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y ()
看板Jinmen
標題[新聞] 未經申請山林田野燃燒雜草翁姓民眾當場被開單舉發
時間Mon Dec 17 00:50:18 2007
之前剛好有人提到營火的問題...
未經申請山林田野燃燒雜草翁姓民眾當場被開單舉發
記者李金鎗/金寧報導
消防局鑑於近來農民進行農田整地作業,任意於山林田野引火
燃燒,讓消防局各分隊為撲滅「草埔火警」疲於奔命,金寧消防分
隊加強防縱巡邏稽查,並於日前巡邏途中發現一翁姓民眾未經申請
於山林田野燃燒雜草,當場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開單舉發,籲請民
眾依規定向消防機關申請,切勿以身試法。
消防局長黃怡凱指出,長期以來,每逢農作收割或民眾進行整
地作業期間,民眾習慣在收割後就地將雜草露天燃燒,不但省時省
事,燃燒後的灰燼也可以當做肥料,殊不知,未經申請於山林田野
引火燃燒,不但違反消防法,稍一不慎火勢延燒易生公共危險,造
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本縣每逢秋冬之際,草埔、樹林火警頻仍
之主因,即為民眾任意焚燒雜草所致。
金寧分隊表示,金門地型特殊,原本許多是單純的田野火警,
由於發生的區域緊臨民宅、雷區或軍營,常會有威脅民宅、引爆地
雷、火舌緊逼彈藥庫等危險情況出現,雖然大部份都能有驚無險的
化解危機。但令民眾記憶深刻,「火燒太武山軍事陣地林區」事件
,還首度動用空消直升機跨海前來金門搶救解危。「火燒埔」不僅
讓職、義消人員疲於奔命,又耗費社會成本、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及
影響觀光業發展!倘若未能及時撲滅,足以危害民宅、軍營、雷區
、彈藥庫,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附加引起的災害更是難以預
料!
依據消防法第14條規定下列易生災害之行為,應向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使用炸藥爆破施工
。施放煙火。若發現民眾未依規定申請引火燃燒或恣意縱火將以照
相存證方式逕行舉發。消防法第14條規定,民眾因整地或其他因素
引火燃燒山林田野,
必須於五日前跟當地消防隊申請,未依規定申
請者可處新台幣壹仟元以上陸仟元以下之罰鍰。
金寧消防分隊為防患未然,在器材整備方面已完成各項『火燒
埔』裝備器材整備,消防車輛、火拍、背負式滅火器、鏈鋸等均保
持最堪用狀態;在勤務規劃方面,依歷年統計易發生「火燒埔」區
域十處:沙崗農場、安岐出海口、后湖村郊、東坑村郊、南山林道
等區域,列為巡邏重點,防止人為縱火,籲請鄉親建立「防範田野
火警,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火燒埔立即報案,並注意附近可疑
的人車,記下特徵或車牌,以助於讓縱火的歹徒繩之以法。畢竟,
荒郊野外防範歹徒惡意縱火,確實不是一件易事,不是單靠警、消
人員就可,需要大家一起幫忙還給大眾一個安全、寧靜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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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mdn.gov.tw/shownews.asp?newsid=3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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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nthe:我也有看到這一篇,原也想要轉貼的,老是動作比我快。 12/17 12:13
→ stey:那要問你自己怎麼老是比我慢阿 XD 12/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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