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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有關工作之徵人文,內容須包含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資、公司名稱、 連絡方式,且薪資須符合最低工資之規定。 不符上述規定po文者,一律刪文。 凡標題非徵人,但內容涉及工作徵人者(版主主觀認定),適用上述規定及違規處理 。 依照法規不朔及既往的原則,本文po出以前的文章不適用此條規定。 請遵照以上規定po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20.62
roninsamurai:Good job! 11/01 12:00
EmirC:版主不錯喔~ 11/01 12:02
EmirC:所以之前有牽涉的部分 應該要處理了吧? 11/01 12:03
Ariex:科科.. 11/01 12:17
GigoXD:版主是正妹 11/01 13:01
※ 編輯: marshome 來自: 134.208.20.62 (11/01 14:22)
EmirC:提醒你吧 如果沒有新增這條 那他違反的就是版規二 11/01 15:15
EmirC:違反的法律是勞基法第一條, 你要不朔既往還是從優從新? 11/01 15:19
EmirC: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11/01 15:22
Ariex:lol...還好登報紙沒有規定 11/01 16:04
empty2017:這樣以後沒店家能在這發徵文了啊 XD 11/02 00:45
marshome:意思就是從po這條版規時開始生效,清楚吧 11/02 17:34
lheartblue:版主加油! 11/07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