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愛的律法
記得高中的時候看過一部電視劇。劇名我已經忘了。不長,很簡單的故事,大概一個小
時,主角是劉德華與梅艷芳。劉德華是在省城讀書的小叔,離家多年後回家省親;而梅艷
芳則是劉德華守寡多年的年輕大嫂。
大哥不在了,但是在那個女人穿旗袍不能露出手臂、男人帶玳瑁框圓眼鏡的年代,大嫂
還是大嫂,小叔還是小叔。小叔必須事嫂如姐,大嫂必須愛叔如弟。儘管兩人朝夕相處,
還是要井水不犯河水,謹守分紀。然而,從劉德華回到家的那一天,聰明的母親﹝葉德嫻
飾演﹞就知道,等到夏天過去了,必然會出事。
該是開學的時候了,劉德華卻遲遲不收拾行裝,每天失魂落魄地在門廊下讀詩;梅艷芳
緊閉門窗,躲在屋裡繡花。每當兩人在後花園巧遇,總是低頭不語快速通過,卻又在擦肩
的千分之一秒裡,不經意抬頭看向對方。深情款款的一眼,充滿甜蜜又壓抑的一眼……。
很明顯,他們真的愛上對方了。
可是,他們的愛情是錯誤的,是不被允許的,因為他們一個是小叔,一個是大嫂。他們
的關係可以發乎情,卻必須止乎禮,而愛情,很顯然的,遠遠超出了「禮」的範圍,是他
們萬萬不可以碰觸的禁忌。他們當然很清楚,這段愛情不該發生,只是如果愛情可以被控
制,那就不叫愛情了。分離就在眼前,相愛的兩人不甘,不敢,不捨,無能為力。
故事走到這裡,愛的律法出現了。祠堂的大門被打開了,另一段愛情在列祖列宗的面前
被公審。女人披頭散髮哭喊著自由,男人聲嘶力竭的試圖保護女人。然後,男人亂棒打死
,女人剪髮遊街浸豬籠。這些,劉德華與梅艷芳都看到了。他們隔著餐桌,隔著看似親近
卻又不可踰越的距離,深深看進對方眼睛裡,決定放棄。
幸好,我們的戲裡有個聰明的母親。多虧得她,在幾近絕望的結局裡,她成全了兩人的
感情,釋然而開朗的讓他們走。小叔變成丈夫,大嫂變成妻子,相愛的人遠走他鄉,在遙
遠的省城裡,改寫了愛的律法。
看戲的那年,我十七歲,相信一生只能愛一個人,相信所有書上說的道理,相信愛是可
以被管理的,相信愛情可以被裁定是對還是錯,相信「愛的律法」。十七歲的我以為,愛
情只有一種方式,不正確的愛情就不能存在。可是看完戲之後﹝即使那是一部極其灑狗血
的商業電視劇﹞,我被震撼了。
原來,愛情這樣美麗,又狂野不羈。她像隻野馬,毫無預警地、橫衝直撞地闖入你心裡
,來了就來了,她不會管你是誰,也不管你愛上的人是誰。是小叔,是大嫂,都無關緊要
。正確或者錯誤的問題根本不存在,你愛了,就愛了,就對了。
於是:不知名電視劇裡的劉德華與梅艷芳,在二十世紀初保守的中國鄉下,背負著亂倫
的嫌疑,愛了;《紅字》裡的海斯特與丁斯代爾,在十九世紀末的新英格蘭,胸口頂著一
個火紅鑲金邊的「A」,愛了;《刺鳥》裡的洛夫神父與麥姬,在二十世紀中的澳洲草原
上,背叛了獻身於神的誓言,愛了;《失樂園》裡的凜子與久木,在世紀末的日本東京,
掙脫了名存實亡的婚姻,愛了;《羅密歐與茱麗葉》裡的小羅與小茱,在十六世紀的義大
利維洛那城,不顧父母的反對,愛了;《仲夏夜之夢》裡頂著驢頭的波頓與被下了愛情靈
藥的仙后,在時間的某一點,在迷幻森林的深處,跨過凡人與精靈的界線,愛了。
於是:《微物之神》裡的阿慕庫弟與維魯沙,在一九六九年十二月的月光下,在印度的
阿耶門連,在閃爍如狂野的絲綢的河邊,他們違反了愛的律法,違反了賤民與非賤民不可
彼此觸碰的規定。他們不但碰觸了,而且進入了,愛了。
你要如何抓住天上的月光?你要如何馴服脫韁的野馬?你要如何跟陷在愛情裡的人談愛
的律法?在那心醉神迷的時刻,哪裡有「律法」可言?如果要說有,愛情唯一的律法,就
是愛情本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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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對重覆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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