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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去金城車站旁的7-11買東西後, 回家時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 才短短十分鐘的時間, 發現後立刻回播電話, 結果打了好幾通對方都接起電話不說話, 只有背景聲音聽起來像是在ktv的地方大唱高山青, 昨天再打沒有拔卡,但也沒有接電話了, 手機已經報掛失了, 這手機對我來說很重要, 請大家幫我注意一下,謝謝。 手機型號是samsung i5700 黑色, 手機上有一條綠色的手機掛繩, 一起遺失的還有白色的手機袋, 上面有黑色愛心圖案。 也請撿到手機的人能夠把它還給我,謝謝! ※ 編輯: einfache 來自: 116.59.135.23 (11/17 15:16)
PLAO:圖 http://goo.gl/LBwzl 11/17 15:21
Ariex:會不會是陸客撿走了..這幾天陸客蠻多的.. 11/17 16:29
einfache:可是我經過的時候都沒有看陸客,而且離開7-11的時候,我 11/17 16:39
einfache:朋友有看到有兩個年紀約高中大學的人一直盯著我們看,後 11/17 16:42
einfache:來他們車騎在我們前面也一直回頭看我們,唱歌的聲音聽起 11/17 16:43
einfache:來也不像陸客@@ 11/17 16:43
WANWENMO:應該很難找回來了 11/17 17:16
Ariex:下個月調一下通話明細..只要對方有撥出,就可以找到人 11/17 17:21
up:你有手機的IMEI碼嗎?有的話去報案應該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 11/17 19:10
kevin919:報侵占阿..幹嘛報遺失QQ 11/17 19:14
einfache:已經去報案了,也給了IMEI碼,可是也要等對方發話才能找 11/17 22:22
einfache:只是我的手機好像也沒電了 11/17 22:23
rockyawyu:好像不能成立侵占,記得沒錯的話啦 11/17 23:47
kevin919:拿走不還不是就侵佔了嗎 上次八卦看到的樣子*.* 11/18 10:18
Ryan1387:是侵占遺失物罪,這是要等原PO找到對方且告上法院的事了 11/18 11:33
Ryan1387:一般的侵占是指將自己持有的對方物品(保管、借隨便) 11/18 11:36
Ryan1387:據為己有 11/18 11:36
kevin919:上批踢踢長知識 11/18 15:10
rockyawyu:R大是高手,考完試後都忘了差不多了 11/19 12:35
Ryan1387:我不是高手 只是花了6XX買了前一陣子很有爭議的教授的書 11/19 18:15
Ryan1387:沒給他念一念心有不甘而已...= = 11/19 18:15
einfache:謝謝大家意見,希望手機還是可以早日找回來orz 11/2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