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正名
我是很想為大家說了老半天的「導生費」正名一下啦
其實它不該叫導生費,而是所學會的經費來源之一(另外一筆是送舊剩下來的錢)
所學會拿到的也並非全部的導生費,只是其中的20%罷了
至於另外的80%所學會無權管理運用
此外,根據林小姐的意思,這筆20%的導生費以及送舊剩餘的錢
完全供所學會自由運用,並沒有代管的問題
因此這些錢就是所學會的錢
日前林小姐也已先將20%的導生費移交給我,也就是所學會的總務手中
因此我主張,所學會本身當然有權自由決定經費該如何運用
而非抱著著錢坐等老師或同學拿出各種提案要求從所學會這邊補助
要是這樣,所學會不過是個人員眾多的總務處罷了
此外,所學會的經費並不多
以這學期為例,初步估計只有一萬五千多的錢
也不適合"只要是提供全所參加的活動就通通補助"
因為這樣錢很快就會花光光
建議大家應就所學會的成立目的來思考所學會經費運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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