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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的小朋友很高興的跟他同學一起去十樓吃飯。 小朋友們都是小學五年級的小學生而已。 吃飯前小朋友們一起到了 十樓樓下的7-11 買糖果 不好意思,以上的話好像沒什麼重點。 重點是後來店員懷疑小朋友們偷東西, 於是打電話請家長來店裡,調閱監視錄影器。 小朋友們拿出了買的東西,並且也出示發票證明沒偷東西。 調閱監視錄影帶看後,才發現這一切都是誤會。 可是後來店員們並沒有說聲「對不起」, 只是說:「我只是懷疑你們拿東西而已。」 店員說:「我只是懷疑你們拿東西而已。」 為什麼連句道歉都不肯說? 家長帶著小孩去商店竟然是因為被懷疑偷東西? 後來還是因為家長去跟店長告知這件事情, 也是店長親自打電話道歉。 那店員呢?店員呢?店員呢?店員呢?店員呢? 跟小朋友們說一聲對不起有那麼困難嗎? 店員為什麼沒有先盤點或事先自行調閱監視器, 就直接打電話給家長?協助調查什麼意思? 怎麼可以因為小朋友拿了架子東西看, 手又放回口袋就認定是偷? 那這樣的話,以後我也不敢手放口袋逛商店了 我打這篇,不怕被噓文章或是怎麼樣。 只是覺得小朋友們很無辜,很可憐 自己家的小朋友被誤會,自己心裡一定是很生氣。 他們以後一定都不敢再去那間7-11了! 不是不敢,是一定不會再去那間7-11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08.217
BVt:客訴他吧 02/08 23:30
stey:0800-008-711 02/08 23:35
thirtyy:金門人太善良了....XD 02/09 00:06
thirtyy:以後遇到類似的事 第一先找警察來 沒義務自己舉證自己無罪 02/09 00:07
thirtyy:不請警察 就別讓他搜身 或自己把東西拿出來讓他檢查 02/09 00:07
thirtyy:警察來了 確實沒偷東西 可反告他誣告+誹謗... 02/09 00:08
HsinMei23:小朋友很可憐:( 02/09 00:52
bsherman:thirtyy 說的沒錯 警察不在可拒絕搜身 可反告 02/09 01:02
bsherman:只是因為他們還小 都嚇到了 02/09 01:02
ffxi:如果是在外地,幹x娘先出去了,不過金門就算了,至少還有道歉 02/09 01:58
demenbj:嘖 請警察+1 02/09 03:34
Tsalb:小朋友們不只嚇到,回家後就開始還大哭。 02/09 08:15
Tsalb:看來以後真的就不敢手插口袋逛7-11了 02/09 08:16
OriginalSin:快客訴拉 02/09 10:36
orniouze:請客訴這位爛店員..... 02/09 10:51
jia520:我覺得應該要請店員來家裡跟小朋友道歉,不然小孩子心理 02/09 11:35
jia520:的創傷很難抹滅,家長一樣要硬一點,為了小孩好 02/09 11:36
carola0915:那間的店長人很好,但是店員的態度就很不友善 02/09 12:46
rockyawyu:警察來應該也不可以搜身吧,只能做外表之觸碰 02/09 12:51
rockyawyu:根據刑法169條規定誣告罪是要向公務人員為之所以應該不 02/09 15:49
rockyawyu:不成立,行為主體不該當,所以不能告他誣告 02/09 15:49
thirtyy:你應該沒搞懂誣告吧... 02/09 16:06
thirtyy:還有表面的碰觸對沒讀法律的人來說 幾乎都會認為是搜身喔 02/09 16:07
thirtyy:我只是想說白話點 讓大多數人都在懂我的話~ 02/09 16:08
rockyawyu:誣告有錯嗎?誣告必須是要讓對方受到刑事或是懲戒處分 02/09 16:11
rockyawyu: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請參考93年台上1990號判例,感恩 02/09 16:12
thirtyy:要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竊盜罪)或者懲戒處分的"意圖" 02/09 16:14
rockyawyu:根據原po所述店員沒報警,應該不構成誣告客觀構成要件 02/09 16:14
rockyawyu:不成立 02/09 16:14
thirtyy:向該管公務員(警察) 02/09 16:14
thirtyy:所以我說警察來了之後阿~~並沒有爭對這案例~謝謝 02/09 16:15
rockyawyu:但是你說的叫警察來是叫原po叫,如果要告店員誣告應該是 02/09 16:16
rockyawyu:要店員報警吧! 02/09 16:17
thirtyy:我並沒有叫原po叫 只是說這種情形 請先找警察處理... 02/09 16:18
rockyawyu:喔喔喔!感恩上了一堂刑法課 02/09 16:19
ruling726:真的很可怕的一件事耶!對於小朋友><下次學要先叫警察@@ 02/09 17:46
pkcha:我國文該重修了.....我怎嚜看th大大的說法都是...跟原PO說 02/09 20:45
pkcha:請警察處理然後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02/09 20:45
rintaro:重點是如果店員架沒禮貌,也太爛了,東西吃起來也普普而已 02/09 22:12
fleaking:支持thirtyy XD 02/09 22:36
OriginalSin:重點還是趕快客訴吧 02/10 00:52
RandisAlbion:看能不能弄上金門日報,這樣那店員不走路也不行了 02/10 07:33
ghostkou:312345 02/10 09:12
Tsalb:原PO可能也認為店員以後也不敢再這樣隨便懷疑小朋友偷東西了 02/10 10:17
Tsalb:總結就是不再去那間7-11,讓那間店痛失金主! 02/10 10:18
Tsalb:至少那位店長還很好心,所以就沒有後續發展了- - 02/10 10:20
Tsalb:感謝各位鄉民幫忙~ 02/10 10:20
onthe:公開店名讓鄉民抵制嗎 XD 02/10 17:26
ffxi:整件事情小朋友也沒說什麼,大家好緊張喔。店員混口飯吃而已 02/10 18:39
ffxi:有人會無聊喜歡誣賴別人嗎?會這麼做也是盡忠職守,難道這樣 02/10 18:41
ffxi:就該丟頭路嘛? 感覺大家太閒了 02/10 18:42
maersksea:盡忠職守就不用道歉嗎? 還是如同樓上說的店員太閒了?? 02/10 20:15
adream123:我覺得整件事最氣人的是店員完全沒道歉這回事!隨便懷疑 02/10 21:07
adream123:別人就不用說對不起嗎!? 這樣對小孩是很大的傷害!! 02/10 21:07
ffxi:那店長沒錯幹嘛要道歉?店長做代表比個人還慎重吧 02/10 23:16
danhom:喔 十樓 好久沒吃囉 02/12 20:41
danhom:店員 廢物嘛! 爛透了 02/12 20:42
stey:話說...十樓和樓下7-11是同老闆欸 不過好像不是重點 哈哈 02/12 23:17
DestinyRay:樓上老早就滾回宜蘭了還十樓勒 02/13 00:46
DestinyRay:樓樓上才對 最近漏字漏很大XD 02/13 00:47
Poleaxe:之前也有在另外一家7-11被誤會過 Orz||| 02/13 13:06
zwei0910:30Y GO GO GO~ XD 念法律的果然比較懂 02/13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