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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riteService 看板 #1QCWu78z ] 作者: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看板: WriteService 標題: [判決] 金庸版版主FOOL濫權水桶 時間: Thu Dec 14 13:37:09 2017 ┌─────────────────────────────────────┐ │ 文章代碼(AID): #1QBWcFUK (WriteService) [ptt.cc] [申訴] 金庸版版主FOOL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512966543.A.79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0 Ptt幣 │ └─────────────────────────────────────┘ ● 177 m 12/11 Tywin □ [申訴] 金庸版版主FOOL濫權水桶 判決結果 根據兩造雙方說法 一、 判決Foo1版主判例實有問題 版規並無如同古希臘陶片流放制之制度 可由版友投票或是以類似型式決定版友之水桶與否與日期 所以此判決無效。 雖原申訴者Tywin累犯多次版規多次,且裁決權於版主身上。 但是執法需合乎版規此為程序問題,需要執行水桶處份,請核實計算 即日期需解除原申訴者Tywin永久水桶,並核實計算其水桶年份 二、 原案成立。 若有異議可向群組長申訴 補充: 11/20有一臨時條例。但其臨時條例無規定朔往既前,所以在這案例不適用 另外個人建議不要設立陶片流放制。
lolicone: 小組長的意思又不是無罪 只說板主判決程序跟依據不對 12/14 21:19
lolicone: 所以照板規來 看鬧板情勢加一加疊一疊看該桶多久就桶多 12/14 21:19
lolicone: 久12/14 21:19
正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96.16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513229831.A.23D.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rkwu123 (140.96.168.2), 12/14/2017 13:37:52
TheLucifer: 無言。 12/14 13:44
TED781120: 結果說到底果然只剩一張嘴嘛。 12/14 14:14
m122e: 廢物到處吠誒 真TM沒用 12/14 14:18
m6699: 所以是先說可以永桶自己,等夙願得償後再去小組長那申訴? 12/14 14:54
nightlight39: 還在說前L板主。 12/14 15:38
YoursEver: 所以小組長是說 (1)可水桶但要有確實終止年分, (2)陶片 12/14 16:02
wayne1027: 哈,結果就是這樣,那桶10年好了 12/14 16:02
YoursEver: 放逐法此刻於法無據,因此無效.(但改版規後就能有效並可 12/14 16:04
YoursEver: 依此規範或對使用者的不當行為裁罰. ? 是這樣嗎?) 12/14 16:05
nobuusa: 縱使永桶被推翻,但這說明合法的判決下,仍然有惡意使用 12/14 16:58
nobuusa: 者。 12/14 16:58
bouly: 這種濫權的板主沒被處份喔,小組長很客氣了 12/14 17:02
bouly: 人家就沒違規才要訴諸民粹不是嗎,桶10年?一天都桶不了啦,哈 12/14 17:13
nobuusa: 看樓上挺爽的,我也跟爽一下。 12/14 17:21
lifehunter: 趕快增訂版規再永桶他一次就好了 恭喜他成為史上第一 12/14 18:43
lifehunter: 個被永桶兩次的人~~ 12/14 18:44
rekun: 看來有人又要出來興風作浪了 12/14 18:51
randykaku: 泰溫有愧這個名字了啦 被永桶的勇氣都沒有 哈哈哈 12/14 18:59
randykaku: bouly 酸酸? 你是打哪冒出來的? 一天都桶不了? 確定? 12/14 19:00
BITMajo: 這葛連花鐵幹花大俠看惹都會覺得慚愧 12/14 19:21
newtypeL9: 影集裡泰溫的結局不太好啊XDD 12/14 19:32
PTTkingdom: 有人來亂,卻只能把門打開,放他進來撒野,無言…… 12/14 19:35
newtypeL9: 反正以後再來鬧的話用新版規桶吧 12/14 19:47
aquacomfort: 普天同慶 無罪釋放 Tywin趕快再出來玩吧 12/14 20:44
lolicone: 小組長的意思又不是無罪 只說板主判決程序跟依據不對 12/14 21:19
lolicone: 所以照板規來 看鬧板情勢加一加疊一疊看該桶多久就桶多 12/14 21:19
lolicone: 久 12/14 21:19
PTTkingdom: 該多久就多久,桶個10年可能跑不掉 12/14 21:40
※ 編輯: markwu123 (125.227.8.199), 12/14/2017 21:46:05 ※ 編輯: markwu123 (125.227.8.199), 12/14/2017 21:49:20
Manaku: 新規不能用在舊案身上 12/14 21:50
sumoncat26: 所以就是個自請永桶卻又跑去申訴的陳友諒嗎? 12/14 22:13
newtypeL9: 還來鬧的話再用新板規桶就好了,不必用在舊案上 12/14 22:45
qlz: 自己說被永久水桶沒問題,真的判了就跑去申訴,嘖嘖 12/14 22:57
wahaha2005: b字引戰可以順便一併處理 12/14 23:09
newtypeL9: 不只說被永桶沒問題,版主一開始沒永桶他還被說成是在 12/15 07:59
newtypeL9: 閃躲呢,然後看看現在吧,呵呵,版主要的大概也就是這 12/15 07:59
newtypeL9: 個效果而已 12/15 07:59
YoursEver: 新規不同用在舊案? 那就把陶片放逐法列入版規之後,重新 12/15 08:37
YoursEver: 投一次就是新案了. 就這個案件而言,重點在於該怎麼 12/15 08:40
YoursEver: 維護並保障版主執法的空間和權力,刻意鬧版就該被水桶, 12/15 08:41
YoursEver: FOOL只是虧在原本版規沒有永久水桶條款而已.因此小組長 12/15 08:42
YoursEver: 只能依法撤銷,但從小組長沒有對FOOL開罰,就能知道小組 12/15 08:43
wayne1027: 要這樣玩乾脆明定一個人是否被永桶可公審決定好了 12/15 08:43
wayne1027: 就算版主有問題總不會每個使用者都有問題 12/15 08:43
YoursEver: 的態度是希望能補足舊版規的不足之處而已. 請別忽略, 12/15 08:43
wayne1027: 今天一個擺明來亂的自求永桶還不乖乖被桶整個就不合理 12/15 08:43
YoursEver: 小組長特別強調水桶的"年份",小組長的態度是不證自明的 12/15 08:44
sumoncat26: 公投條款有影響站規的可能嗎?沒有的話就提案來投票啊 12/15 09:04
rainveil: 無法永久,那99年好了,取長長久久之意呀。 12/15 09:39
cloud1017: 有人哭哭囉 12/15 10:46
randykaku: 其實金庸板板主根本不是FOOL呢 12/15 12:37
wayne1027: 就算桶99年,他也會硬說板規沒規定桶多久所以違法 12/15 12:55
wayne1027: 然後再改桶十年 桶一年,他都會有話說,這種人我見多了 12/15 12:55
wayne1027: 顯然板規現階段無法制裁他,不過要預防就是把刑期加大 12/15 12:56
randykaku: 話說 l板主掛回板上了耶 可喜可賀 12/15 12:59
ninjavv: 新法不溯及既往,就請F版主另以現有版規處置罷了。這次案 12/15 13:48
ninjavv: 件的意義在於看透一個人真正的嘴臉,過去有很好的討論又 12/15 13:48
ninjavv: 如何,現在犯錯就是有錯,還一副道貌岸然,悲劇英雄的態 12/15 13:48
ninjavv: 度。 12/15 13:48
nobuusa: 泰森一case的正面效應,大概就是讓金庸板更團結,無論表 12/15 15:13
nobuusa: 現在回文量或者對板規的討論與表態。至於負面效應,讓其 12/15 15:14
nobuusa: 本人的ID被貼上特定標籤。 12/15 15:14
baigyatsh: 太瘟 12/15 16:56
rogner7777: 沒關係的,就等這位仁兄來呀,我想看看他怎麼說自己 12/15 17:57
rogner7777: 明明口說願意被永桶,卻跑去申訴的理由.....這不是很 12/15 17:57
rogner7777: 有趣?^^......這種氣度不僅只是專長,都算特異功能了 12/15 17:57
rogner7777: 。XDDD 12/15 17:57
dustlala: 笑死欸 12/15 18:40
sexygnome: 還蠻好笑的XDD 12/15 19:32
Kaili: 他會開別的分身上來吧 12/16 08:47
ljames: 這要看永桶能類比的罪刑嚴重性 12/16 13:08
ljames: 就好像有人公開說想被強姦,如果真被強姦,強姦者還是犯法 12/16 13:09
ljames: 但無論嚴重性如何,若無法規明確記載,的確不符程序正義 12/16 13:12
bond30422: 科科,大家就是對他太溫了 12/16 19:10
mayanino: 有徵得同意的不叫強姦呀,那個算是仙人跳 12/17 20:56
newtypeL9: 用強姦比喻有點怪吧,像是他已經犯罪了,然後說有種就 12/17 21:39
newtypeL9: 關我一輩子這樣 12/17 21:39
BRANFORD: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12/17 22:15
enjoytbook: 改版規囉… 12/1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