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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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涉詐助理薪資被起訴 前立委吳成典求刑15年
時間Mon Dec 8 19:19:34 2008
〔中央社〕前立委吳成典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等近新台幣
600萬元,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吳成典及妻子鄧琰、前服務處主任許
勵宏以貪污罪嫌起訴,其中吳成典遭求處15年徒刑。
對於金門地檢署起訴求刑,吳成典的手機轉成語音信箱,無法取得聯絡。
同案被告鄧琰求處有期徒刑15年,與吳成典併予宣告褫奪公權六年;許
勵宏遭求處有期徒刑八年,併予宣告褫奪公權三年。另詐取財物新台幣
595萬684元,併請依法宣告追繳沒收。
金門地檢署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告發金門縣選出立委吳成典,涉嫌在
第五、六屆立法委員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
金,全案由檢察官張漢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偵辦。
根據金門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成典於民國 91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
、擔任兩屆立委期間,妻子鄧琰係擔任他聘用的公費助理,許勵宏則是
金門服務處主任,三人明知立委公費助理薪資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依法應實質核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起訴書指出,吳成典等三人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概
括犯意聯絡,自92年初起,由鄧琰出面請託未實際從事助理業務的翁文
宗、呂碧華等七人同意,掛名擔任吳成典的公費助理,再虛偽填報相關
資料,送立法院申報請領助理薪資,均由鄧琰、許勵宏實際領出後自行
支配使用,詐得款項595萬684元。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是以被告吳成典、鄧琰、許勵宏三人所為,均觸犯貪
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暨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另為落實不法犯罪所得的查扣、追繳,金門地檢署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相
關規定,就相關被告不動產均予以禁止處分、即俗稱「凍結」完成,待
判決確定,再依法辦理。
金門地檢署表示,其他唆使他人提供名義擔任助理、及同意提供自己名
義擔任人頭助理,而使被告三人得藉以向立法院申請報領公費助理薪資
及工作獎金而詐取財物之人,是否涉有不法部分,已另分案續行偵查。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案件調查中,發現立法院對立委聘
任公費助理的「資格」、「上班處所」、「工作時間」及相關「職掌業
務」等事項,疑未有具體明確規範,易生流弊,或有得以加強控管、改
進的空間,為免日後再發生相類情形及遭民眾質疑、非議,將起訴書函
送予立法院秘書處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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