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abez:直接檢舉了啊, 就創意不足, 對聯規則不懂, 版規不讀而已05/17 13:28
噓 BRANFORD:我說 其實特殊創意條款 4.25就到期了 是某個貽笑大方的05/17 13:30
→ BRANFORD:真的沒有閱讀版規的能力05/17 13:30
→ BRANFORD:其實昨天我就檢舉了,但是因為加上底下跟人吵架的 超過05/17 13:31
→ BRANFORD:百字 所以板規動不了他05/17 13:31
→ BRANFORD:所以以後我們知道 貧乏的內容 可以在推文踴躍吵架來補救05/17 13:32
→ BRANFORD:不過板規這種,本就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只是辛苦版主了05/17 13:33
→ AppleAlice:什麼?! 吵架的內容也能算進百字喔?? 根本無關標題的東05/17 13:36
→ AppleAlice:西耶,居然有這招 ~"~05/17 13:36
噓 Jabez:反對本篇吵架類修文內容算入百字, 應該算入引戰才對05/17 13:38
敝人以為,板規本就是在實際執行中,發現不足之處,修正,而益臻通達完美。
若沒有a君的事件,在申訴的過程中,不會知道因為吵架內容要算進字數,所以
衍生的種種。
這對討論風氣,個人認為沒有正面影響,
一則如我於上引推文所言:貧乏的內容 可以在推文踴躍吵架來補救。
二則一般來說,見版友發文違規,一般狀況下還是會以與人為善之心,
先加提醒。現行版規似變相鼓勵「會叫的狗不咬人」,見到內容待加強,
先檢舉再說。如此造成人情澆薄,相信非多數善意使用者所樂見。
所以敝人提議,將版規第十三條的「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加上--「修文內僅與推文互動,而與文章主題無明確關聯的文字,不算本文
字數」的概念。
但我才疏學淺,如何為此概念,做精確的操作性定義,尚祈板上諸位先進可以
加以指教,如能對本版有絲毫貢獻,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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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14.226
※ 編輯: BRANFORD 來自: 118.169.214.226 (05/18 22:43)
推 ax227762: 05/18 23:16
推 AppleAlice:贊同,應該以本文計算吧... 05/18 23:29
推 yudi1991:推,贊成 05/19 00:46
噓 a978311:才疏學淺就別出乖露醜了 05/19 20:46
→ F00L:為使本文達到板友們充分討論,七日後再依討論狀況回應。感恩 05/20 08:52
→ F00L:14天都過去了,板規這種嚴肅的問題還是乏人問津……囧rz 06/06 00:37
→ BRANFORD:恕我學淺 把概念性定義寫成操作性定義真的不在行 06/06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