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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killer (不願流俗.)》之銘言: : 每天至少來個2篇,這樣應該就可以撐住所謂的"使用率"了吧! : 一天同一個人的篇數不過多,我想要說是人家灌水應該是站不住腳的 : 就這樣吧! 免驚免驚 那個廢版警告只是"實驗性規則" 不是真的要廢 (詳情見站長版) 本來 4個月最少30篇的規則 好像還要放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2.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