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BRANFORD:答辯得很難令人接受啊 09/28 11:2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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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rawHow:奇怪,從連線版到現在我從未見過板主以所謂高道德自我標榜 09/28 11:28
→ zerodsw:1.不一定能和盤托出 因為小張不夠聰明字認不全書背不完 09/28 11:29
→ zerodsw:2.不需要和盤托出 因為小張很聰明請教關鍵就可以了 09/28 11:29
噓 yudi1991:別人說的是斷言,不合常識。他說的才不知道是符合了幾個 09/28 11:30
→ yudi1991:人的常識? 09/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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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t0:為什麼讀九陽要一定的古文能力,書中都說張無忌學會了,如果 09/28 11:34
→ kent0:張無忌沒有足夠古文能力,那不代表九陽不需要太多古文能力 09/28 11:35
→ kent0:另外,九陽就像一本理論書一下,學會了理論為什麼不能問應用 09/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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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npncat:嗯 09/28 11:46
噓 song00123:在凹就難看了跟你一樣的言論叫做公正 不一樣的你就說對 09/28 11:47
→ song00123:方跟你吵過架 不足採信 好笑 09/28 11:47
大哥這是身份敏感的問題,這就像為啥,法庭上親友的證詞證據力低,
因為和當事人有親戚關係,所以常理上很容易特別掩護,所以證據力低
所以同樣,先不說有些須文說不出所以然,如果批評又是出自之前有糾
葛的人當然會有嫌疑,質疑立場問題,法庭上也是,通常和你有特別關係
或特別不良關係的人的證詞大多都證據力薄弱,因為會讓人懷疑不夠客觀
參雜私人恩怨,這也是為啥每年聯考,凡是和當屆考生有一定程度親戚關
係的人都不得命題一樣!
噓 BRANFORD:要是對你不執法 那就真沒是非 09/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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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hamanfan:為什麼看得懂醫書文字的小張看不懂九陽的文字呢? 09/28 11:50
噓 Jabez:樓上幹麻醬~我雞排分你一半(遞), 來坐來坐(招手) 09/28 11:50
→ Jabez:啊, 是樓上上BRAN兄 09/28 11:50
我理性評論,不批評你(版大)個人,照現況來看,事情的前
因後果,不就很簡單是: (以下你均指板大)
1.你寫了一句後面不完整的話讓人誤會了。
2.然後我以為你是針對我的推文批評,所以表達不滿意見。
其實,問題不就這麼簡單,但........你身為"版主"耶,不是應該
理性溝通詢問到底為何會有這樣的誤會? 如果經過溝通後發現原來
是誤會一場,問題不就直接冰釋迎刃而解了?
但你卻如某版友所言,帶頭吵架,用不好的吵戰方式來擴大事情,
把本來可能溝通幾句就能解決的問題,弄得複雜難堪,版面更是慘
不忍睹。 ""你是板主耶"",不是應該要更以身作則,要更有EQ來
處理板上的誤會事件嗎? 這樣的帶頭這樣的用語,以後要指出別人
注意自己的發言時,又有何信服力? 正所謂刮別人鬍子前自己要先
刮乾淨,那版眾對版主又如何心服?
照理說,版主是領導者更應該有容人雅量,更應以身作則,有更高
的道德標準與自我要求。這樣才能帶頭出一個優質的水準。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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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RANFORD:一個優質的水準。 有沒有 兩個 三個? 09/28 11:55
噓 shamanfan:最好是關鍵處看不懂能夠大功告成 09/28 11:57
張三豐郭襄只得片段都能完成部份了,他當然可以大體大功告成,旦細部需要
微調阿。要是他真的完全都會,在武當山上還請教啥?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9)
噓 rogerexe:支持你的論點 給你個推 09/28 12:01
噓 shamanfan:kent0:學會了理論為什麼不能問應用? 09/28 12:02
噓 KingKingCold:.............你需不需要我介紹個醫生給你? 09/28 12:03
→ KingKingCold:我覺得你有一點困難,可能尋求外界的協助會是個出路 09/28 12:03
噓 Jabez: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8 12:04
→ Jabez:這篇太好笑了XD 09/28 12:05
噓 shamanfan:每個人對於九陽的體悟不同,如同張君寶郭襄只得片段 09/28 12:06
→ shamanfan:不應該說,聽得相同的經文卻衍伸出不同的九陽 09/28 12:07
→ shamanfan:那麼小張他有自己的體悟,難道不能請教老張的體悟嗎? 09/28 12:07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3)
噓 ms16140864:板主帶頭吵架? 我看來倒像是有耐心的老師在教學生 09/28 12:21
噓 lijay:帶頭吵架的不是你嗎 上次鬧成這樣完全沒反省的意思嘛 09/28 12:22
套句某G版友的詞: 版主帶頭吵架。 上幾篇推文也有人在下面說版主帶頭吵架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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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ijay:版主也是ptt使用者憑什麼不能加入討論 09/28 12:25
可以討論阿,但不可以帶頭吵架,既然有"版主身分",就應該有更高的自我
要求,與以身作則,更要有板物上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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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jay:其他板友就算了 你來指責別人帶頭吵架實在是很好笑 09/28 12:26
這次事實就是如此,事實不會因是誰說出而改變!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7)
噓 KingKingCold:你說的某G版友,是指GordonBrown嗎?? 09/28 12:27
→ KingKingCold:那就不意外了 09/28 12:27
噓 Drexler:自己用字一直轉彎還怪別人說你? 09/28 12:27
噓 chordate:樓上他說的應該是他沒錯 09/28 12:27
→ lijay:對來亂板硬坳鬼扯的還願意回好幾篇文 我覺得這點他很不錯啊 09/28 12:28
不何你的意就較硬凹鬼扯? 何況要你舉證證明我硬凹你也舉不出來,有啥好講
,再說了前幾篇文也有人說提供了一個思考角度,若我沒提,可能沒人想到這
環節。 至於你,就是其中一個之前有瓜葛的人,話從你口中說出,也會相當證
據力薄弱。
→ KingKingCold:□ [討教] 關於九陰真經的正練與逆練 09/28 12:2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0)
→ KingKingCold:在這篇文章裡面,GordonBrown自己就引戰吵架,吵得 09/28 12:28
→ KingKingCold:不亦樂乎,要不是這兩天多得原po你的"賣力演出" 09/28 12:29
→ KingKingCold:這幾天的眾矢之的就不是你,反而是他了 09/28 12:29
→ lijay:以這次來說 7823你帶頭開始吵 實在輪不到你指責別人啊 09/28 12:29
→ rogner7777:老話一句:為何在這種沒有實際利益關係的虛擬網路中, 09/28 12:29
推 celestial318:辯論不過就針對身份大做文章... 09/28 12:29
沒有辯論不過吧,他論點我都一一回了。 你可能又開錯槍了,身分做文章針
對的是他的處事態度和言行,與論點無關要分清楚。 不管他論點如何,目前
的言行的確有問題,所以才批判,可?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2)
→ rogner7777:硬是有讓人忍不住會去筆誅撻伐、群起圍剿的存在? 09/28 12:30
→ lijay:一口咬定"最多四個月" 卻有臉說"近半年"是武斷 真的很噁心 09/28 12:31
→ rogner7777:且多不知自省為何物.... 09/28 12:31
噓 BRANFORD:從上次劣退那篇的 興訟 嗆賭 來看 絕對要留意釣魚 09/28 12:31
→ BRANFORD:在虛擬網路擠出實際利益 不要給他這個機會 09/28 12:32
噓 Jabez:不何 & 不合, 傻傻分不清楚, 請更正錯字, 莫怪罪無辜新注音 09/28 12:32
噓 chordate:上次那篇沒有劣退吧?不是暫緩執行了? 09/28 12:32
→ rogner7777:難道是眾人有所利益掛勾,特意去為難某人?反求諸己呀~ 09/28 12:33
噓 gundammkiv:新注音哪裡無辜了www 09/28 12:33
誰說要有利益問題,也可能是合不合你的意所引起的,事實證明就是有些人
不合他的觀點,先反駁別人,被回反駁後,開始吵戰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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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hamanfan:現在開始吵誰帶頭吵架了嗎? 回歸小說層面討論嘛 09/28 12:33
→ rogner7777:別光會怪他人(而且是多數人).... 09/28 12:33
請跟版主說,並請以他自己判決文裡,講過的話要求自己。版主就是要帶頭
以身作則,身先士卒。
→ BRANFORD:有劣退 那篇文在版上不見了 只剩精華區備份 暫緩執行 09/28 12:33
→ BRANFORD:的是半年水桶 09/28 12:34
噓 lijay:千錯萬錯都不會是我的錯 我可是某某專家耶 09/28 12:34
→ BRANFORD:他現在0篇劣文 是因為ptt有每半年可以自己消一篇劣文的 09/28 12:34
→ chordate:可是現在原post查起來還是劣文0啊? 09/28 12:34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6)
→ YoursEver:少說幾句話很難嗎?你如果真有心要討論,我說很多次了7836 09/28 12:35
→ BRANFORD:配額 所以如果再有劣文 半年內他就消不掉了 09/28 12:35
→ YoursEver:那篇的內容你怎麼不好好回應一下? 只一再質疑你想質疑的 09/28 12:35
→ chordate:唔,我以為是半年期滿才能消一篇..... 09/28 12:35
→ shamanfan:原PO有空可以回一下我的兩個問號嗎? 09/28 12:35
推 celestial318:版主的處世態度和言行沒問題啊? 有問題的似乎不是他 09/28 12:36
帶頭吵架、言語XX、不理性和版友溝通誤會、不以身作則沒問題?
這樣還可以有資格在前幾篇判決警告別人的發言語氣?
還大剌剌的認為要是真的做不好版友自會罷免,知道自己有錯還非要等
版友罷免才需要檢討反省嗎? 這可能不像是個領導者應該有的品行喔。
→ chordate:這樣來說一篇劣文不是馬上就能消一篇 09/28 12:36
→ YoursEver:點,並忽略所有對你論點不利的論述. 有這種討論嗎? 09/28 12:36
→ chordate:這個設計實在有點奇怪...... 09/28 12:3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8)
→ BRANFORD:是的 馬上可以消一篇 09/28 12:37
噓 Jabez:馬上消一篇劣的設計是保障無心誤犯的使用者不致一失足砍ID的 09/28 12:37
→ Jabez:所以才設計成第一篇馬上可消, 第二篇就要等半年 09/28 12:38
→ chordate:通常一般誤犯的處理也是從警告開始,重一點水桶 09/28 12:40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2)
→ chordate:會到劣文都是比較重的處罰了吧.... 09/28 12:40
→ bearhwa:我只是嘴上不服輸其實心裡佩服你有些觀點很好 09/28 12:40
噓 lijay:溝通誤會? 怎麼不提你的"最多四個月"造成多大誤會 09/28 12:41
他會沒講清楚,字句沒接完造成誤會更大! 問題更多!
噓 BRANFORD:補精華區路線 讓上次沒跟到的去朝聖 z-8-8 09/28 12:41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3)
噓 onelife:sleveldeity你的答辯毫無說服力,請重新來過。 09/28 12:42
→ rogner7777:個人覺得泥足深陷而不知回頭真的...很可悲。 09/28 12:42
→ BRANFORD:bear兄馬上選到讓我那時笑到噴粥那句 09/28 12:42
→ lijay:估狗一下id就知道他在許多板都有豐功偉業 09/28 12:43
ㄟ........許多版也都有人先有脫序或違規行為耶!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4)
→ lijay:那句只有你有問題吧 反倒是你的"省略"引起多少板友問題? 09/28 12:44
無關吧,而且板大沒講清楚的更多,一堆人推文開錯槍開錯對象造成我的麻煩更大。
→ BRANFORD:說到罷免 原po這麼不爽 應該要帶頭發動呀~~ 09/28 12:44
→ BRANFORD:到底有沒有成功釣到過魚? 09/28 12:45
→ bearhwa:與您意見相左的 就是脫序 沒內容 邏輯有誤 不足採信 09/28 12:45
有人罵人算不算脫序? 有人覺得某版的水準....算不算此版有待改進?
不要扭曲別人的話,也不要常開錯槍。
你也沒看清楚,有好幾篇意見和我不同的我推文,都有欣賞他們的看法
並且強調他們說的也可能對,我尊重。 我純粹就內容來談。
而爭辯的也是擺明先來翻案的人,請弄清楚。
→ lijay:不用急著強調是別人先脫序行為啊 大家都知道專家不會犯錯 09/28 12:4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8)
→ bearhwa:和您同一陣線的 您就當作神主牌拿來供 09/28 12:46
噓 ss3752:別再活在自己的世界了 09/28 12:46
→ BRANFORD:結果估狗到他喝乳清蛋白背上會長痘痘 = = 09/28 12:46
→ bearhwa:要不要先靜下心來 是真的覺得自己言之有理 還是意氣之爭? 09/28 12:47
那先看看是誰先來翻案踢館還是來交換意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50)
→ rogner7777:現在又開始是某板的人的水準問題了...XDDDDDDDD 09/28 12:50
推 celestial318:反正都是they的錯啦 09/28 12:50
噓 BRANFORD:推你這句 並且強調他們說的也可能對,我尊重。 中間那 09/28 12:51
→ BRANFORD:個逗號拿掉 整句意思會不一樣 你也很有才氣呢!!! 09/28 12:5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54)
→ chordate:教育部國語辭典: 翻案 2.推翻前人的定論 09/28 13:02
辯論比賽與法庭的定義是,只要你去推翻被告被討論對方提出的論點,就叫做翻案。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3)
→ chordate:很明顯你對翻案二字的詞義理解不正確 09/28 13:02
噓 lijay:其實我也是文學家 對翻案一詞不可能搞錯XD 09/28 13:03
那是各種領域學術的定義不同,辯論比賽一開始正方申論駁斥反方命題,
就叫做"初步翻案"。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4)
→ chordate:哪請你拿出實例來XDXD 09/28 13:04
→ bearhwa:翻案 (/‵Д′)/~ ╧╧ 09/28 13:04
噓 BRANFORD:一直在辯論比賽 學術研討會 法庭 到底哪個平行世界的這三 09/28 13:04
→ chordate:看看什麼時候翻案是這樣用了XDXD 09/28 13:04
→ BRANFORD:者是這樣定義的 09/28 13:04
C大記得你事建中的吧,你只要去問問你的高中或大學學弟中有加入過辯論社的人
問他奧瑞岡法庭辯論與比賽,是否這樣定義,就知道我說的對不對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5)
→ chordate:翻案用在這幾篇的情況,我可不會 09/28 13:05
→ chordate:也許張無忌在荒島教學資源差,會把「翻案」認錯 09/28 13:05
→ chordate:金庸既然沒有明言,我們也不能武斷XD 09/28 13:0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7)
噓 lijay:據我印象翻案一詞是用在推翻前人的"定論"或"普遍認知" 09/28 13:08
→ lijay:不知道哪來的自信讓你覺得你的想法是定論 是普遍認知 09/28 13:08
那是一般用法,我的用法是辯論比賽的定義用法,爭這也沒意義。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0)
噓 Drexler:原po的經歷豐富 看來比馬囧還多采多姿 09/28 13:10
→ shamanfan:我找不到翻案一詞 09/28 13:11
辯論比賽規則判準會在這字點中嗎? 尤其還國外,所以才說你去問問大學辯論社
有打過正式辯論賽資歷兩年以上的就知道了嘛,何必爭這些呢?
再說這也離題了,要不請自己去求證,不然我也不會在回答你辯論賽慣例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3)
噓 BRANFORD:慘 09/28 13:12
噓 floz:十幾年來,沒聽說奧瑞岡有特別對翻案的定義? 09/28 13:12
不然你認為有人說法庭上所謂翻案,或者辯論比賽上翻案成立,是指什麼?
→ Drexler:意義大著呢 你的用詞、數理、經驗常識跟板眾幾乎都不一樣 09/28 13:12
→ chordate:這裡有辯論名詞的翻譯 09/28 13:1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4)
別鬧了,那是基本書面規則,不是判准與持方認定,建議你還是真的請教懂得人比較好
不然你對隻字片語解釋如何,根本不必來跟我討論這些,說實話你認為如何關我啥事?
也不在本主題範圍內。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6)
噓 BRANFORD:你要負舉證責任 哪來的法庭上所謂翻案,或者辯論比賽上 09/28 13:15
→ BRANFORD:翻案成立 09/28 13:15
不用啊,現在又不是討論這個話題,是你先來問我的,我也不想去改變你的想法
或強迫你接受,為啥要舉證,各領域定義不同而已,我又沒要否定你的是錯的,
幹麻舉證,因為兩個都對!
噓 floz:我只說 辯論上 沒聽過有人在說翻案成立這種用語的 09/28 13:16
噓 shamanfan:奧瑞岡也是國外來的吧? 要不要提一下"翻案"的英文? 09/28 13:1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8)
→ floz:前華江高中,淡江大學,辯論社社長,指導老師。 09/28 13:16
哦,可是我聽過律師盃最佳辯士,在討論時,常常講這論點翻案成不成立
........之類的耶。
→ BRANFORD:風中之神童的幻想世界 09/28 13:17
→ shamanfan:我問你本題相關的你又不回我,看你在討論辯論名詞你又說 09/28 13:17
→ floz:想問閣下師承來歷???? 09/28 13:17
→ shamanfan:離題 09/28 13:17
噓 onelife:辯論比賽和法庭? 這裡不是辯論賽或法庭,別亂用翻案一詞 09/28 13:17
關你何事?我愛用哪種規則的定義你管不著,法律保障言論自由。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9)
→ BRANFORD:不 即使那兩個領域 也不是這樣 09/28 13:1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0)
噓 shamanfan:那我可以請教你判准與持方認定關於翻案在哪裡有記載嗎? 09/28 13:19
→ onelife:了解,那麼是sleveldeity的腦海裡是這樣 09/28 13:19
噓 s8911520:直接噓了 看完浪費時間 09/28 13:20
噓 BRANFORD:這邊的腦海 不知怎樣就是讓人想到 苦海無邊之類的警世語 09/28 13:21
噓 floz:那是辯士個人習慣用語吧....沒有定義為專有名詞 09/28 13:23
不管有沒有定義為專有名詞,表示大師級的辯士也有人這樣定義這樣用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你憑什麼規定別人用哪種定義?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4)
噓 newtypeL9:揪竟能集滿幾個XX呢~XD 09/28 13:24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5)
→ YoursEver:不要再辯了,你要辯這些不如好好條列種版友的意見,然後逐 09/28 13:25
→ YoursEver:一回覆. 你這樣只是耗費時間讓大家噓文而已,何必呢? 09/28 13:25
我沒有辯"翻案"喔,如我所說常常是別人主動找我。我幹麻跟你辯? 大家彼此互相尊
重意見才是好的吧。 而非有一方非要翻案踢館,可以換個思考角度,單純交換意見
欣賞不同角度的思考點。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7)
→ YoursEver:"眾"版友, 漏選字. 09/28 13:26
噓 s8911520:硬ㄠ也叫辯論喔? 講些活在平行世界的觀念也好討論? 09/28 13:26
→ chordate:要不然你說一下這篇規則裡那個字翻譯是翻案 09/28 13:27
判准持方不會行文於書啦,何況辯論不是死的,才請你去請教專家。
你可問上面那為指導老師,租稅杯、獅子杯那種大杯賽會把每個裁判的判準、
認定、對新論點的接受度寫在大會手冊上嗎? 想當然爾某些慣例術語,也只有
參加過的人才知道,甚至每個辯士的風格都不同,至少大師級的辯士有人會用
"翻案"兩個字來講論點攻防,步表示其他辯士也是。
但法律保障言論自由,既然有大師級辯士這樣用過,別人怎樣用誰的定義你無
權干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8)
→ chordate:而且踢館也不對,明明是你在踢金庸的館 09/28 13:28
→ chordate:版友出來護院,怎麼是別人在踢館? 09/28 13:28
你不是當事人,搞錯囉,來翻案就請負舉證。
噓 s8911520:這是我上ptt以來第一次在金庸版上看到這麼多XX 蔚為壯觀 09/28 13:29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1)
→ megxz:太久沒來金庸版,變得好熱鬧啊 09/28 13:32
噓 Drexler:會不會因此進入hot呢 09/28 13:3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5)
噓 s8911520:繼續補 09/28 13:34
噓 Jabez:吃完午飯, 好飽~ 09/28 13:34
我拜託你去了解透徹再來好嗎? 這是基本條文規則,但怎麼判論點輸贏與有效度和某些
辯士的慣用定義不可能有,不然麻煩能否請你幫我找兩岸杯曾獲得最佳辯士的兩位
"黃執中"、"林正疆",這兩位大師對於價值性命題舉證的判準文獻給我看看? 找的道
再說。
噓 BRANFORD:他已經是象棋手 補教業者 武術家了 所謂聽過辯士怎樣怎樣 09/28 13:35
→ chordate:如果連個書面都沒有,那很顯然不是為大眾所接受 09/28 13:35
那是辯論場與法庭的用法,誰說書面有才可以,你憑什麼用自己的定義來規定
別人的言論? 光這點我們就不用繼續討論下去了。
→ s8911520:c大太有心了 09/28 13:35
→ chordate:的用法 09/28 13:3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8)
→ BRANFORD:隔著網路就 不過我相信喝了乳清蛋白背上長痘痘 09/28 13:36
→ BRANFORD:這個我相信你 09/28 13:36
→ s8911520:或許他還有醫學 法律 電機 資訊背景阿 這種全才 我們哪是 09/28 13:37
→ s8911520:對手 台灣的奇蹟 華人的驕傲 09/28 13:3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0)
→ chordate:那可不是我的定義,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定義 09/28 13:40
→ chordate:你認為有錯請跟教育部說 09/28 13:40
教育部就一定對嗎? 那只是編的人的看法,每個詞各領域解釋都不同,
像"速度",一般字典指的是快慢程度。但是物理上"速度"是指"速率"
外還要加上方向,才叫速度。 根本不同,教育部只是編輯一般慣用用
法而已,但誰規定一定只能用一般用法?
所以按物理說法,你說他跑步"速度"很快是錯的,應該講"速率",但一
般用法卻可以接受,但不代表其中一方錯。
既然這樣你這麼干涉別人的言論自由是很不禮貌的。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3)
噓 Drexler:太強了 不過什麼時候要來下象棋呀 09/28 13:41
→ chordate:就像注音文一樣很多人在用,為什麼PTT大多版禁 09/28 13:42
→ chordate:注音文,因為注音文極度妨礙溝通 09/28 13:4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6)
→ chordate:每個物理辭典都會跟你講Velocity的定義 09/28 13:46
→ chordate:不過我忘了你上次Reductio ad absurdum 09/28 13:46
→ chordate:跟Counterexample都搞錯了 09/28 13:47
但是,沒有人會說拿一般字典定義的人才是對的。所以我才斷定你絕對找不
出大師級裁判的判準。但是不表示不能那樣用,因為是辯士個人定義的問題
。至於你講的另例我已解釋過,所以不會再回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9)
→ chordate:跟你說的時候你又說不要拘泥於名詞定義XDXD 09/28 13:47
噓 floz:你的大師級是誰阿,不敢說出來嗎?? 09/28 13:49
我暗示這麼明顯,你應該知道吧,你要是連理律盃、大法盃的最佳辯士有哪些
都不知道,我想也不用談了。不說名字是因為我必須顧及他的隱私。所以只能
用暗示的,不知道的話我有點難以相信若你是辯論圈的高手會不知道大概哪些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1)
→ floz:我沒有管你用不用阿,只是這不會個辯論上普及的名詞 09/28 13:50
我也沒管你到底普不普及,重點是有人用也不表示規定不能這樣用,
這是個人言論自由,他人不得干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3)
→ floz:正疆學長寫了一篇長文,向各校裁判說明另一種不同的判準。 09/28 13:53
噓 Drexler:只是自顧自的說自己世界的東西 09/28 13:54
→ floz:欸欸欸,你一開始不是得意洋洋說是辯論專用術語嗎!!! 09/28 13:54
→ floz:怎麼變成是一個辯論人自己喜歡用的自由 09/28 13:55
他沒詳細說針對""某場比賽""的詳細判准阿,只說判準的一些心得原則而已
這點不算喔。 對阿,法院辯論有,辯論圈也有人用啊。
相信辯論以外沒有人真頓論點這樣用吧!
噓 chordate:找不到正式書面解釋的術語XD 09/28 13:5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3:57)
→ floz:這中間差異,相隔不只百里阿!!! 09/28 13:55
→ celestial318:f跟c兩位真好耐性... 09/28 13:55
→ Drexler:因為因為....會轉彎啦 09/28 13:55
→ floz:我不同意是辯論專用術語,那個人愛好用語就隨便你 09/28 13:57
本來就隨便我,你不同意與我何干? 至少大師級的許多人物這樣用,
辯論圈派系本就不少,成為某一派系的專用語,也不是奇怪的事。
像某個大學的指導老師,特色是一定會來幾首打油詩,相信你也知
道吧! 這一派系特色就是如此。 既然這樣何須討論?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3:59)
噓 onelife: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包含建議你別亂用名詞之自由 09/28 13:57
→ onelife:你自言自語時用什麼定義別人管不著,但如果你是想討論,那 09/28 13:57
→ onelife:就該用眾人能接受的說法。倘若不想討論,那你繼續用自己的 09/28 13:58
→ onelife:定義無妨 09/28 13:58
關我何事,我又沒強迫你找我討論。
→ floz:理律盃大法盃,這十幾年來多少最佳辯士阿XD 09/28 13:58
同時得這兩個的不多啊。
→ voko:請解釋您自己說約兩個月 後來又改口的事 09/28 13:59
1.老梗,請爬文。 這點以誤會冰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1)
→ voko:再其次 我同意你說公民教育多數決不代表絕對 09/28 14:00
→ celestial318:可以請益哪幾位大師級的人物嗎? 想增廣見聞 09/28 14:01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2)
→ voko:但這麼多人批評你 只有一個G大批板主 你認為那些批評你有私怨 09/28 14:01
推 floz:所以像是 需根解損這種東西,才有資格成為專有名詞阿 09/28 14:02
噓 Jabez:誤會冰釋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8 14:02
→ voko:然後 一直拿G大批評板主的言論猛打 這就不是私怨 09/28 14:02
不只G大一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3)
噓 Drexler:哪來誤會冰釋.... 09/28 14:03
→ voko:所以要不要做個統計 批您的幾人 批F大的幾人 09/28 14:04
免,理由我上面都說了 1.多數決不適用是非 2.批我的人很多的先決立場本身
薄弱 3.對方有版主身分加持 詳細理由如上,以後老梗就請爬文。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5)
→ voko:錯就是錯 道歉不失一條漢子 錯跟誤會是不一樣的東西 09/28 14:04
噓 floz:要是被大家誤會成,打辯論一定要來兩句打油詩,我很頭痛阿 09/28 14:04
但是如果說成部分派系慣例是打遍論一定來個打油詩,合理啊! 你也不能說他錯。
重點是既然有派系這樣用,現實用並無不可。
→ Drexler:其實我以前在現實生活有遇過類似的人 09/28 14:05
→ floz:所以個人特色,不等於活動慣例 09/28 14:05
某些派系的活動慣例。
噓 YoursEver:還再辯?7836的東西去辯啊?不會剝樹皮做炭筆我教你好嗎? 09/28 14:0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7)
→ floz:硬將個人特色說成活動慣例 也太有趣 09/28 14:06
噓 barbossa:有夢你會紅 09/28 14:06
噓 Jabez:Y大教我一下, 我的學生正好有個孩子缺枝筆畫畫寫字兒 09/28 14:06
→ YoursEver:你最嚴重的問題在於"不敢去面對質疑和自己的繆誤" 09/28 14:07
噓 onelife:還關你何事?...你發在公開討論版就關該板使用者的事阿 = = 09/28 14:07
→ floz:小說中,對個人門派遮遮掩掩的人,通常.......... 09/28 14:07
本來就與我無關,我沒義務配合你。 法律沒有規定。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8)
噓 Drexler:誠心建議在p2開個板 大家一定很樂意過去跟你"討論" 09/28 14:07
→ YoursEver:這樣有什麼好談的?? 你是要討論還是要辯論? 哪種都好, 09/28 14:07
推 celestial318:荒謬 一定是眾板友先入為主 才無法理解我精闢的看法 09/28 14:07
→ YoursEver:先決定你想做的事情,之後決定好你想要探究的主題. 09/28 14:08
→ floz:某些派系的話,就請講清楚阿,XX派的辯論術語 09/28 14:08
XX派也是辯論圈之ㄧ啊,沒講清楚無所謂阿,我壓根不認為這應該是本堤重點。
→ YoursEver:之後再正式來好嗎? 前後文牛頭不對馬嘴的狀況下,你還要 09/28 14:08
→ YoursEver:說自己不是在"辯"? 09/28 14:09
→ floz:那你的"翻案"法律有規定嗎!!!!!! 09/28 14:09
規定啥? 所以言論自由阿,怎麼又憑個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0)
→ voko:我敬佩你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氣概 但請分清孔明和包不同的差別 09/28 14:10
→ YoursEver:如果只是要單純的炭筆,以目前的狀況,現今最簡單的作法就 09/28 14:10
→ YoursEver:是,拿根竹筷,外面包覆鋁箔,一端封死,一端留開口. 09/28 14:10
鋁箔......................................................
→ YoursEver:接下來丟去火上面烤,加熱. 沒有封死的那端會冒一堆黑煙. 09/28 14:11
→ YoursEver:等黑煙的量沒那麼多之後,把鋁箔拆掉,就有碳筆可以用了. 09/28 14:11
1.老梗,請爬文。 這問題你絕對不是第一個提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2)
→ YoursEver:如果是在野外,想辦法搞些悶燒的事情來幹就好. 09/28 14:12
噓 floz:你也是板友之一阿,但你能代表本版嗎? 09/28 14:12
但語意問題啊,"這是辯論圈的用法",表示辯論圈只要有一個例子,
這句話就能成立阿。
就好像,金髮碧眼這是地球人的特徵,沒錯啊,雖然洋人不能代表地球人,
但這句話邏輯一定成立。 因為確實"是"地球人的特徵阿。
就像若P則Q,可以成立。就算P不能完全代表Q,若P則Q還是成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5)
噓 no1smkimo:還版主身分加持勒,你以為大家批你,只是因為他是版主喔 09/28 14:13
→ floz:不要拿少數,例外,特別,當通例講 09/28 14:13
→ YoursEver:野外拿泥巴烤地瓜都不是問題,扔樹枝悶燒做炭筆有什麼難? 09/28 14:14
→ no1smkimo:你以為大家因為他是版主就要捧他LP而來批你嗎 09/28 14:14
不是吧,是說敢批他得罪他的人不多
→ YoursEver:有沒有人提過是不是老梗不是重點,重點是你不知道有碳筆. 09/28 14:14
噓 muaci:跟沒邏輯的人理性溝通有可能嗎? 09/28 14:14
→ YoursEver:根本上就打破了你沒筆沒紙的前提. 09/28 14:14
1.老梗,請爬文。 這問題你絕對不是第一個提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6)
噓 floz:法律沒規定,但我求求你,別再讓大家誤會辯論圈了,好嗎??? 09/28 14:16
你噓也叫求,你推到爆,我就聽你的,試試看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7)
噓 Drexler:誰不敢批板主 板主如果因私怨水桶更會被罷免吧 09/28 14:17
推 floz:你的邏輯阿....那白馬非馬聽過嗎..... 09/28 14:19
噓 celestial318:某板友被噓到XX => "這是金庸板的特色" 09/28 14:19
→ gundammkiv:不是沒邏輯 是神的邏輯不等於大眾的邏輯 而神的邏輯當 09/28 14:19
→ gundammkiv:然優於其他邏輯 (舌頭快打結了w) 09/28 14:19
→ floz:先是邏輯謬誤再加類比不倫...... 09/28 14:20
噓 no1smkimo:誰說大家不敢批版主阿,很多版主都被批下台了 09/28 14:20
那類比OK阿,一般的話都能成立,你也不用來管我怎麼講。我自有主意。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1)
→ no1smkimo:版主沒那麼偉大好嗎 09/28 14:20
噓 Jabez:商量一下, 推到爆改成噓到爆, 這篇已經快達成了 09/28 14:21
→ Jabez:我怕我等等出門不要半個小時就會XX, 晚上回來只能朝聖 Orz 09/28 14:21
噓 YoursEver:去哲學所修門邏輯再來吧, P->Q 只能保證 ~Q->~P 09/28 14:21
沒誠意,現在都X7了,虛爆有啥難度,要推爆才有。 何況者問題很沒營養,
有人會拿噓爆當門檻條件嗎?
你才修門邏輯,上面只表示,若P則Q如能成立,即便P不能代表Q,也成成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3)
→ YoursEver:P->Q 和 P,Q誰能代表誰沒有必然的關係。 09/28 14:22
上面重點不在誰代表誰吧! 你完全搞錯重點,我上面是說即便P不能代表Q
還是能成立,我說東你扯西。
噓 newtypeL9:哇~推到爆就聽你的耶XDDDDD 09/28 14:22
→ chordate:這個不用哲學所,國中就有教了吧XD 09/28 14:22
噓 onelife:從他叫floz板友推到爆那句看來,他就是要讓人誤會辯論圈嘛 09/28 14:2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4)
→ YoursEver:我只是要跟他說,好歹我修過哲學所開的邏輯,念過機率,念 09/28 14:23
噓 floz:那我只能改求各位板友!!!別誤會辯論圈阿 09/28 14:24
→ YoursEver:過隨機程序, 如果他要戰邏輯和機率,他戰錯人了. 09/28 14:24
你根本搞錯重點還說。
噓 newtypeL9: 幫補 09/28 14:24
→ floz:你說的根本不是 若..則的概念。是屬於的概念,還是還沒學到? 09/28 14:25
就好像,(若是)金髮碧眼 則是 (地球人的特徵),沒錯啊,雖然洋人不能代表
地球人,但這句話邏輯一定成立。 因為確實"是"地球人的特徵阿。
就像若P則Q,可以成立。就算P不能完全代表Q,若P則Q還是成立。
(若是)辯論圈某派系的用法 則是 此用法屬於(辯論圈裡的用法)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7)
噓 gundammkiv:噓爆一篇沒什麼難度 但是每一篇都可以被噓爆 那難度就 09/28 14:25
→ gundammkiv:出來了 還是可以當成一種標準啦XD 09/28 14:25
噓 song00123:太好笑了 噓你的 反對你的 通通都是之前有恩怨的?反對 09/28 14:26
→ song00123:板主的都跟板主沒恩怨大公無私? 09/28 14:2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8)
噓 YoursEver:"即便P不能代表Q,也成成立", 這句話是你說的,這句話的 09/28 14:27
→ YoursEver:問題在於"即便P不能代表Q"和前後文沒有一點邏輯關係. 09/28 14:28
噓 newtypeL9:floz大不用擔心,你會因為他自稱武術家就誤會武術圈嗎XD 09/28 14:28
因為某老兄說,某派系不能代表辯論圈阿,但不表示不屬於辯論圈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9)
→ YoursEver:扯邏輯的時候,插一句沒有邏輯關係的話,這是哪門子邏輯? 09/28 14:28
推 jackyown:辛苦了 09/28 14:29
我是針對某人回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9)
噓 floz:金髮碧眼是地球人的特徵是錯的 09/28 14:29
→ voko:若P則Q->非Q則非P 有問題嗎 是人家說東你扯西吧 09/28 14:29
沒問題啊,但跟我提出的東西重點無關。
→ kent0:我只想到白馬非馬 09/28 14:29
推 celestial318:板主因為沒有水桶翻案專家而得罪大家了orz 09/28 14:30
→ floz:只能說金髮碧眼是部分地球人的特徵 09/28 14:30
噓 ms16140864:這根本不算是討論了,甚至算不上是辯論,頂多算抬槓而已 09/28 14:30
→ floz:金髮碧眼是地球人的特徵,必需要所有地球人都金髮碧眼 09/28 14:31
不用,若是美國人則是地球人。這句話成立阿,但需要所有地球人都是美國人嗎?
不需要!! 因為美國人已是地球人之ㄧ。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33)
→ floz:你用一個虛假的前提,當然得不到正確的結論 09/28 14:32
→ tacoyo:時間多到一直跟一群版友混戰????? 09/28 14:33
噓 s8911520:大家省省力氣吧 他不會輸的 09/28 14:33
→ chordate:我想到指鹿為馬 09/28 14:33
→ floz:白老虎有沒有聽過?但是除了你會有人說:白毛是老虎的特徵嘛? 09/28 14:34
我沒這麼說喔,你要怎麼比與我無關。
→ rogner7777:有什麼關係呢?原po時間消磨得很爽、我們也笑得很高興 09/28 14:34
→ voko:您補的那段就隱含非Q則非P啊 09/28 14:35
→ rogner7777:呀...各取所需、各得其樂呵。 09/28 14:35
噓 s8911520:我只想到 地球很危險的 快回火星吧 09/28 14:35
→ floz:所以要說"部分"地球人的特徵,這句話才會對阿 09/28 14:35
不用說也可以成立。 若是美國人則是地球人。這句哪裡錯?
加部份只是表達更精密而已,原本的也不算錯。
套用這例子,你只不過把他補完成美國人為地球人之ㄧ而已,
只是比較完整不表示原本的是錯。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37)
→ onelife:金髮碧眼那邏輯真的令人傻眼 XDDD 09/28 14:37
噓 newtypeL9:早在他訂下規矩說只有自己不用舉實例時就不算了啊XDDDDD 09/28 14:37
→ Fernandeo:你運氣不錯,只要你不放棄,一定有人認真的跟你戰下去的 09/28 14:39
→ Fernandeo:也只有這個板了。 09/28 14:39
那我出門好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40)
噓 s8911520:廢文 我也只好推廢文 09/28 14:42
噓 newtypeL9: 幫成就 09/28 14:42
噓 floz:所以美國人是地球人的"特徵"了欸!!!!!!!!! 09/28 14:46
噓 Drexler:咩果人是很NICE的 09/28 14:47
→ s8911520:不是吧 這種代表性的人物 一定要原po這麼有才的人才足以 09/28 14:48
→ s8911520:擔當吧 這麼多才多藝 又可以自訂規則 誰比他有資格? 09/28 14:49
噓 Drexler:還沒XX 先別急著出門嘛 09/28 14:53
噓 newtypeL9:推 09/28 15:00
→ LouisGrey:你也別批板主了,印象中板主人氣從來沒像現在這麼高過, 09/28 15:01
→ LouisGrey:沒有你的鍥而不捨,板主也沒辦法變成板上的英雄。 09/28 15:02
噓 BRANFORD:還是讓他在電腦前面,別出門,比較有益社會人群 09/28 15:44
噓 newtypeL9:那也不一定,也許他不坐在電腦前時會去造橋鋪路,是個大 09/28 15:47
→ newtypeL9:大的好人也不一定XD 09/28 15:47
噓 BRANFORD:你出門便怎樣? 09/28 15:50
噓 yudi1991:金髮碧眼這是地球人的特徵!!!! 偉哉~ 09/28 15:53
噓 hchs654:哈哈哈XD 09/28 16:49
噓 wfelix:若金髮碧眼則是地球人? 09/28 17:45
噓 hchs654:若有金髮碧眼的猴子呢? 09/28 17:59
那個明明就是毛。
噓 sxing6326:懶得看 直接噓 反正一定是廢文 09/28 18:08
噓 barbossa:幫你成為金版第一 就在今天 09/28 18:22
噓 shamanfan:怎麼又變成討論什麼金髮碧眼? 黛綺絲嗎? 09/28 18:29
→ rogner7777:為何你就是無法針對他人的問題做直接答覆?這樣跳痛來 09/28 18:46
→ rogner7777:跳痛去,怎麼看都是在迴避對自己不利處,想盡辦法另闢 09/28 18:47
→ rogner7777:戰場...因為不這樣,就將軍了...不覺得這樣很無聊、且 09/28 18:48
→ rogner7777:事實上...很可悲嗎? 09/28 18:48
你自己沒爬文清楚阿,講難聽一點,套句014的詞,你要是舉證的出
來個一刀斃命的證據,大家都沒話說。
噓 lngygy123:好帖我頂 09/28 19:07
噓 BRANFORD:害我吃那麼多垃圾食物 09/28 19:19
→ BRANFORD:XX了!!!這一擊貫破了 我不是范松~~~~~ 09/28 19:19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0:15)
噓 onelife:髮就是頭頂的毛,難道金毛師王還頂著一頭黑髮嗎...= =a 09/28 22:00
既然叫獅子,當然要改用毛,難道有人會說金髮獅嗎?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2:07)
→ onelife:還真說不清,我說的金毛獅王當然是指謝遜這人類... 09/28 22:25
→ onelife:那麼我只問一句好了,sleveldeity你是否頂上無毛? 09/28 22:25
噓 BRANFORD:這句好好笑喔 09/28 22:26
把她比喻成獅子當然要切題阿,要看你毛是"借代"什麼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2:28)
噓 BRANFORD:看不懂 只好噓了 09/29 02:00
推 livetrue:那麼多人反對是怎樣 光看回文頁數 sleveldeity就贏了 09/29 03:30
噓 Jabez:幫扶正 09/29 07:10
噓 shotloves:娘子 快跟牛魔王出來看笑柄 09/29 09:30
不曉得是不是某人自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7.114 (09/29 11:4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7.114 (09/29 11:49)
噓 s8911520:上帝來了 09/29 12:16
噓 settingsun:可惜XX被人搶了 09/29 15:29
噓 BRANFORD:(顧盼自雄) 09/29 15:35
噓 ivanpisces:看頁數斷誰贏的話,以後發文都先報頁數就好了 09/29 20:10
噓 boko319:............. 09/30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