 所以在我「嚴密論證」下,是控方過分放大這個字彙的侮辱性來扭曲我。」
: 「那麼,您是否願意把您的「爛人」限縮在您所舉證的護短和小太妹事件上?」
: → 「庭上,我不願意!因為透過這兩件事,我已確認此人的領導思想和
: 中心性格,所以我不願做指涉性的限縮,直接稱呼爛人十分妥當,如果再作限縮,
: 就會破壞了我的嚴謹論證。」
: 「您是否注意到當事人同時是個對社會有顯著貢獻的人,不宜稱她為爛人。」
: → 「庭上,我注意到了。但透過我嚴密的論證,當事人的正面行為是基於深愛
: 丈夫的理由而作的討好,並不影響爛人本質,我仍以為稱呼她爛人十分妥當。」
: -----
: F00L 板友,您一再說別人扭曲您,模糊您的論點。
: 那麼我重新確認您的原意,是否您會在上述的情境模擬下做類似的辯護。
若您真的是有所疑問,想要進行「善意的確認」,
您會問我,但不會幫我回答!
這一大段話,您自說自答,不正是標準的扭曲我?模糊我的論點?
: 而一個完全公正的法官〈我們就假設這位法官是上帝或佛祖好了,是一個
: 完全理性又正義的化身〉,
: 在聽取您的舉證與辯護後,會認同您的說法駁回告訴,表示,
: 「被告 F00L 舉證與邏輯皆無可議之處,控方公然侮辱的告訴實無理由,
: 稱呼當事人黃蓉為爛人確十分妥當,全案予以駁回!」
: 是否我這次正確理解您的意思了?
否!差遠了!
我說的是「自私本性」,您卻做「全面否定人格」處理。
就事論事而言,您應該針對自私的本性來駁斥我。
舉證說,她哪裏是大愛優先,先人後己……
藉以駁斥我,說黃蓉的本性並非我說的那麼爛!
這樣,才是正面的討論之道!
您這種「置換題目」、「更改對方言論」的舉例法……
坦言之,頗為粗糙!
: 為免橫生枝節,我想請您簡短回答我,「是的,我會這麼辨護,而且認為〈論證〉
: 這樣的辯護下,只要法官的邏輯足夠清楚,立場足夠公正,必認同我的行為。」
: 或者回答,「不對,我會如何如何辯護。」
: 然後也許 Repost 一篇告訴大家面對這樣的情境和質疑您會如何回覆。
: 我們先試著瞭解彼此認知的差異,您願意嗎?
您應該先弄清楚。
楊過告我或黃蓉告我「全面否定他們的人格」的話……
對「我沒有做的事情」,我是要辯護啥?
我啥都不用辯護,是他們要舉證我有那麼說,此案才有討論的空間。
我想,只要有一點基本法律知識的人,都應該知道才對。
對了,身為他們律師的您,煩請證明,我何時說「全面否定他們的人格」的話了?
當然,若您要改告其他的……
(例如:告「我批評本性不好、本性甚爛是誹謗」。)
我樂於回歸主題討論!
不過煩請您先把「全面否定他們的人格」這種污衊先給我收回去,可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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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107.130
→ tony332976:爛真的是個很過的字眼阿@@ 你是人不夠好 跟 你是個壞人 01/12 08:08
→ tony332976:跟 你是個爛人 我覺得最後一個罵得最兇 01/12 08:08
→ tony332976:第一個多一個是 01/12 08:09
跟「寡廉鮮恥」這種詞比較呢?
哪一個比較兇?
對了,爛≒不好≒差。
教育部國語辭典:
http://tinyurl.com/7sg96s6
爛──形容人不好、差勁。如:「你這個人太爛了!」
「不好」的確比「不夠好」兇。
→ mask82:字典其實不太能表達程度 英文中的terrible和awful字典上都 01/12 08:20
→ mask82:是糟糕的 但是就程度而言是awful較為嚴重 01/12 08:20
這我同意。
不過,若是為「辭典上難以區分程度」的兩用語,其程度也不致相差太遠。
我想,用「≒」表示,是可以接受的。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07.130 (01/12 08:23)
→ tony332976:對不起 我沒有從頭追 所以我不知道 寡廉鮮恥的由來 01/12 19:20
→ tony332976:但是我覺得你是個爛人 實在比 我覺得你是個不好的人嚴 01/12 19:20
→ tony332976:重太多了 01/12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